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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2021年都有哪些變化

發布時間:2022-01-26 08:49:16

❶ 2021年CPA考試教材變化大嗎各科目都有哪些變化呢

會計:變化約20~30%
由於考綱中考點順序有了調整,相應的,新教材的章節順序也發生了變化。雖然考綱上的考點描述沒有太大變化,有的只是部分考點能力等級要求的調整,但具體對應到教材,還是有不少章節的內容有了變動和完善,並增補了一些例題。
會計科目中,這些章節均有不同程度的內容變動:第3章、第6章、第8章、第10章、第12章、第14章、第17章、第18章、第19章、第21章、第23章、第26章、第27章、第30章。
審計:變化約35~40%
往年審計教材的變化內容不是很多,但是2021年出人意料地有了較大改動,主要變化在書的後半部分。
其實從考綱來看,審計考點的變化也是比較大的,如「企業內部控制審計」部分,多個考點的能力等級從3下降到2,「質量管理」和「職業道德」部分的考點也有較大變化。
教材方面,第1~8章,以及第11章 生產與存貨循環的審計,第14章 審計溝通,第16章 對集團財務 報表審計的特殊考慮,這幾章除了個別細節的變動,整體變化較小。
變化較大的主要是這幾個章節,請考生在復習時重點掌握:第9章、第10章 、第12章 、第13章 、第15章 、第17章 、第18章 、第19章 、第20章 、第21章 、第22章 、第23章 。
稅法:變化約35~45%
今年的稅法教材內容變化佔到近一半的比例。從考綱來看,「增值稅法」、「個人所得稅法」和「關稅法和船舶噸稅法」考點變動較大。從教材來看,2021年CPA教材的整體結構沒有發生變化,還是14章,但是各章節的內容有了不小的增刪。
變化較多的重點章節為:第2章、第5章、第6章、第7章、第8章、第10章。此外,第1章、第3章、第4、第11章、第12章、第13章、第14章,這些章節也有少量的變動,請各位考生注意。
經濟法:變化約40~50%
民法典實施後,2021年經濟法的教材也相應地有了不小的變化,具體變化章節有這些:第3章、第4章第7章。
除此之外,其它一些章節也根據2020年新頒布的法律法規有了些許調整。由於經濟法變動的內容較多,建議大家根據新教材及時做好復習規劃。
財管:變化約20~25%
財管這一科,在考綱中有關「管理會計」部分新增了「責任中心業績報告」,「管理會計報告」這一部分的內容已經刪去了,其它考點沒有什麼變化。
對應到教材,全書內容的變動也比較瑣碎,框架由21章變為20章,刪除了管理會計報告當中的「質量成本報告」,其它章節的內容也有細微的增刪,修改了一些定義和結論的表述,例題也做了一些調整。在變化的內容中,考生需要重點把握的章節有這幾個:第2章、第6章、第19章、第20章。
戰略:變化約25~30%
戰略考綱上的主要變動在於有多個考點調整了能力要求等級,2020年的「信息技術在戰略管理中的作用」改為了「公司戰略與數字化技術」。
從教材的變化來看,修改的內容也是比較多的,可以說是近幾年來變動最大的一次,考生尤其要注意這些變動較大的章節:第1章、第3章、第4章、第6章。

❷ 2021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科目有哪些要注意的知識點

都得關注啊,民法典修改的肯定要熟悉。因為這些容易出選擇題。
老幾樣必須會背啊,合同法、公司法、證券法、還有那個破產的。重中之重

❸ 2021年《經濟法基礎》考試特點分享

1、整體難度不大、考查范圍廣、重者恆重


因為初級會計職稱考期長,考題數量大,導致其考核范圍廣,考點分布各章、各節,甚至各段落都可能出現考題;但是對於重點內容,在同一年的考題中多次涉及,非重點內容在某套試卷中偶爾出現。


2、計算性題目計算量小,且會直接給出稅率


計算性題目選項中會給出計算過程,計算量小;對於稅法部分,考核計算性題目時會直接給出稅率,無需單獨記憶,個別題目會涉及稅率的考核。


3、歷年考題具有重復性和相似性


往年考核過的題目,今年還會進行考核或進行簡單的調整(如只調整某個選項的內容),每年考題都有一定的重復性和相似性。


4、教材變動和新增內容必考


教材變動和新增的內容是必考內容,分值佔比依新增和變動內容的重要程度而定。


5、知識點的出題角度和題型多變


一個知識點會存在多種出題角度和出題形式,不同批次不同試卷之間會存在相同知識點的考核,分為三種情況,第一,出題角度相同,但題型不同;第二,出題角度相同,題型也相同;第三,出題角度不同。


