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1980年我國設立了哪幾個經濟特區```
"改革開放"始於1978年.
1978年12月31日召開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確定了對外開放的政策。確定了建立深圳、廈門、汕頭、珠海四個經濟特區。
1980年8月26日 我國正式設立經濟特區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決定,批准國務院提出的決定在廣東省的深圳、珠海、汕頭和福建省廈門建立經濟特區。1980年國務院提出的《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規定:特區鼓勵客商及其公司投資設廠或與我方合資設廠、興辦企業和其他工業,並在稅收、金融、土地和勞動工資等方面予以適當的優惠條件。這4個特區的總面積為526.26平方公里,實行不同於內地的管理體制和以中賣櫻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為主,多種經濟並存的綜合企業、綜合體制。
我國對外開放新格局形成的過程,可以分為四個步驟。
第一步是創辦經濟特區。1979年7月,黨中央、國務院根據廣東、福建兩省靠近港澳,僑胞眾多,資源豐富,便於吸引外資等有利條件,決定對兩省的對外經濟活動實行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給地方以更多的自主權,使之發揮優越條件,抓緊當時有利的國際形勢,先走一步,把經濟盡快搞上去。1980年5月,中央確定在深圳市、珠海市、汕頭市、廈門市各劃出一定范圍的區域,試辦經濟特區。1983年4月,黨中央、國務院批轉了《加快海南島開發建設問題討論紀要》,決定對海南島也實行經濟特區的優惠政策。1988年4月的七屆人大一次會議正式通過了建立海南省和海南經濟特區兩項決定,海南島成為我國最大的經濟特區。創辦經濟特頃鏈區邁出了我國對外開放的第一步。鄧小平評價經濟特區「是個窗口,是技術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識的窗口,也是對外政策的窗口。」(《鄧小平文選》第二卷,第-頁。)
第二步是開放沿海港口城市。1984年5月,黨中央、國務院批轉了《沿海部分城市座談會紀要》,決定全部開放中國沿海港口城市,從北到南包括大連、秦皇島、天津、煙台、青島、連雲港、南通、上海、寧波、溫州、福州、廣州、湛江雀配孫和北海共14個大中港口城市。1990年4月,在鄧小平提議下,黨中央、國務院正式公布了開發開放浦東的重大決策,要把浦東建設成為世紀現代化上海的象徵」,把上海建設成為國際金融、貿易、經濟中心。沿海開放城市是國內經濟與世界經濟的結合部,是對外開展經濟貿易活動和對內進行經濟協作兩個輻射扇面的交點,它直接影響全國改革開放形勢的發展。
第三步是建立沿海經濟開放區。1985年2月,黨中央、國務院批准了《長江、珠江三角洲和閩南廈漳泉三角地區座談會紀要》,將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閩南三角區劃為沿海經濟開放區,並指出這是我國實施對內搞活經濟、對外實行開放的具有重要戰略意義的布局。1988年初,中央又決定將遼東半島和山東半島全部對外開放,同已經開放的大連、秦皇島、天津、煙台、青島等連成一片,形成環渤海開放區。中央還提出在這些經濟開放區形成貿——工——農一體化的生產結構。
第四步是開放沿江及內陸和沿邊城市。進入90年代以後,我國對外開放的步伐逐步由沿海向沿江及內陸和沿邊城市延伸。1992年6月,黨中央、國務院決定開放長江沿岸的蕪湖、九江、岳陽、武漢和重慶5個城市。沿江開放對於帶動整個長江流域地區經濟的迅速發展,對於我國全方位對外開放新格局的形成起了巨大推動作用。不久,黨中央、國務院又批准了合肥、南昌、長沙、成都、鄭州、太原、西安、蘭州、銀川、西寧、烏魯木齊、貴陽、昆明、南寧、哈爾濱、長春、呼和浩特共17個省會為內陸開放城市。同時,我國還逐步開放內陸邊境的沿邊城市,從東北、西北到西南地區,有黑河、綏芬河、琿春、滿洲里、二連浩特、伊寧、博樂、塔城、普蘭、樟木、瑞麗、畹町、河口、憑祥、東興等。沿江及內陸和沿邊城市的開放,是我國的對外開放邁出的第四步。
到1993年,經過多年的對外開放的實踐,不斷總結經驗和完善政策,我國的對外開放由南到北、由東到西層層推進,基本上形成了「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沿海經濟開放區——沿江和內陸開放城市——沿邊開放城市」這樣一個寬領域、多層次、有重點、點線面結合的全方面對外開放新格局。至此,我國的對外開放城市已遍布全國所有省區,我國真正進入了改革開放新時代。
『貳』 1980年設置的經濟特區有哪些
法律分析: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決定將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這四個出口特區改稱為經濟特區。中國經濟特區有7個。分別為:深圳、珠海、汕頭、廈門、海南、霍爾果斯、喀什。1979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同意在廣東省的深圳、珠海、汕頭三市和福建省的廈門市試辦出口特區。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決定將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這四個出口特區改稱為經濟特區。1988年4月,設立海南經濟特區。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會議上中央正式批准霍爾果斯、喀什設立經濟特區。
法律依據:《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經濟特區法規備案審查工作程序》
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自治州和自治縣制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經濟特區根據授權制定的法規(以下簡稱「法規」),應當在公布後的30日內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三、行政法規由國務院辦公廳負責報送;地方性法規,自治州、自治縣制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負責報送;經濟特區根據授權制定的法規由制定機關辦公廳(室)負責報送。
『叄』 1980年設置的經濟特區分別是哪四個
法律分析:1980年中央設立的四個經濟特區是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第五個特區是海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肆』 1980年我國開放的四個經濟特區分別是
