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經濟刑事案件立案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經濟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接收到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屬於其管轄范圍;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符合立案的數額標准,例如詐騙罪是需達到三千元及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九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㈡ 刑事經濟犯罪是以報案人的金額名單去量刑嗎還是以他非法吸收的全額和全額人民
對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量刑依據是能查明的全部金額以及人數,而不是報案人的金額和名單——鄭州申律師提供,僅供參考,不明之處可私信或致電!
㈢ 我是非法集資受害人 請問我去經偵科報案金額達到十萬以上可是他們說人數達不到不給立案我能怎麼辦
第一,被集資人面對警方的調查,應積極配合,以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很多被集資人因尚能獲得利息分紅,或者出於讓集資人繼續經營以返還本利的美好願望,抵觸偵查機關的行為,影響證據的收集、強制措施的開展,將造成不可預估的損失。
第二,保管好投資過程中的證據,包括借款合同、銀行轉賬憑證等。在案發後,非法集資受害人要及時上交相關證據,一來有助於贓款的追討,二來有利於公檢法部門認定涉案金額,以明確犯罪分子應受的刑罰處罰。
第三,案發後,非法集資參與人應通過正確的渠道,理性地反應自己的訴求。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因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單位。
㈣ 不能立案是因為報案人數少的原因嗎
是否立案不是報案人數多少,而是案件的性質是否達到法定立案標准。
㈤ 經濟詐騙案參與報案的人越多越好嗎
這個和人數是沒有什麼關系的,主要和案件的嚴重程度來決定的。
㈥ 涉及經濟案件是不是報案金額多少公安就查實多少嗎
涉及經濟案件,不是報案金額多少公安就查實多少,而是全面、客觀地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及時進行偵查,全面、客觀地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公安機關偵查犯罪,應當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採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嚴禁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僅憑懷疑就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及時進行偵查,全面、客觀地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
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案件,應當進行預審,對收集、調取的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及證明力予以審查、核實。
第一百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偵查犯罪,應當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採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嚴禁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僅憑懷疑就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
㈦ 涉嫌集資詐騙105萬左右,報案人數較多,只有人證而沒有任何實質證據,
涉嫌集資詐騙105萬左右,報案後,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偵查的目的就是調查取證,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經被檢察院批准逮捕,說明已經收取了犯罪證據,然後公安機關進行調查取證,最後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