6、題目形式以教材原文型為主


本科目考題形式主要分為教材原文型、計算型和小案例型三種。考試形式以教材原文型的題目為主,大體佔到了三分之二的比例。


7、不定項選擇題章節分布固定


第二、三、四、五、八章每年必考不定項選擇題,第一章和第七章不會考核不定項選擇題,第六章會與第四章結合出現在不定項選擇題中,偶爾會出現第六章與第五章結合的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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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2021初會《經濟法基礎》教材變化及學習建議

《經濟法基礎》教材變化


①2021年教材對比2020年教材整體變動相對較小,整體變動在30%左右,整體章節脈絡順序、名稱沒有變化,教材頁碼仍為362頁,在頁數上沒有變化。


②教材內容的變化主要集中在第四章、第六章,主要是由於契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正式立法,契稅、資源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內容分別根據契稅法、資源稅法和城市維護建設稅法的規定進行了調整。


③從章節分布來看,新舊教材整體章節框架並無明顯調整,考試重點仍為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和第八章。


《經濟法基礎》學習建議


教材准備


2021年教材變動不大,除了第四章及第六章相對變動較大之外,其餘內容主要是章節細節的調整變動,已經擁有2020年官方教材的同學可以先使用,但建議購買最新2021年的官方教材.


備考重點


教材新增、調整的內容是備考重點,應著重掌握,重點關注;


觀看課程


由於教材變動不大,學習進度較快的同學們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五章、第七章、第八章可以先觀看2020年考點精講班(課程基本適用);


但第四章、第六章務必觀看2021年最新考點精講班課程;每一章節學完,建議搭配習題進行練習鞏固,鞏固強化對每一考點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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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2021年《經濟法基礎》不定項可能考什麼

增值稅


增值稅法律制度在每套考卷中的分值約為17分。在2019年的14個批次考試中,每個批都有增值稅的大題,其中,8個批次單獨考查增值稅,5個批次是增值稅結合消費稅出題,1個批次是增值稅結合資源稅出題。


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在每套考卷中的分值約為12分,經常涉及大題,在2019年14個批次的考試中,有9個企業所得稅的大題


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在初級會計考試每套考卷中的分值約為9分,在2019年14個批次的考試中,有5個批次涉及個人所得稅的大題。


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


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在每套考卷中的分值約為14分,在2019年14個批次的考試中,有5個批次的大題涉及本章。


票據法律制度


“票據法律制度”部分在每套考卷中的分值約為7分。在2019年14個批次的考試中,有4個批次涉及票據法律制度的大題。


非票據結算途徑


在第3章中,“非票據結算途徑”和“票據法律制度”的考試分值平分秋色。在每套考卷中,“非票據結算途徑”約佔8分,在最近3年的6套典型考卷中,有2套考卷涉及“非票據結算途徑”的大題,在2019年14個批次的考試中,“非票據結算途徑”涉及3道大題。


會計法律制度


會計法律制度是2018年全新增加的一章,按照最近2年的初級會計考試情況,在每套考卷中的分值約為9分;可以涉及大題,在2019年14個批次的考試中,有2個批次的考生遇到了本章的大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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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2021年注會經濟法變化會很大嗎

之了回答:
從2021年的初級的經濟法部分來看的話變化應該是屬於中等的,特別是民法典的頒布,民法通則那些會有一定的變化,但是也不是本質性的變化,不必過於驚慌。

❼ 2021年注會《經濟法》現階段學習重點

從上面考題各章分值分布表格來看,第四、五、六、七、八、九章是分值較高的章節。其中除了第五章合夥企業法律制度是在客觀題中多題考查而分數突出,其他幾章都是因為在主觀題中考查而佔比較大;但2020年考試中很反常的一個情況是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在主觀題中沒有過多涉及導致分值較低。但“重者恆重”,預計在2021年的考試中,第四、五、六、七、八九章仍舊是考試的重點章節。

第五、六、八、九章,不涉及新法律法規的變動,因此我們預習時可以先將這幾章重點預習;第一、二、十、十二章也可以開始學習,打好基礎,做好應對客觀題的准備。

而第三、四、七、十一章可能涉及新法律法規的變動,預計2021年教材會有調整,可以先放一放,等新教材出版後再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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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2021年《經濟法基礎》教材變化有哪些

