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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經濟糾紛向哪裡仲裁

發布時間:2022-01-31 22:04:09

① 塔河縣人大辦公室 你好在塔河縣無證行醫多年給人身帶來嚴重傷害。衛生工商稅務行政部門為什麼不管,

點錯了,不好意思

1、 喝酒悠著點,勸酒也擔責。
【案例】: 2004年1月份,在廣東某縣城某飯店內,一夥人興高采烈地舉杯慶祝新年。當晚深夜時分,賴某因飲酒過量無法走動,被飯店老闆劉某攙扶到店內的沙發上睡著了。第二天上午,賴某送到醫院後,被診斷為已經亡。該縣公安局的屍檢報告認定:「者賴某系因嘔吐物進入氣管、支氣管導致機械性窒息而亡,排除外加暴力致。」賴某的家屬隨後向法院起訴,要求幾個勸酒者與飯店老闆共同賠償亡補償費、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等。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劉某、張某、鄭某分別賠償1.1萬元、6600元和4400元給者家屬。
【孫律師提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公民由於過錯(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侵害公民身體造成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者生前撫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新年期間,喝酒是好事。但必須掌握尺度。另外,勸酒者應當意識到,如果勸酒者挑起賭酒、斗酒、勸酒,任被勸飲酒者醉倒,或主觀上故意讓其醉倒,或明知會造成對飲酒人的傷害卻輕信可以避免,即構成民法中常說的過錯。這種過錯與過量飲酒者身體所受到的損害有一定的因果關系,符合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如果採用暴力手段強行讓他人喝酒的,還有可能承擔故意傷害的刑事責任。
2、加班工資要加倍,及時索要是關鍵!
【案例】2005年1月,一位在超市做銷售的王女士接到超市:關於春節上班時間的通知,看過通知之後,他發現他春節期間不但不能休息,反而比平時工作時間更長。正月初一至初三均加班12小時,初四再執班一天工作8小時,初八正常上班。王女士按上面規定上了班,但在2月份發工資時,這幾天的工資都按正常一天8小時的工資發放。對此王女士不知道按法律規定,她應拿多少工資。
【孫律師提示】:春節期間,對有些單位或超市企業而言,則是比平常都忙。對於春節的加班工資,按《勞動法》規定,初一至初三為法定節假日,應按3倍支付;初四至初七為普通假日,如企業不能安排補休,應按2倍支付。
具體王女士,初一至初三加班均每天12小時,這三天工資應折算為13.5天的平常每天工資(8小時工作制);初四執班8小時,在企業不安排補休的情況下,折算為2天的平常每天工資(8小時工作制)。對於廣大職工,值得注意的是:申請仲裁的時效為60日,應從該月工資發放並知道少發工資之日起。如超過此時效,就很難要了。所以維權要及時。
3、新年期間犯罪高發,過節勿忘防盜防搶。
【案例】:春節這一中國傳統節日即將來臨。這個節日均是盜搶案件的高峰期。在此期間,搶劫偷盜犯往往到處作案,找錢過年。因此,公安機關特別提醒民眾在這段時間加強防賊意識,以免為歹徒所乘。下面摘錄了西方國家專門人士編寫的小冊子,以提醒市民注意。
【孫律師提示】:紐約郡地方檢察官辦公室以中文翻譯了一份名為《保護自身安全》的小冊子,以下是小冊子的內容:
1、當你由外面回到居所時,尤其是手上拎著包裹時,必先將大門鎖匙拿在手中,在進門之前先環顧是否有陌生人在附近逗留。
2、提防扒手:忙於購物的人最容易被扒手盯上,因此可將皮包挾在手臂下面或將皮夾放在正面口袋。如果有人試圖讓你分心,需記得將財物保管好。記得「財不露白」,當付錢時,不要拿出一大把鈔票。在餐館用餐時,將皮包放在膝上,不要放在椅背上。盡量使用設在室內的自動提款機,或是需刷卡才能進入的提款機。當你打入密碼時,應擋著鍵盤不要給人看見。不要站在提款機前面數鈔票。
3、關於預防搶劫。盡量不在晚上行動,選擇燈火通明而車輛行人來往較多的地區行走。如果有人攜帶武器意圖打劫,你不要反抗。不要一次攜帶太多的購物袋,這會使你難以對周遭環境做出反應、並防範手袋搶匪。留心主動表示要幫你拿包裹的陌生人。為了避免成為入室搶劫或竊盜案的受害者,切勿讓陌生人為你將包裹拿回住處。
小冊子最後提示,遇到緊急事故時,打求救電話(中國是110)。
4、新年飲食要節律,聚餐宴請當慎重。
【案例】:2005年1月21日中午,某市蘇某在橋東餃子店舉辦婚宴。當日22時左右,就餐的75人中有42人陸續出現腹痛、腹瀉、發熱(38℃左右)症狀,均住院。接通知後衛生防疫站對病人進行了個案調查,採集了病人的排泄物、剩餘食物等樣品進行檢驗。同時,衛生監督人員依法對橋東餃子店採取了行政控制措施並立案調查。初步查明病人為食用含奇異變形桿菌的「紅扒雞」導致食物中毒。 「紅扒雞」是由該飯店從橋東區個體加工戶購進,未索取衛生檢驗合格證明,且加工戶未取得衛生許可證。
【孫律師提示】:春節也是食物中毒高發期,如果你宴會聚餐要慎選飯店。作為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要嚴格執行相關制度,保障加工食品的衛生安全。衛生監督人員將以此案為教訓,從嚴治理食品從業單位不規范行為,確保市民飲食衛生安全。另外,在飲食上也要注意:
一、購買和食用定型包裝食品時,請注意查看有無生產日期、保質期和生產單位,不要食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建議不要購買散裝白酒和植物油。二、不要飲用未經煮沸的生活飲用水。 三、加工、貯存食物時要做到生、熟分開;隔夜食品在食用前必須加熱煮透後方可食用。四、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在烹調食物和進餐前要注意洗手,接觸生魚、生肉和生禽後必須再次洗手。五、進餐後如出現嘔吐、腹瀉等食物中毒症狀時,要立即組織自行救治,可用筷子或手指刺激咽部幫助催吐盡快排出毒物。要及時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保留所有剩餘的食物、有關工具和設備,以備核查中毒原因。

