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家對於買斷工齡的下崗職工有什麼補償方式
如果按照現在的勞動法來看,「買斷工齡」是違法的,是國家政策法規所明令禁止的,如果仍有企業以「買斷工齡」的方式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管部門舉報申訴。「買斷工齡」的現象普遍出現在上世紀90年代和本世紀前幾年的國企。那個年代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對國企中富餘人員進行清退和安置,也是國企改革的一部分。
雖然「買斷工齡」在那個年代有較為積極的意義,比如將國企中非核心的工種、部門剝離了出去,使得企業在體制改革和產業結構調整中減少了人員成本支出,增加了核心競爭力,但是對於被買斷工齡的人來說實際是極為不公平的。
被買斷工齡的企業職工根據在企業的工作年限、工資水平、工作崗位等因素,結合企業的自身實際情況,經企業和職工「協商」之後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就把員工推向了社會自行謀生,從此不再與用人單位有任何勞動關系,實際上就是下崗,嚴重違反了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對職工的利益造成了侵犯。
結語:當年被買斷工齡的職工同樣為經濟發展、企業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國家不會忘記這些人,正是他們犧牲了個人的利益才換來了企業的健康發展,相信隨著經濟的發展,國家一定會給予這部分人更大的關懷和優惠政策。對此,大家怎麼看?歡迎留言交流。碼字不易,給點個贊、點個關注吧。
㈡ 下崗職工補償標准
法律分析:1.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計算公式
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x月工資(工作年限超過12年的,按照12年計算)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計算
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x月工資(工作年限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工作年限超過12年的工齡只能算12個月,小於或等於12年的按實際工齡計算但是改制情況下可以跟上級主管部門國資委爭取更高的合理補償,有些公司的員工工作年限超過12年的也可以爭取到用實際工齡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㈢ 勞動法對下崗職工補償
法律分析:國家對下崗職工雖沒有直接的經濟補償,但也是有間接的補償。
1、提前退休
對於部分下崗職工可以提前退休算是補償的一種,提前退休可以更早享受養老待遇,更早參與每年的養老金調整。
2、促進靈活就業
下崗職工經認定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後,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繳納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費(部分地市有要求繳交)之後,可按規定享受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條 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第七十一條 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㈣ 關於下崗職工補償
法律分析:
1.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計算公式: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工作年限超過12年的,按照12年計算)。
2.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計算: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工作年限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建議貴單位與員工協商解決,以免處理不當,導致用人單位可能需要承擔賠償金。
第一點:工齡的計算
工作年限超過12年的,工齡只能算12個月;小於或等於12年的,按實際工齡計算。但在企業改制情況下,可以與上級主管部門國資委協商,爭取更高的合理補償。有時,即使員工工作年限超過12年,也可能爭取到按實際工作年限計算補償。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九條:用人單位應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年休假。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徵得職工本人同意。
第十條: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的,應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若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