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經濟適用房怎麼申請,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
1、戶籍條件:申請人須取得本市城鎮戶籍時間滿3年。
2、年齡條件:申請人須年滿18周歲,申請家庭應當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
3、財產狀況條件: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符合規定的標准。城八區的上述標准由市建委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價格等因素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遠郊區縣的上述標准由區縣政府結合實際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可以看出,對於財產狀況的限制要視不同時間、不同地區的經濟狀況而定。
4、家庭關系條件: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請家庭成員中已享受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或已作為其他家庭的成員參與經濟適用住房申請的人員,不得再次參與申請。
5、優先配售條件:符合規定條件的老人、嚴重殘疾人員(以下簡稱重殘人員)、患有大病人員、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涉及的被拆遷家庭、重點工程建設涉及的被拆遷家庭、舊城改造和風貌保護涉及的外遷家庭、優撫對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難的家庭,可優先配售。其中:
老人家庭是指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年滿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
重殘人員是指申請家庭成員中有經殘聯鑒定為重度殘疾的人員
【法律依據】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條 經濟適用住房制度是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政策體系的組成部分。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要與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相銜接。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供應、使用及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發展經濟適用住房應當在國家統一政策指導下,各地區因地制宜,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縣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住房狀況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政策目標、建設標准、供應范圍和供應對象等,並組織實施。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經濟適用住房工作負總責,對所轄市、縣人民政府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
❷ 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有哪些
申請經濟適用房條件有:
1、申請經濟適用房的人戶口必須在城內,要達到5年以上的經常居住,申請人要符合沒有居住條件的。申請人需要具備所在市區的戶籍,家庭中最少有1名成員具有本市戶籍,其他依附著只能作為共同申請人,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之要存在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
2、如果申請人是單身,年齡要在35周歲以上。申請人家庭年收入必須要低於本市公布的中低收入的標准。無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積低於本市公布的經濟適用房的購買入住人均面積標准。
3、已婚或離異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
4、沒有房子或居住房屋面積低於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標準的住房困難家庭。申請人需要像相關部門提供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家庭收入證明,住房面積(情況)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相關部門經過審查條件予以公示,無投訴或者核實無誤,則開具購房證明。年收入在6萬元以下,要有證明的。
(2)濉溪縣經濟適用房有哪些條件擴展閱讀:
1、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未滿五年的,不得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確需出售的,產權人應當向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通過搖號等方式確定符合條件的購房人,由購房人按原價購買或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原價回購。
2、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滿五年後,可以按市場價出售所購住房。產權人應按原購房價格和出售價格價差的70%補交土地等價款。同等價格條件下,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產權人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以優先回購。
❸ 申請經濟適用房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你好,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
(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❹ 購買經濟適用房都需要那些條件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或承租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一)有當地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或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供應對象;
(二)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收入線標准;
(四)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具體申請條件,由地方制定細則,下面詳解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根據當地相關政策確定。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
一、銷售、准入原則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含符合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二)已婚(含未滿 35 周歲離異 ( 或喪偶 ) 帶小孩)或年齡在 35 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
(三)申請家庭 (2 人及以上 ) 現有 ( 或已有過 ) 住房建築面積小於 48 平方米 ( 含 48 平方米 ) ;
(四)屬中低收入家庭 ( 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數以下者 ) 。
二、申請家庭工資總收入的核定申請家庭上年度工資總收入狀況,以單位或社區、街道核定蓋章為准。
(一)申請家庭成員屬行政、事業單位職工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單位勞資部門核定,加蓋勞資專用章和單位公章。
(二)申請家庭成員屬企業職工的,由所在單位勞資部門核定,加蓋勞資專用章和單位公章。所在單位無勞動工資管理機構的,加蓋單位公章。
(三)申請家庭成員屬靈活就業人員的,由戶籍所在社區審核、街道確認,加蓋公章。居住地與戶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區、街道確認後提供給戶籍所在社區、街道蓋章。
三、現住房建築面積的核定范圍
申請家庭已享受實物分房,通過市場方式購買(商品房或存量房)、贈與、繼承等途徑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築面積均納入申請家庭住房面積核定范圍。
(一)取消原經濟適用住房申購中以申請人夫妻雙方已享受實物分房的建築面積作為核定申請人住房面積條件的標准,調整為按申請人家庭現有(或已有過)住房建築面積核定申請人住房面積條件的標准。
(二)下列住房納入申請人家庭現有 ( 或已有過 ) 住房面積核定范圍:
1 、承租的公有住房;
2 、已購買的房改房;
3 、按政府優惠政策購買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資合作建房、拆遷安置住房(如屬貨幣安置未購買住房,以拆遷安置協議註明的安置面積為准)等;
4 、申請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
5 、自有私房和通過繼承、贈與等方式取得的各類私有住房;
6 、通過市場方式購買的商品房、二手房、存量住房;
7 、已交易出售的所有住房。
❺ 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有哪些
要看是什麼地方了,我把北京的給你。
北京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當以家庭為單位,並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須取得本市城鎮戶籍時間滿3年,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單身家庭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
(二)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總資產凈值符合規定的標准。具體標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會公布的標准執行。
註: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老人、嚴重殘疾人員(以下簡稱重殘人員)、患有大病人員、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涉及的被拆遷家庭、重點工程建設涉及的被拆遷家庭、舊城改造和風貌保護涉及的外遷家庭、優撫對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難的家庭,可優先配售。
=家庭人均住房面積計算公式=
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現居住住房面積÷其所在住房同一《租賃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下的長期共居戶籍人口(共居人口在它處有住房除外)+申請家庭成員它處住房面積÷申請家庭人口。
=家庭收入=
是指全部家庭成員申請當月前12個月的全部家庭收入總和,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各類保險金及其他勞動收入、儲蓄存款利息等。
=家庭總資產凈值=
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的房產、汽車的凈值及現金、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申請經適房所需材料=
申請家庭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申請材料及復印件,所需復印件一式三份:
(一)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
(二)已婚家庭成員的婚姻證明,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
(三)居住地住房情況證明(《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產權單位的證明);
(四)按要求填寫並經有關部門認定的《核定表》(須提供原件);
(五)優撫家庭須提供民政部門核發的優撫證明;
(六)重殘家庭須提供殘聯出具的重殘證明;
(七)有患大病成員家庭須提供醫療衛生部門出具的大病診斷書;
(八)個體工商戶需提交《營業執照》和上年度繳稅憑證;
(九)由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危險房屋鑒定書;
(十)原住房被拆遷家庭須提供房屋拆遷補償協議;
(十一)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