5、燃放鞭炮要遵規,安全第一過新年。
【案例】:還記得2001年年底時在邯鄲市一家企業的投產儀式上發生的一幕吧!當時工作人員燃放鞭炮時發生意外,一些「二踢腳」飛入圍觀人群和主席台,兩名到場慶賀的領導和多名群眾被炸傷。
【孫律師提示】:為杜絕此種情形的發生。邯鄲市政府在2005年9月份在第31次市政會議上,審議並原則通過了《關於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該通告非常明確地規定了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及地域。而且市政府在很多公共場所如工人劇院等處進行了張貼。希望廣大市民嚴格按此通告執行,以避免不必要的事故出現。
06年1月4日,省公安廳也發布規定:四類場所禁放煙花爆竹,即:一、繁華街道、車站、碼頭、機場、商店、集貿市場、立交橋;二、影劇院、公園、體育場館、名勝古跡、旅遊景點;三、國家機關、醫院、療養院、學校、科研單位、圖書館、檔案館、博物館;四、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及電力、通訊線附近,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
同時,提示:燃放煙花爆竹產品要保持警覺、清醒的頭腦,思想意識不正常或喝酒後,請不要燃放煙花爆竹產品。兒童應在監護人的帶領下燃放適當的煙花爆竹產品。燃放時,要明確點火部位,採用煙或香點,側身點燃後人即離開到安全位置。燃放及周圍人員身體任何部位都不要正對產品的燃放軌跡方向。燃放煙花爆竹時,嚴禁開玩笑,嚴禁利用燃放爆竹尋釁滋事,傷害他人,否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處罰。燃放時,萬一出現異常情況,如熄火現象,千萬不要再點火,更不許伸頭、用眼睛靠近觀看,也不要馬上靠攏產品,停止燃放其他產品,等明確原因再行處理,一般為15分鍾後再去處理。
6、娛樂文明且節制,賭博解釋當知道。
【案例】:在近一年來,邯鄲市區內出現了很多棋牌室。當然這此棋牌室的確為市民文明娛樂起到了很大的促進作用。但廣大市民在新年放假期間,為了放鬆自己,在家或在棋牌室內進行娛樂時,一定要掌握尺寸。在此,你有必要了解一下最近兩高司法解釋的精神,以避免出現「娛樂不成,反領幾年刑」的窘境。
【孫律師提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了「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05年5月13日起施行。新的司法解釋對刑法第303條的規定予以細化。
司法解釋明確,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303條規定的「聚眾賭博」: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此前曾表示,「人民法院在審理賭博犯罪案件時,要依法加大財產刑的適用力度,徹底剝奪賭博犯罪分子的非法獲利和再次犯罪的資本。」司法解釋還規定,賭博犯罪中用作賭注的款物、換取籌碼的款物和通過賭博贏取的款物屬於賭資。賭資應當依法予以追繳;賭博用具、賭博違法所得以及賭博犯罪分子所有的專門用於賭博的資金、交通工具、通訊工具等,應當依法予以沒收。
司法解釋嚴格區別罪與非罪的界限,明確規定,「不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娛樂場所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用的經營行為等,不以賭博論處。」
7、消費不忘索證據,維權方能更暢通
【案例】:近期王先生在邯鄲市一大型超市購買了步步高牌的DVD機。在使用幾天後,發生讀碟不能的毛病。無奈,他找到步步高的專業指定維修商,維修商經檢查說:這台機器是假機器,不是步步高廠生產的。而後王先生憑發票找到超市,超市說是組裝的。幾次解決不妥,王先生反映到某新聞媒體,通過媒體的介入。該超市作出了:退還王先生原購機的錢款,並免費為王先生換同型號的真機一台。
【孫律師提示】:在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可以選擇以下五種渠道有:一,直接找經營者;二,消費者協會;三,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四,仲裁委員會,我國有專門的《仲裁法》,由仲裁機構對經濟糾紛進行處理;五,消費者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起訴。
不管選用何種方式,證據都至關重要。如果購物不開發票,給消費者日後維權留下隱患。比如在包修、包退、包換「三包」期間找商家解決問題,卻因無發票證據而三包不能。本為消費者的權益受到損害,卻由主動變成被動,應享有的權利得不到保護。所以索要並保存好相關消費證據,維權之路才能更暢通。

