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經濟補償金平均工資包括年終獎嗎
經濟補償金的平均工資不包括年終獎。
離職補償金賠償標準的平均工資計算不包含年終獎。年終獎並不屬於工資性質的常規收入,而是作為一種福利性質的收入。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是依據員工過去12個月的平均應得工資來確定的,這個平均工資是指員工實際獲得的、具有工資性質的收入,不包括年終獎等福利性質的收入。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要素:
1、工資總額的組成部分:包括員工的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獎金、津貼補貼等;
2、在職時間的計算:通常以員工在公司實際工作的年限來計算;
3、法定標準的應用:根據不同地區的法律規定,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式可能有所不同;
4、特殊情況的處理:如員工被非法解僱時,可能會有額外的補償標准。
綜上所述,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是根據員工過去12個月的平均應得工資確定,該平均工資僅包括具有工資性質的實際收入,而不包括年終獎等福利性質的收入,因此在計算離職補償金賠償標准時,年終獎不應計入平均工資之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二、應得工資包括哪些應得工資包括:1、單位代扣代繳的社保、住房公積金,應包含在經濟補償金計算基數中。根據法律規定,社保、住房公積金是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按一定比例繳納。用人單位每月代勞動者代扣代繳的個人部分,最後仍進入勞動者個人社保或公積金賬戶,是個人的貨幣性收入,屬於工資的組成部分。所以個人代扣代繳部分應包含在經濟補償金計算基數中;2、津貼、補貼、獎金、加班工資、特殊津貼等應計算在計算基數中。
2. 經濟補償金平均工資怎麼算
經濟補償金以勞動者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基準,包括計時或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及補貼等貨幣性收入。計算時,應以實發工資為准,即扣減個人所得稅與社保費用後的金額。然而,若勞動者月薪超出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均工資的三倍,則經濟補償金將按該三倍數額支付,且支付年限不得超過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