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包括哪些內容
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包括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包括:國有經濟、集體經濟、混合所有制經濟中的集體成分和國有成分。
經濟制度是生產關系的總和。生產關系是人們在生產過程中所形成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由三個方面構成:生產資料歸誰所有;人們在生產中的地位和相互關系;產品如何分配。

(1)經濟體制內容有哪些擴展閱讀:
經濟制度的性質:
經濟制度是生產關系的總和。生產關系是人們在生產過程中所形成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由三個方面構成:生產資料歸誰所有;人們在生產中的地位和相互關系;產品如何分配。其中生產資料歸誰所有是最基本的、決定的方面,是生產關系的基礎,是由社會生產組織方式、社會生產的交換方式、社會生產成果的分配方式等內容來綜合體現的動態過程。
所有制是生產資料佔有、使用、處置並獲得收益等一系列經濟權利和經濟利益關系的總和,就是生產資料歸誰所有。 所有制是指人們在不同的社會形態中對物質資料的佔有形式,通常指對生產資料的佔有形式。
在社會發展的不同階段,存在著與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生產關系,不同的生產關系包含著不同性質的所有制形式。所有制決定著人們在生產中的地位及分配、交換關系,也決定著社會存在性質和政治法律制度。是一切社會不可缺少的條件,是人們進行生產的前提。
2. 城市經濟體制改革主要有哪些內容
城市經濟體制改革主要有以下內容:
1、管理體制:政企分開,擴大企業自主權。
2、所有制:發展以公有制經濟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形式共同發展的經濟制度。
3、分配製度:發展以按勞分配為主的分配方式。
4、中心環節是擴大企業自主權。

(2)經濟體制內容有哪些擴展閱讀:
城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要點是:
(1) 簡政放權。要使所有管理經濟的政府機關同企業從直接的經濟利益聯繫上脫鉤,使企業真正成為相對獨立的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
(2) 敞開城門。在實行市領導縣的體制和由城市統一組織城鄉的生產和流通的同時,打破封閉和分割。
(3) 搞活企業。1981年開始,經國務院批准,沙市、常州、重納告慶先後進行了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1984年4月16日至25日,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在江消仔蘇省常州市召開了「城市經濟體制改革試拿茄汪點工作座談會」。
3. 城市經濟體制改革內容
法律分析:城市經濟體制改革主要有以下內容:
1、管理體制:政企分開,擴大企業自主權。
2、所有制:發展以公有制經濟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形式共同發展的經濟制度。
3、分配製度:發展以按勞分配為主的分配方式。
4、中心環節是擴大企業自主權。
法律依據:《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
一、改革是當前我國形勢發展的迫切需要;
二、改革是為了建立充滿生機的社會主義經濟體制;
三、增強企業活力是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
四、建立自覺運用價值規律的計劃體制,發展社會主義商品經濟;
五、建立合理的價格體系,充分重視經濟杠桿的作用;
六、實行政企職責分開,正確發揮政府機構管理經濟的職能;
七、建立多種形式的經濟責任制,認真貫徹按勞分配原則;
八、積極發展多種經濟形式,進一步擴大對外的和國內的經濟技術交流;
九、起用一代新人,造就一支社會主義經濟管理幹部的宏大隊伍;
十、加強黨的領導,保證改革的順利進行。
4. 城市經濟體制改革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市經濟體制改革主要有以下內容:
1、管理體制:政企分開,擴大企業自主權。
2、所有制:發展以公有制經濟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形式共同發展的經濟制度。3、分配製度:發展以按勞分配為主的分配方式。
4、中心環節是擴大企業自主權。
1.在城市經濟體制改革試點的過程中,城市在管理體制上、發展多種經濟形式等幾個方面展開的;給企業松綁;簡政放權、疏理流通渠道:真正在體制上進行改革還是從城市開始的、自負盈虧的社會主義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
2.使企業成為經營;極大地解放了生產力;把企業搞活;主要是圍繞著企業擴權試點:增強企業活力;實行政企分開、試行經濟責任制;使工農業生產獲得了歷史性的突破。
3.城市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變單一的公有制經濟為以公有制經濟為主體.在所有制方面.經濟體制改革的作用;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混合經濟:調動了企業和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和創造性。
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重點領域或者說難點問題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我們要繼續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加大國有經濟的戰略性調整,深化國有企業和壟斷行業改革,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大力發展個體、私營經濟等。二是需要進一步完善現代市場體系,尤其是加快資本市場要素市場建設。三是要健全宏觀調控體系,通過公共財臘滾政體制建設,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要繼續深化金融機構改革,健全資本市場,完善政府的投資和調控體制,尤其是要發揮經濟和法律手段在宏觀調控的主導作用。四是要深化與民生有關的體制改革,主要是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五是繼續推進農村綜合改革,進一步完善鄉鎮機構設置、義務教育體制、縣鄉財政體制,察局檔以及土地徵用制度、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第十一條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省、敗亂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分別組織編制全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城鎮體系規劃,用以指導城市規劃的編制。
第十二條城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城市規劃。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城市規劃,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