8、勇於叫板物價亂漲,舉報監督不走形式
【案例】2005年1月初,省物價局、省交通廳聯合發出1號文:今年客運不上漲。然而該文件的出台並沒有很好遏制住新年客運的亂漲價現象。市民李先生在正月初七從館陶縣到邯鄲市卻花了21元,和以前的普通票價12元相比,上漲了近75%。

【孫律師提示】:和李先生一樣,我也有同感。對於客運站市場不按上級文件執行的問題,我們也考慮訴訟客運站的運作。只是因為工作的時間安排,去年春節一事才沒有進行。如果今年客運市場還存在此問題,我們也會選擇法律渠道來維護廣大旅客的合法權益。
2005年12月23日國家發改委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做好2006年元旦、春節期間市場價格監管、確保兩節期間價格穩定工作。《通知》要求各地繼續認真落實有關的價格和收費政策。……公路運輸企業不得隨意提高客運票價,不得突破上浮幅度。
新年期間邯鄲市12358舉報電話,安排專人值班,認真受理群眾節日期間的舉報投訴,努力化解矛盾,及時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9、交通事故猛於虎,全家平安才和諧。
【案例】:2005年12月19日17時20分許,遼寧省葫蘆島市大貨車,由南向北行至(北)京石(家莊)高速公路河北省定州段時,追尾撞擊前方同向行駛的河北省承德市的大貨車,致使該大貨車撞開高速公路中央護欄進入對向車道,與由北向南正常行駛的河北省邯鄲市交通運輸集團公司大客車正面相撞,造成17人亡、3人受傷,3車嚴重損壞。
【孫律師提示】:據統計,從今年元月份到11月底,全國的交通交通道路事故是41.7萬起,致人亡的交通事故是2207起,造成了2468人亡,984人受傷。雖然上述這三個數字比去年同期都下降了,但社會的關注度驟然升高,所造成的人員、財產損失很大。
防交通事故方面,我們提示:一是乘坐客車時,不要攜帶任何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上車。二是不要乘坐非法營運車輛、超員車輛、帶病車輛、無牌無證車輛以及有其他違法行為的車輛。三是在旅途中如果發現車輛駕駛員有疲勞駕駛、超速行駛、超載行駛或者酒後駕駛等違章行為的,要及時予以指出,或報告執勤的公安民警和客運管理部門。四是自駕車外出旅行前,要全面檢查車況,了解行徑路線路況,了解近期天氣變化情況,遇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條件,盡量不要自駕車外出。五是在旅途中如果車輛出現險情或發生事故,要迅速到右側路肩上,並及時撥打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和120緊急電話,或請求路過的車輛駕駛人、行人等撥打報警電話和急救電話。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上述情況,駕駛人和乘車人要迅速離開車輛、撤離到高速公路外,以防二次事故的發生。

追問:
?什麼東西啊?

