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福鼎市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是什麼
1、申請人戶籍在本市桐山、桐城、山前街道辦事處所轄的17個社區,外地(鄉鎮)遷入的戶籍時間截止12月31日滿2年(鄉鎮或外地調入城區機關事業單位或國有企業工作的正式在編幹部,但戶口因為無房而無法遷入的,憑人社局或組織部的正式文件可以申請)。
2、申請人截止12月31日需年滿三十周歲,並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已婚(含離婚)的申請人年齡不受限制。
3、申請人無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申請人父母或子女有房產的,面積合並計算)。
4、人均年收入低於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伍瞎戚(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52879.5元),資產20萬元以下。
5、未享受過房改和住房保障優惠政策購房待遇,未參加單位集資建房等。
6、申請人及共同申請家庭成員三年內(即年12月31日以來)無房產交易行為(人均住房面積神歷低於15平方米的交易除外)。
7、輪候公租房(廉租房)的申請家庭轉報經濟適用住房後,其公租房(廉租房)的輪候資格自動取消;已承租我市公租房(廉租房)或其他公有住房的申請家庭,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報資格的,也可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其在取得經濟適用住房配售資格並辦理交房手續後應退出所承租的公有住房。
申請經濟適用房需要提交的資料
申請人應如實填寫《福鼎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一份,並提供以下相關附件各一份:
1、戶籍身份證明及婚姻證明
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婚育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夫妻戶口不在一起的,可以憑結婚證申報;未成年子女戶口與父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出生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離婚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及未成年子女撫養證明;喪偶申請人需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等喪偶的相關證明;全日制在校就讀成年子女可視為具有直接撫腔陵養關系的家庭成員。
2、住房狀況證明
(1)申請家庭成員戶籍都在福鼎市區的:有房家庭且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5平方米的,提供房屋的權屬證明;無房家庭提供所在單位、社區出具的租房證明(並附租房合同);申請家庭有房產但未辦理產權證的,由所在單位、社區進行入戶調查,並出具住房狀況證明。
(2)異地的無房證明:共同申請家庭成員戶籍不在福鼎市的,應提供戶籍所在地房管部門出具的無房證明及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優惠政策的證明。
(3)異地的未房改證明:共同申請家庭成員戶籍不在福鼎市的,且在機關行政事業單位或國企工作的,需提供戶籍所在地房改部門出具的未享受當地房改房、集資建房及保障性住房優惠政策的證明。
3、資產、收入證明
(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家庭成員有工作單位的,應提交所在單位出具8月至7月的收入證明(扣除住房公積金和各項社會保險統籌費後的工資、績效、獎金等福利)。
(2)申請人及共同申請家庭成員已購置車輛的,需提供車輛購置發票復印件(購買二手車的,需提供保險公司保單或二手車購車發票或二手車輛買賣評估報告復印件)。
(3)申請人及共同申請家庭成員經聯合審核,還有其他資產的,需再補充相關材料。
4、救助申請家庭收入和財產查詢授權書。
5、其他需要提交的有關材料。
經濟適用房申報地點
1、國家機關、市直單位工作人員到所在單位申請,並由所在單位統一報送其主管部門復核、公示。
2、非國家機關、市直單位工作人員到戶口所在地社區申請,並由所在社區報送街道辦事處復核、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