法律分析:1980年我國設置的4個經濟特區分別是:深圳、珠海、汕頭、廈門等4個城市。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新設立高新技術企業實行過渡性稅收優惠的通知》 一、法律設置的發展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特定地區,是指深圳、珠海、汕頭、廈門和海南經濟特區;國務院已規定執行上述地區特殊政策的地區,是指上海浦東新區。
『伍』 1980年5月,中共中央決定設立的經濟特區有
1980年5月,中共中央決定設立的經濟特區有哪些?1980年5月,設立的經濟特區有深圳經濟特區、珠海經濟特區、汕頭經濟特區、廈門經濟特區,共4個。979年4月首次提出要開辦「出口特區」,後於1980年3月,「出口特區」改名為「經濟特區」,並在深圳加以實施。
按其實質,經濟特區也是世界自由港區的主要形式之一。以減免關稅等優惠措施為手段,通過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鼓勵外商投資,引進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方法,以達促進特區所在國經濟技術發展的目的。經濟特區實行特殊的經濟政策,靈活的經濟措施和特殊的經濟管理體制,並堅持以外向型經濟為發展目標。1979年,中共中央作出了創辦經濟特區的決策。以創辦經濟特區為標志,中國的對外開放邁出了重要步伐。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創辦經濟特區的設想逐步形成。1979年4月,中共中央工作會議召開,廣東省委負責人在向中央領導同志作匯報時,建議中央下放若干權力,允許在毗鄰港澳的深圳市、珠海市和重要僑鄉汕頭市開辦出口加工區。這一建議得到了中央領導同志的重視。鄧小平在與廣東省委負責同志談話時表示:還是叫特區好,陝甘寧開始就叫特區嘛!中央沒有錢,可以給些政策,你們自己去搞,殺出一條血路來。
在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基礎上,7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了廣東、福建兩省省委關於在對外經濟活動中實行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的報告,決定對廣東、福建兩省的對外經濟活動給予更多的自主權。同時決定,先在深圳、珠海兩市劃出部分地區試辦出口特區,待取得經驗後,再考慮在汕頭、廈門設置特區。
1980年5月16日,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批准《廣東、福建兩省會議紀要》。「出口特區」被正式改名為「經濟特區」。同年8月,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批准在深圳、珠海、汕頭、廈門設置經濟特區,並通過了《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這標志著中國的經濟特區正式誕生了。
1984年1月24日至2月15日,鄧小平先後視察了深圳、珠海、廈門三個經濟特區,對特區建設的成就給予了充分肯定,並分別為三個經濟特區欣然揮筆題詞。
經濟特區取得的令人矚目的巨大成就,向世界展示了中國改革開放的堅定決心,同時也為逐步擴大對外開放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提供了豐富的經驗。
『陸』 1980年中央決定設立哪四個經濟特區後來又開放了第五個特區是什麼
1980年中央設立的四個經濟特區是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第五個特區是海南。
中國經濟特區誕生於70年代末,80年代初,成長於90年代。經濟特區的設置標志中國改革開放進一步發展。中國大陸地區共有7個經濟特區。1979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同意在廣東省的深圳、珠海、汕頭三市和福建省的廈門市試辦出口特區。
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決定將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這四個出口特區改稱為經濟特區。1988年4月設立海南經濟特區。1992年中國加快改革開放後經濟特區模式移到國家級新區,上海浦東等國家級新區新的特區擴大改革等發展起來,成為中國新一輪改革重要標志。
(6)1980中央設立了多少個經濟特區擴展閱讀:
1979年4月5-28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開工作會議。習仲勛提出:廣東鄰近港澳,華僑眾多,應充分利用這個有利條件,積極開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我們省委討論過,這次來開會,希望中央給點權,讓廣東先走一步,放手干。4月17日,鄧小平出席各組召集人匯報會議。
習仲勛又提出:廣東要是一個「獨立國」的話,現在會超過香港。現在中央權力過於集中,地方感到辦事難,沒有權,很難辦。希望中央下放若干權力,讓廣東在對外經濟活動中有必要的自主權,允許在毗鄰港澳的深圳市、珠海市和重要僑鄉汕頭市舉辦出口加工區。
『柒』 1980年中國建立了哪幾個經濟特區
1980年中國建立了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這四個經濟特區。
中國經濟特區誕生於70年代末,80年代初,成長於90年代。經濟特區的設置標志中國改革開放進一步發展。截至2019年6月,中國大陸地區共有7個經濟特區。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同意在廣東省的深圳、珠海、汕頭三市和福建省的廈門市試辦出口特區。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決定將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這四個出口特區改稱為經濟特區。1988年4月,設立海南經濟特區。
1992年中國加快改革開放後經濟特區模式移到國家級新區,上海浦東等國家級新區新的特區擴大改革等發展起來,成為中國新一輪改革重要標志。
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會議上中央正式批准霍爾果斯、喀什設立經濟特區。
(7)1980中央設立了多少個經濟特區擴展閱讀:
建立經濟特區的重大意義在於:
1.可以利用外資引進技術,提高產品質量,增強產品競爭力;
2.可以利用外商銷售渠道,適應國際市場需要和慣例,從而擴大出口,增加外匯收入;
3.有利於引進先進技術,了解世界經濟信息;
4.有利於學習現代經營管理經驗,培訓管理人才;
5.可以擴大我們走向世界的通道,開辟世界了解我國改革開放政策的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