② 中國公民在國外的經濟糾紛可以在駐當地的大使館仲裁嗎

大使館不管這些的,國外也有法院,有仲裁委員會,按當地法律程序救濟了。

③ 俄羅斯的政治

1993年12月12日,俄羅斯聯邦舉行全體公民投票,通過了俄獨立後的第一部憲法。同年12月25日,新憲法正式生效。這部憲法確立了俄實行法國式的半總統制的聯邦國家體制。
俄羅斯聯邦實行的是聯邦民主制。以俄羅斯聯邦憲法和法律為基礎,根據資產階級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又相互制約、相互平衡的原則行使職能。
總統是國家元首,任期4年。2008年修憲改為6年,由人民直選產生。總統擁有相當大的行政權力,有權任命包括了總理在內的高級官員,但必須經議會批准。總統同時也是武裝部隊的首領以及國家安全會議的主席,並可以不經議會通過直接頒布法令。總統不可以連任超過2屆。 俄議會正式名稱為俄羅斯聯邦會議。根據俄憲法,俄羅斯聯邦會議是俄羅斯聯邦的代表與立法機關。聯邦會議採用兩院制,上議院稱聯邦委員會(Federal Council),下議院稱國家杜馬(State Duma)。
聯邦委員會(上議院)由俄羅斯聯邦諸聯邦主體各派兩名代表組成:一名來自國家代表權力機關,一名來自國家執行權力機關,主要的職能是批准聯邦法律、聯邦主體邊界變更、總統關於戰爭狀態和緊急狀態的命令,決定境外駐軍、總統選舉及彈劾,中央同地方的關系問題等。
國家杜馬(下議院)的職權是同意總統對總理的任命;決定對總統的信任問題;任免審計院主席及半數檢查員;實行大赦;提出罷免俄羅斯聯邦總統的指控;通過聯邦法律。 司法機關主要有聯邦憲法法院、聯邦最高法院、聯邦最高仲裁法院及聯邦總檢察院。不允許設立特別法庭。
聯邦憲法法院對聯邦委員會和國家杜馬的法律、決定,聯邦總統的命令,其他聯邦機構的文件,各共和國的憲法,聯邦主體的法律、章程和其他法規,聯邦內部條約和國際條約是否符合聯邦憲法,以及社會團體的成立和活動是否符合憲法的案件作出裁決。聯邦憲法法院還對聯邦國家權力機關之間、聯邦國家權力機關和聯邦主體國家權力機關之間以及聯邦各主體國家機關之間的許可權糾紛作出裁決。
聯邦最高法院是民事、刑事、行政和其他案件的最高司法機關。根據聯邦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對法院的活動實行司法監督,並對審判實踐問題作出解釋。聯邦最高仲裁法院是對經濟糾紛和仲裁法院審理的其他案件進行裁決的最高司法機關。根據聯邦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對仲裁法院的活動實行司法監督,並對審判實踐問題作出解釋。
聯邦總檢察院對犯罪案件偵查的合法性進行監督,支持在法院的公訴,為維護國家利益、公民的權利和自由而向法院提起訴訟,就國家機關、地方自治機關和公職人員的違法行為向法院提出異議。檢察院系統實行集中統一領導體制。聯邦委員會根據總統提名任命聯邦憲法法院、聯邦最高法院和聯邦最高仲裁法院法官以及聯邦總檢察長。 總統:弗拉基米爾·弗拉基米羅維奇·普京(2012年5月7日就職,第三次當選總統)
總理:德米特里·阿納托利耶維奇·梅德韋傑夫(2012年5月8日獲得任命)
聯邦委員會(議會上院)主席:瓦蓮京娜·馬特維延科(2011年9月就職)
國家杜馬(議會下院)主席:謝爾蓋·納雷什金(2011年12月就職)

④ 需向境外支付經濟糾紛仲裁費用,需要到稅務局備案嗎如果備案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本人身份證,沒有和對方的合同。身份證復印件三分。還有你要申請仲裁的。

⑤ 仲裁與訴訟優劣比較(詳細點,謝謝)

