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民事經濟糾紛案從立案到結案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民事訴訟法相關條文 第一百三十五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② 經濟糾紛一般多久結案
法律分析:如果是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一審應當在三個月之內結案;如果是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一審應當在六個月之內結案。法院受理案件之後,發現案情復雜的,還可以依法延長審理期限。對於被告方當事人無法聯系的,法院需要公告送達;如果需要鑒定的,鑒定期限不計入審理期限之內。對於一審判決不服的,當事人還可以提出上訴。因此,經濟案件最長多久能夠審結,要視具體案件而定。通常的經濟案件一年左右能夠審結。少數疑難復雜的,則難以預料審結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一條 為保證公正、及時地仲裁經濟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③ 打一個4萬左右的經濟官司法院大概要多久才能處理好
法院處理案件一般由
簡易程序
和普通程序組成,簡易程序在三個月內結案,普通程序在六個月結案,像你這樣的案件一般
適用簡易程序
,明白了嗎,
④ 一般的經濟案從起訴到開庭需要多長時間
一般的經濟案從起訴到開庭最快需要32天,慢則需要兩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
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該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4)4萬的經濟糾紛起訴到結案要多久擴展閱讀:
民事訴訟程序
由於民事訴訟程序在三大訴訟程序中居於基本地位,因而下文專論民事訴訟行為及其調整規律。
民事訴訟行為是人民法院和訴訟當事人在民事訴訟程序中實施的各種訴訟活動。從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作出裁判,整個民事訴訟過程都是由訴訟主體前後有序的訴訟行為完成的。可以說,民事訴訟行為構成了全部訴訟過程的單元。
離開了訴訟行為這一聯結的鏈條,民事訴訟程序就無法繼續進行。
同時,訴訟行為本身又是訴訟程序的動力源。這表現在:一方面,民事訴訟遵循不告不理原則,因而起訴行為是引發整個訴訟程序的根本動因;另一方面,前一項訴訟行為使後一項訴訟行為的發生成為必要和可能,而訴訟活動的最終指向是促成法院作出終局裁判。
在民事訴訟學說發展史上,德國學者曾一度把民事訴訟程序看作是一系列訴訟行為的總和,並且這種觀點在歷史上長期占據統治地位。
但隨著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理論的建立,「民事訴訟程序即訴訟行為總和」的觀點受到了批評和挑戰。尤其在前蘇聯,各種正統教科書都把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理論作為民事訴訟法學的邏輯出發點,而對於訴訟行為則鮮為學者問津。
誠然,將民事訴訟僅看作訴訟行為總和的觀點割斷了民事訴訟活動的整體聯系,而訴訟法律關系理論則首次把民事訴訟主體(其他訴訟參與人暫不考慮)、訴訟客體以及訴訟權利義務統一起來。
不過也應看到,無論是前蘇聯學者,還是中國的民事訴訟法學者,都沒有對訴訟權利義務給予足夠的重視。從學理上解決上述問題,無疑有助於我們進一步認識調整民事訴訟程序的一般規律。
從民事訴訟行為發生於訴訟程序過程中,因而為民事訴訟法所調整這一前提出發,我們可以將訴訟程序之外的實體權利義務關系的事實構成撇開不論,而直接將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納入我們研究的視野。
不少大陸法學者早已指出,全部民事訴訟行為可以分為兩部分:
其中一部分訴訟行為可以直接通過訴訟權利義務法定的方式規定,並直接根據法律規范所要求的法律事實轉變為主觀權利和義務,這部分民事訴訟行為在數量上占據了絕對優勢;
另一部分訴訟行為則不能通過訴訟權利義務法定的方式加以規定。這類訴訟行為非經當事人意思表示不能確定其主觀權利義務的內容。當然,這類訴訟行為在量上微乎其微,在中國民事訴訟法典中僅能找到合意管轄及訴訟上和解兩種。
將客觀的法律規范直接實現為訴訟權利即訴訟法律關系,這種法律調整方法在法理學上稱為法定主義調整方式。在民事訴訟中堅持法定主義調整方式是完全必要的。
⑤ 經濟糾紛從起訴到結案一般需多長時間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⑥ 經濟糾紛打官司要多久能結案
根據調查結果,事實清楚,認定容易的幾個月就可以結案,對於很多模糊不清,需要調查的,幾年未結案的也是有的
⑦ 經濟糾紛案,一般多長時間結案
通常情況下,如果大家身邊有人捲入了刑事案件中,大家可能會比較關心這個案子多長時間能夠結案?關於案子多長時間能結案這個問題,想要弄明白,首先需要了解刑事案件的辦案流程。大家都知道,刑事案件通常是分為三個階段的,即公安機關的偵查階段、檢察院的審查起訴階段以及法院的審判階段。每個階段都有規定的辦案期限。例如偵查階段,這個期限通常是兩個月,但在案件滿足一定條件時,公安機關通常會提請上級檢察機關或省級檢察機關批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每次可延長一至兩個月,通常最長偵查羈押期限為7個月。如有特殊原因也可無限延長偵查羈押期限,但需提請最高檢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審查起訴階段通常為一個月,最多延長半個月,但可退回補充偵查最多兩次,退偵後審限重新計算。審判階段通常為兩個月,最長可再延期四個月。所以綜合三個階段辦案期限來說,一個刑事案件通常在5個月左右,三個階段最長可達到18個半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⑧ 打官司起訴到法院到結案需要多少時間
簡易程序3個月,普通程序6個月。
⑨ 一般經濟糾紛案件要審理多長時間
一般經濟糾紛案件要審理多長時間?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經濟糾紛案件向法院起訴需要多少時間是沒有具體規定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一般要在六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如果是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一審應當在三個月之內結案;如果是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一審應當在六個月之內結案。
法院受理案件之後,發現案情復雜的,還可以依法延長審理期限。對於被告方當事人無法聯系的,法院需要公告送達;如果需要鑒定的,鑒定期限不計入審理期限之內。
對於一審判決不服的,當事人還可以提出上訴。
因此,經濟案件最長多久能夠審結,要視具體案件而定。
通常的經濟案件一年左右能夠審結。少數疑難復雜的,則難以預料審結期限。例如,我代理了一起建設工程案件的被告,該案一審、二審都分別進入了鑒定程序,審了四年還沒有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