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經濟糾紛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
經濟糾紛開庭後下判決書的時間,主要取決於法院審理時適用的程序:
不過呀,這些都是一般情況,具體還得看法院的實際情況和案件的復雜程度。有時候可能會有一些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審理時間,但是那都會有相應的程序和批準的,所以不用太擔心啦!
㈡ 經濟案件開庭後多久出判決結果
十天,作為民事經濟案件,如果是一審簡易程序,法院應當從立案之日起三個月之內判決;如果是一審普通程序,應當從立案之日起六個月之內判決。通常來說,如果經濟糾紛的案情簡單,法院開庭之後一般兩周之內宣判。
一、經濟起訴到開庭判決及執行要多久
一般經濟案起訴到開庭需要三十二天的時間,如果比較慢的話一般就需要二個月的時間才會處理完。
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二、經濟糾紛的概念
經濟糾紛是指市場經濟主體之間因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的矛盾而引起的權益爭議,包括平等主體之間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行政管理相對人與行政機關之間因行政管理所發生的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
三、經濟糾紛的特點
1、糾紛主體的特定化;
2、糾紛內容的多樣化;
3、糾紛所屬范疇民事化;
4、解決方式多樣化。
四、二、民事訴訟程序的步驟有哪些
(一)、一審程序:
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征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二)、二審程序:
1、當事人不服基層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2、法院受理;
3、審理程序大體與一審一樣,不同處主要在審查范圍和內容方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㈢ 法院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經濟案件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