一、關於仲裁協議效力的確認問題
1、在仲裁法實施後重新組建仲裁機構前,當事人達成的仲裁協議約定了在常州仲裁,未約定仲裁機構,雙方當事人在補充協議中選定由常州仲裁委員會仲裁的,仲裁協議有效;雙方當事人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2、當事人在仲裁協議中約定的仲裁機構的名稱不夠准確,使用諸如提交「常州市仲裁委員會「、「常州仲裁委「仲裁文字的,可以視為選定常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一方當事人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當事人在仲裁協議中約定的仲裁地點、仲裁機構不夠明確,一方當事人向常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另一方當事人明確表示同意接受其仲裁並達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有效。
二、關於以其他書面方式達成仲裁協議如何認定問題
仲裁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以其他書面方式「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結合合同法第十一條的規定,應當理解為各方當事人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發生後通過信函、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
三、關於如何確定爭議是否屬仲裁機構受理范圍問題
仲裁機構應當根據仲裁法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受理糾紛,且不應超越機構自身的仲裁規則確定的受案范圍。否則,當事人有權根據仲裁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 (二)項的規定,申請撤銷仲裁裁決,人民法院經審查核實的,應當裁定撤銷。
四、關於對仲裁協議效力提出異議的期限、程序及審理問題。
1、當事人對仲裁協議有異議的,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請求仲裁機構作出決定,或者依照民事訴訟法關於級別管轄的規定,請求有管轄權的法院作出裁定。
2、當事人請求法院確認仲裁協議無效的案件,由立案庭立案並移送相關審判業務庭審理。
3、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確認仲裁協議無效申請之日起一個半月內作出仲裁協議有效或者無效的裁定。
4、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一方申請確認仲裁協議的效力,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確認仲裁協議無效,如果仲裁機構先於人民法院接受申請並已作出決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仲裁機構接受申請後尚未作出決定,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同時通知仲裁機構中止仲裁。
5、一方當事人就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申請仲裁,另一方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請求法院確認仲裁協議無效並就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起訴的,人民法院受理後應當通知仲裁機構中止仲裁。人民法院作出仲裁協議有效或無效的裁定後,應當在15日內將裁定書副本送達仲裁機構,由仲裁機構根據法院的裁定恢復仲裁或撤銷仲裁案件。
6、人民法院對仲裁協議作出無效的裁定後,另一方當事人拒不應訴的,可缺席判決;原受理申請的仲裁機構在法院確認仲裁協議無效後仍不撤銷其仲裁案件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
五、關於訂立仲裁協議的當事人被合並、分立或終止,原仲裁協議對其權利義務繼受者是否具有約束力的問題
根據仲裁法第十九條規定,「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因此,在仲裁協議有效的情況下,訂立仲裁協議的主體發生合並、分立或終止,其權利義務繼受者與仲裁協議相對方未達成新的仲裁協議或未達成放棄仲裁的協議時,原仲裁協議對各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各方當事人應當按照原仲裁協議,通過仲裁解決爭議。
六、關於涉外仲裁如何界定問題
仲裁法第六十五條規定,「涉外經濟貿易、運輸和海事中發生的糾紛的仲裁「,適用仲裁法關於涉外仲裁的特別規定。但對於涉外仲裁的具體含義未作相應規定。目前,仍應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78條之規定,即簽訂合同的主體一方或者雙方是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合同的標的物在外國領域內的;產生、變更或者消滅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事實發生外國的,應認定具有涉外因素,屬於涉外仲裁范疇。涉港、澳、台的仲裁也應參照涉外仲裁處理。
對於當事人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法院應當嚴格區分國內仲裁和涉外仲裁,分別依據仲裁法第五十八條和第七十條予以審查。
七、關於仲裁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問題
1、仲裁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仲裁機構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提交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的基層法院立案庭立案,並由執行庭依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涉外仲裁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在本市的,仲裁機構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提交中級法院立案庭立案,並由執行庭依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遭受的損失。
2、仲裁當事人申請證據保全的,仲裁機構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提交證據所在地基層法院立案庭立案,並由執行庭依法採取保全措施;涉外仲裁當事人申請證據保全,證據所在地在本市的,仲裁機構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提交中級法院立案庭立案,並由執行庭依法採取保全措施。
八、對於已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當事人提交仲裁協議應如何處理問題
1、根據仲裁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後,另一方認為存在仲裁協議的,應當在人民法院首次開庭審理前提交。「首次開庭審理「應理解為人民法院確定的首次庭審日期(不包括預備庭、庭前證據交換、聽證的開庭)。在庭審日期以後當事人再提交仲裁協議,並主張法院無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當事人提出的管轄異議。
2、當事人在人民法院確定的首次開庭日期之前提交仲裁協議的,受理法院經審查認為仲裁協議有效的,應裁定駁回原告起訴。如認為該仲裁協議無效、失效或內容不明確無法執行的,則應當區分國內還是涉外情形作不同處理。
(1)對於國內仲裁,法院經審查認定仲裁協議無效、失效或內容不明確無法執行的,應當裁定駁回被告管轄異議的申請,確認法院具有管轄權。當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
(2)對於涉外仲裁,法院經審查認為仲裁協議無效、失效或內容不明確無法執行的,應當嚴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發[1995]18號《關於人民法院處理與涉外仲裁及外國仲裁事項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逐級報請高級法院審查,如高級法院審查認為符合上述情形的,應報請最高法院審查。在最高法院答復之前,受理法院不得作出有管轄權的裁定。
九、關於人民法院通知重新仲裁的有關問題
1、關於可以重新仲裁的事由的規定。