整體變化


相比去年來說,今年的教材變動不大,變動比例約為30%。


今年教材整體的章節順序沒有變化,教材頁碼也沒有發生變化,仍是362頁,與去年頁碼數完全相同。教材內容的變化主要集中在第六章,主要是由於契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正式立法,契稅、資源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內容分別根據契稅法、資源稅法和城市維護建設稅法的規定進行了調整。


具體如下:


第一章總論,調整部分表述,將《民法總則》修改為《民法典》;將“投毒罪”修改為“投放危險物質罪”,無實質性變動。


第二章會計法律制度,調整了部分表述,對外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由相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修改為“簽名並蓋章”。


第三章支付結演算法律制度,調整部分表述,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銀行向出票人收取手續費的比例,由萬分之五調整為了按照市場調節價進行調節。刪除對於無理拒付,佔用他人資金行為的具體罰款標准。


第四章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主要是新增疫情期間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優惠,調整部分過時內容。


第五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在個人所得稅部分新增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預扣預繳的相關規定。


第六章其他稅收法律制度,教學專家分析本章變動較大,契稅根據《契稅法》進行調整,資源稅根據《資源稅法》進行調整,城市維護建設稅根據《城市維護建設稅法》進行調整。


第七章稅收徵收管理法律制度,調整部分表述,將“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調整為“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八章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教學專家分析本章整體變動較小,主要對失業保險金進行了一些調整。新增延長大齡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規定。刪除“實施失業保險總費率1%的省份,延長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以及“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申領失業保險金的規定。”

❾ 2021年初會《經濟法基礎》教材變動分析

一、整體變化


相比去年來說,今年的教材變動不大,變動比例約為30%。


今年教材整體的章節順序沒有變化,教材頁碼也沒有發生變化,仍是362頁,與去年頁碼數完全相同。教材內容的變化主要集中在第六章,主要是由於契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正式立法,契稅、資源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內容分別根據契稅法、資源稅法和城市維護建設稅法的規定進行了調整。


具體如下:


第一章總論,調整部分表述,將《民法總則》修改為《民法典》;將“投毒罪”修改為“投放危險物質罪”,無實質性變動。


第二章會計法律制度,調整了部分表述,對外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由相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修改為“簽名並蓋章”。


第三章支付結演算法律制度,調整部分表述,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銀行向出票人收取手續費的比例,由萬分之五調整為了按照市場調節價進行調節。刪除對於無理拒付,佔用他人資金行為的具體罰款標准。


第四章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主要是新增疫情期間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優惠,調整部分過時內容。


第五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在個人所得稅部分新增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預扣預繳的相關規定。


第六章其他稅收法律制度,教學專家分析本章變動較大,契稅根據《契稅法》進行調整,資源稅根據《資源稅法》進行調整,城市維護建設稅根據《城市維護建設稅法》進行調整。


第七章稅收徵收管理法律制度,調整部分表述,將“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調整為“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八章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教學專家分析本章整體變動較小,主要對失業保險金進行了一些調整。新增延長大齡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規定。刪除“實施失業保險總費率1%的省份,延長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以及“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申領失業保險金的規定。”


二、變動分析


1.非稅部分


該部分內容變動不大,備考過程中,需要單獨注意第二章財務報告相關人民的簽章為簽名並蓋章,與2020年教材的規定不同注意准確區分,2020年教材此處因其與《會計法》的規定不一致,考題中規避此處未考核,2021年教材修改此處後預計2021年的考試中會出現客觀題的考核或者出現在不定項選擇題的某個小問中;第八章新增延長大齡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規定,可能會出現客觀題的考核。


⒉稅法部分


該部分內容變動較大W變動主要集中在第四章和第六章。


第四章新增疫情期間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優惠,備考過程中重點關注一下該內容即可,考試重點內容沒有變動。對於新增的該知識點,預計可能會出現客觀題的考核。


第六章,契稅、資源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根據新通過的《契稅法》、《資源稅法》、《城市維護建設稅法》進行調整,預計該變動在2021年的考試中出現客觀題的頻率較高。契稅和資源稅與增值稅有一定的關聯性,在以前年度的考試中曾考核過與增值稅結合的不定項選擇題,2021年的某場考試中也可能出現不定項選擇題的考核。


第五章的內容變動較小,個人所得稅部分新增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預扣預繳的相關規定,可能會出現客觀題的考核。


第七章將“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調整為“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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