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經濟適用房申請下來後怎麼買房
經濟適用房購置程序如下:
首先,申請人需要攜帶本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證明文件(包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籍資料(戶口簿)以及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書)前往戶口所在地的房屋管理局遞交申請,以進行經濟適用住房的選購注冊登記事宜,隨後獲取申請審批表格;接下來,申請人須真實詳細地填寫申請審批表格中的各項信息,並備齊所有必要的材料,然後向工作所在單位以及主管機構提交收入及住房狀況的證明,如暫無工作單位,可向社區居委會或街道辦事處進行上述事項的辦理。
完成上述步驟後,將申請材料報送至區級房屋管理局進行審核,待區房管局審核完畢後,再由該局上報至市級房屋管理局進行進一步復核。
關於申請人住房狀況的核實,則由市房地產檔案館負責出具相應證明。
其次,市級房屋管理局會依據相關規定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全面審查及評分,評分結果將在相關網站上公示,公示期為15個工作日;
最後,市級房屋管理局將根據評分結果,按批次批准購房申請,並對同一批次內獲得批準的申請人採取公開搖號的方式,確定選房順序。
申請人需持有已獲批的《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以及選房順序號碼,前往住房開發建設單位辦理選房及購房手續。
B.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流程步驟
1、申請人本人持身份證、家庭戶口簿,到開發商處領取、填寫《經濟適用房申購表》;
2、購買人持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收入證明材料、住房證明,及其它證明材料,向區建委提出申請(有單位的由單位對家庭收入、家庭成員、住房狀況等進行初審並簽章;無單位的由戶口所在地街道(鎮)進行初審並簽章);
3、區建委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
4、符合條件的,由單位、街道(鎮)負責在申請人社區住地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單位、街道(鎮)簽署公示反饋意見;
5、無投訴或經核實情況真實的,區建委簽署審核意見,報市建委備案;
6、符合條件者,憑區建委開具的《經濟適用房申購資格認定通知單》,與開發商簽訂經濟適用房購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