仲裁法第六十一條對人民法院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以及撤銷裁決程序的中止作了規定,但對何種情形下法院可以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未作規定。目前,人民法院對仲裁裁決經審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1)仲裁程序違反法定程序;
(2)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僅限於國內仲裁裁決);
(3)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僅限於國內仲裁裁決);
(4)仲裁裁決屬「超裁「或「漏裁「。
2、關於通知重新仲裁的程序。
人民法院在受理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後,經審查認為符合重新仲裁的情形,應當在充分聽取仲裁庭的意見後,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並裁定中止撤銷程序。對於一般仲裁案件,仲裁庭應當在法院通知重新仲裁之日起十五日內啟動仲裁程序,並應在三個月內重新作出裁決;對於案情復雜的國內仲裁案件或者涉外仲裁案件,仲裁庭應當在法院通知重新仲裁之日起一個月內啟動仲裁程序,並應在六個月之內作出裁決。仲裁庭拒絕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立即裁定恢復撤銷程序。
對於涉外仲裁裁決,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重新仲裁的情形,應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8]40號《關於人民法院撤銷涉外仲裁裁決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報請高級法院審查。如高級法院同意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應報請最高法院審查,待最高法院答復同意之後,方可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3、當事人對重新仲裁作出裁決不服如何處理的問題。
當事人對重新作出的仲裁裁決不服,提出撤銷裁決的申請,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撤銷的條件,法院應當裁定撤銷仲裁裁決。裁決被撤銷以後,當事人可以按照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關於仲裁裁決超出申請人的請求如何處理問題
仲裁庭應當嚴格按照申請人的請求(包括被申請人的反請求)進行仲裁,除合同無效的情形外,仲裁庭的裁決結果一般不應超越當事人的請求范圍。否則,當事人有權依照仲裁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規定,申請法院予以撤銷。法院認定確屬超裁的,應撤銷裁決或通知重新仲裁。如超裁部分與裁決是可分的,法院可部分撤銷。
十一、關於當事人對仲裁庭作出的將案件移送偵查機關的決定不服,申請法院撤銷如何處理問題
根據仲裁法的規定,當事人只能就仲裁裁決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庭作出的將案件移交偵查機關的決定書不屬於仲裁裁決,對當事人要求撤銷該決定書的申請,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
十二、關於仲裁機構通過公告送達仲裁文書的效力問題
仲裁庭作出的裁決書或其他文書,應當按照仲裁規則的規定送達各方當事人。對於經採用合理方式無法送達的,仲裁機構可以採用公告送達。仲裁機構應區分受送達人系國內當事人還是境外當事人,分別在全國范圍發行的報刊和向境外發行的報刊上發布公告,要求受送達人在一定期限內受領文書,逾期視為送達。公告期限,國內當事人不少於30日,境外當事人不少於60日。
十三、關於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問題
1、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常州仲裁委員會裁決有仲裁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中級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案件由立案庭立案,屬於民事糾紛仲裁案件的,移送第一民事審判庭審理;屬於經濟糾紛或者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的,分別移送第一經濟審判庭或第二經濟審判庭審理。有關審判業務庭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仲裁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情形之一或者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2、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3、人民法院審理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案件,應當列對方當事人為被申請人。
4、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撤銷裁決申請之日起二個月內作出撤銷裁決或者駁回申請的裁定。
5、當事人向中級法院請求撤銷仲裁機構仲裁調解書和仲裁庭根據調解協議作出仲裁裁決書的申請,法院不予受理;對當事人以仲裁裁決有遺漏事項為由申請撤銷的,告知當事人請求仲裁庭補正或者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十四、關於仲裁裁決的執行問題
1、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2、申請執行仲裁裁決,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在常州地區,且申請執行標的額屬於中級法院管轄的,當事人應向中級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標的額屬於基層法院的,當事人應向有管轄權的基層法院申請執行。
3、申請執行涉外仲裁裁決,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在常州地區的,當事人應向中級法院申請執行。
4、申請執行仲裁裁決的期限,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自然人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
5、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在法院受理後,另一方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且法院已受理的,執行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受理申請撤銷裁決的法院裁定撤銷裁決的,執行法院應當裁定終結執行。撤銷裁決的申請被裁定駁回的,執行法院應當裁定恢復執行。
十五、關於仲裁裁決的不予執行問題
1、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屬於仲裁協議范圍部分超過仲裁協議范圍的,對超過部分,應當裁定不予執行。人民法院認定執行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執行。裁定書應當送達雙方當事人和仲裁機構。
2、當事人對仲裁裁決申請不予執行的,應當在收到人民法院執行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3、當事人申請不予執行仲裁調解書或者仲裁庭根據調解協議作出的仲裁裁決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被駁回後,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申請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4、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不服不予執行裁定而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另外,仲裁僅限於財產類民商事案件,由雙方事先選擇仲裁機構,進入仲裁程序後,雙方共同指定沖裁庭組成人員或隨機挑選,一局仲裁,仲裁裁決作出後即生效;訴訟有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訴訟,均為二審終審,一審後不服可上訴,二審生效後,認為法院判決、裁定確有違法還可提請檢察機關抗訴、或申請再審,程序比較繁雜

