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經濟案件一旦立案了多長時間結案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的審限在刑事訴訟法中都有明確的規定,拘留不超過37天,逮捕後一般是2個月,特殊情況經過相關上級檢察院的批准可以出現延長1個月、2個月、2月的情形,案件起訴到檢察院審查起訴一般是1個月特殊情況延長到1.5個月,法院階段的審限分為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兩種。所以如果從特殊情況考慮的話,就沒有辦法評估了,但是就常態來說,一個刑事案件從立案到結案一般是3到5個月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⑵ 經濟糾紛在法院立案後被告有能力償還下多久可以結案
民事案件起訴之後,如果被告願意承擔責任,與原告能夠協商一致的,可以直接在法院主持下調解結案。法院辦事效率高的話,當場即可下達調解書結案。
⑶ 經偵立案後多久可以結案
法律分析:經偵立案到結案時間是沒有限制的,要看具體案情。一般情況下經偵大隊立案三個月結案。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經濟犯罪案件偵查的對抗性更強,採取正確的方法和策略才能確保克敵制勝。辦理經濟犯罪案件應重視立案前的審查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⑷ 經濟刑事案件立案和結案時間
經濟刑事案件立案和結案時間法律沒有規定。
法律對限制人身拘押時間做了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4)經濟立案後多久可以結案擴展閱讀:
經濟犯罪
經濟犯罪的提出
經濟犯罪(Economic Crimes)一詞最早是由英國學者希爾提出的。
1872年希爾在英國倫敦進行的預防與抗制犯罪的國際會議上,以「犯罪的資本家」為題作了演講,在演講中首次使用了「經濟犯罪」一詞。
經濟犯罪,顧名思義,是指與經濟有關的犯罪,包括貪污、賄賂、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以及企業內發生的與經濟相關的犯罪行為等。
經濟滲透在社會生活的名個層面,因此,經濟犯罪也就無處不在。
經濟犯罪的概念
經濟犯罪是指在商品經濟的運行領域中,為謀取不法利益,違反國家法規規定,嚴重侵犯國家經濟管理制度,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依照刑法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
經濟犯罪的主要特徵
經濟犯罪的特徵,可分為外在形式的特徵、內部結構的特徵和一般特徵。
⑸ 經濟詐騙立案後多久結案
法律分析:詐騙案立案,如果抓獲犯罪嫌疑人並刑事拘留,從立案偵查到偵查終結一般是兩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⑹ 經偵立案後多長時間可以結案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經偵大隊立案三個月結案。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結案是指依照國家憲法設立的國家機關,根據法律的規定進行法律審判活動,懲治犯罪行為和犯罪分子,解決社會矛盾和社會糾紛。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可經上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