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戶口遷出後,又遷回又遷回原戶籍所在地,他還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嗎
按說應該不會,怕就怕他戶口遷出以後,集體經濟組織已經將他的名單注銷,戶口遷回以後,要求集體經濟組織恢復名單,就還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2. 簽了放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然後戶口又遷過去了還能分到賠償嗎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簽了放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戶口又遷回去的要想分到賠償必須經原集體組織同意才行。
3. 出生時戶口落在本村後又轉成非農業戶再轉回的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嗎
作為一個成建制的行政村,「出生時戶口落在本村後又轉成非農業戶再轉回的」是否屬於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應該從兩個方面進行確認:
一是在當事人轉成非農業戶後,如果是以非農業戶性質轉回的,應該不屬於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二是作為級村民自治組織,是否能轉成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應由村委予以確認。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4. 戶口已遷出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是否有資格拿
戶口不在農村,就喪失了農村的經濟利益
5. 戶口已遷出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是否有資格
戶口遷出已經不屬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了。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物權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法規定:
對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戶口遷出的、自然死亡的、依法宣告死亡的、以書面形式自願放棄成員資格的、義務兵和士官服役期間提升為軍官的、服役期間留在部隊當士官十年以上的、大中專院校學生畢業後戶口落戶外地的、被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正式招錄聘用的、集體經濟組織依法解散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等,其成員資格認定為已經喪失,就需及時注銷成員名單。
6. 怎樣界定遷入戶是否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因執行國家移民政策遷入的人員(含未成年子女);婚入方(包括女方嫁入和男方入贅的)戶籍已農遷農並進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雖無承包土地,但已承擔相應義務的人員(原戶籍地已享受的征地安置補助費應予扣除)等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因方便入學、工作等原因將戶籍遷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居(寄)住人員(戶口遷回原籍後界定);居遷農人員(不享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等不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7. 戶口遷回農村15年後,可以按農村戶口對待嗎
只要遷回一天,都是同等對待
8. 戶口遷入小城鎮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有沒有時效
遷入小城鎮當天,即取消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
9. 戶口已遷出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是否有資格
戶口已遷出,你就不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也就沒有資格了。因為戶口已遷出,這里的戶口已經銷戶,你就不是這里的人員了,這里的一切福利待遇都沒有你的了。所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你也就沒有資格了。
10. 因上學將戶口遷出後返回原籍,是否屬於村經濟集體成員
摘要 遷出後返回原籍,屬於村經濟集體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