⑥ 工地經濟糾紛找哪裡處理

法律分析:施工經濟糾紛可以向合同履行地或者是合同簽訂地的仲裁機關提出仲裁請求,一般來說,劃分仲裁管轄許可權,是從方便當事人、方便仲裁機關審理和裁決的執行等因素來考慮確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四條 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第六條 仲裁委員會應當由當事人協議選定。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⑦ 經濟仲裁和經濟訴訟的異同點是什麼

一、兩者的概念 仲裁,是指雙方當事人在爭議發生之前或者爭議發生之後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交給第三方做出裁決,爭議雙方有義務執行該裁決,從而解決爭議的法律制度。 民事訴訟,就是人民法院在雙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審理和解決民事糾紛案件和其他案件的各種訴訟活動,以及由此所產生的各種訴訟法律關系的總和。 二、兩者的聯系 依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有權對仲裁協議的效力進行認定、進行證據保全、財產保全並且可以執行、撤銷仲裁裁決。 三、兩者的區別 (一)性質不同。 仲裁機構是民間組織,依當事人的約定(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取得管轄權,從而行使裁決權力。法院是司法機關,依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取得管轄權,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力。 (二)管轄權的取得不同。 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只要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法院依法受理後,另一方必須應訴;而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則必須要有仲裁協議,即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或糾紛發生前、糾紛發生後雙方當事人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 (三)審理者的產生方式不同。 訴訟案件的審判庭由法院指定,不能由當事人選擇;而仲裁案件,除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選定仲裁委員會、約定仲裁庭的組成人數外,當事人有權選定仲裁員。 (四)開庭審理的原則不同。 法院開庭審理一般公開進行,只有某些涉及國家機密或個人隱私的案件,可以不公開審理。仲裁庭審理案件一般不公開進行,以有利於保守當事人之間的商業秘密和維護其商業信譽。 (五)審理程序及當事人的能動作為不同。 訴訟過程中當事人應當嚴格按照訴訟法的規定進行,仲裁過程中當事人則有較大的自由度,幾乎每一步驟當事人都能主動作為,如約定由3名仲裁員還是一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是否開庭審理等等都可由當事人自由選擇,不得強迫。 (六)審限和監督程序不同。 我國法院實行兩審終審制,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發現確有錯誤,可適用審判監督程序。我國仲裁委員會則實行一裁終局制,並適用司法監督程序,即(1)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符合撤銷裁決條件的,可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2)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有不予執行條件的,經人民法院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七)費用不同。 同等案件標的,仲裁費略高於一審的訴訟費。仲裁費沒有規定可以減交、緩交、免交,法院有規定。仲裁費比訴訟費高,如二萬元的糾紛,仲裁費是1350元,訴訟費是800元。深圳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費標准為訴訟費的1.5倍。 (八)境外執行不同。 法院判決在境外執行一般需要判決地國與執行地國簽訂有司法協助條約,或者有共同確認的互惠原則;仲裁裁決在境外執行,如果是在《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的締約國執行,則會比較方便。這也導致很多國際商事合同一般都協議採用仲裁的方式解決。

⑧ 哪些企業可以申報政府補貼

企業只有符合政府補助政策的規定,才有資格申請政府補助。符合政策規定不一定都能夠取得政府補助;不符合政策規定、不具備申請政府補助資格的,不能取得政府補助。

以深圳為例:

申請企業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注冊地在深圳市,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014年10月1日前成立;

2、須具有有效期內的ISP經營許可證或ICP經營(備案)許可證(伺服器設置在境外的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平台除外),從事第三方支付業務的企業須取得人民銀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

3、應用服務領域的企業須擁有正式獨立運營的網站;

4、伺服器設置在境外的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平台須在「眾信電子商務交易保障促進中心」進行備案;

5、企業守法經營、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無經濟糾紛以及進入司法、仲裁程序的案件,按要求報送電商統計數據,沒有逾期未辦理驗收或驗收未通過的項目。

6、已明確項目建設資金籌措方案(自有資金+銀行貸款≥項目總投資),其中項目單位自有資金不低於項目總投資的30%,且須提供銀行出具的證明文件。

(8)境外經濟糾紛向哪裡仲裁擴展閱讀:

政府補助表現為政府向企業轉移資產,通常為貨幣性資產,也可能為非貨幣性資產。政府補助主要有以下形式:

⑴財政撥款。

財政撥款是政府無償撥付給企業的資金,通常在撥款時明確規定了資金用途。

比如,財政部門撥付給企業用於購建固定資產或進行技術改造的專項資金,鼓勵企業安置職工就業而給予的獎勵款項,撥付企業的糧食定額補貼,撥付企業開展研發活動的研發經費等,均屬於財政撥款。

⑵財政貼息。

財政貼息是政府為支持特定領域或區域發展,根據國家宏觀經濟形勢和政策目標,對承貸企業的銀行貸款利息給予的補貼。財政貼息主要有兩種方式:

第一,財政將貼息資金直接撥付給受益企業;

第二,財政將貼息資金撥付給貸款銀行,由貸款銀行以政策性優惠利率向企業提供貸款,受益企業按照實際發生的利率計算和確認利息費用。

⑶稅收返還。

稅收返還是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採取先征後返(退)、即征即退等辦法向企業返還的稅款,屬於以稅收優惠形式給予的一種政府補助。增值稅出口退稅不屬於政府補助。

除稅收返還外,稅收優惠還包括直接減征、免徵、增加計稅抵扣額、抵免部分稅額等形式。這類稅收優惠並未直接向企業無償提供資產,不作為本准則規范的政府補助。

⑷無償劃撥非貨幣性資產。

比如,行政劃撥土地使用權、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⑨ 深圳國際仲裁院是什麼機構

深圳國際仲裁院是中國內地第一家推行法定機構改革並實行以國際化的理事會為核心的法人治理機制的仲裁機構。
基本如下:
1、深圳國際仲裁院,又名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仲裁委員會,曾名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簡稱「深國仲」英文簡稱「SCIA」創設於1983年,是中國改革開放之後各省市設立的第一家仲裁機構,也是粵港澳地區第一家仲裁機構。
2、37年來,深國仲積極推動中國國際仲裁在特區的創新發展,1984年在中國率先聘請境外仲裁員,1989年開創中國第一個內地仲裁裁決依照聯合國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獲得境外法院強制執行的先例,特區仲裁和調解當事人現已遍及全球119個國家和地區。
3、國際化的仲裁員結構。作為中國最早聘請境外仲裁員的仲裁機構,深國仲持續加大仲裁員結構的國際化力度。仲裁員名冊覆蓋77個國家和地區,基本實現「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全覆蓋,境外仲裁員有385名,佔比超過41%,國際化比例全國領先。
4、持續的規則創新。根據市場需求的變化,以當事人為中心,深國仲持續創新業務規則:率先規定可以受理東道國與外國投資者之間的投資仲裁案件,率先制定,關於適用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的程序指引,率先探索「選擇性復裁機制」,率先推出談判促進規則,率先實踐「展會調解和仲裁」「商會調解和仲裁」和「香港調解和深圳仲裁」機制,率先創新「四位一體」資本市場糾紛解決機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一條 為保證公正、及時地仲裁經濟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⑩ 中國農業銀行案件處置管理辦法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未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警告至記過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記大過至開除處分:
(一)對金融規章制度或上級行業務規章制度、規定、通知、批示、批復或決定,未按要求傳達、貫徹和組織實施的;
(二)因內部管理不力,本級行發生案件、重大違規問題或重大責任事故的;
(三)對員工實施違規違紀違法行為不制止、不報告或包庇的;
(四)發現或知悉案件隱患和重大違規問題後,未按規定採取防控措施或處置不力的;
(五)未經授權或徵得上級行同意,擅自通過新聞媒體、傳媒介質向社會公布本行敏感類信息的;
(六)本級行違規辦理暗保等「抽屜協議」的;
(七)本級行違規准入、推介、銷售第三方機構金融產品的;
(八)因內部管理不力,本級行發生員工私售第三方機構金融產品等「飛單」、違規推介第三方機構金融產品或為第三方機構活動提供場所等便利的;
(九)擅自將績效工資挪作他用的;
(十)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發生較大資產損失,對生產經營、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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