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怎麼開
家庭經濟困難證明的開具流程如下:由困難家庭向所在社區居委會寫出家庭貧困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所在社區居委會進行入戶調查了解情況後,對情況屬實的,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由本人將社區居委會加蓋公章的個人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送到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進行調查審核後,對情況屬實的,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由本人將社區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加蓋公章的個人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送到縣級民政部門,審核後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開具貧困證明應具備的條件是:各級地方政府確定的農村和城鎮低保家庭;領取社會救濟和福利的家庭;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家庭經濟狀況惡變且無其它經濟來源的;有其它特殊原因。家庭困難證明首先要到學生所在社區居委會去辦理,然後到街道,最後民政局才蓋章,這樣證明才有效果。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就是證明家庭經濟能力差,國家、學校、社會給予一定補助,這種證明一定要如實開,而不能需開證明,如果不是如實開證明,將來學校發現家庭並不困難,就會受到處罰,還會失去很多機會。
開貧困證明的注意事項:
1、貧困證明中要求明文出現貸款人名字,並且要求與本人身份證上的名字完全一致,不能用同音字、不規范簡寫字代替,不能有錯別字。貸款人名字不得塗改。
2、貧困證明要求加蓋家庭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公章,或更高一級主管部門公章。其中有效的公章有:鄉(鎮)人民政府、縣民政局、市民政局。城市居民可以是居委會、街道辦事處、社區公章。注意村民委員會的公章無效、單位公章無效。貧困證明盡量不出現兩個或以上公章。
3、貧困證明中明文出現「家庭經濟困難,需要申請國家貸款」字樣。
4、貧困證明要求用材料紙或文稿紙,且用鋼筆或水性筆書寫,用圓珠筆書寫無效。
【法律依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第二條 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前款所稱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包括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應當給付的贍養費、扶養費或者撫養費,不包括優撫對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
第三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則,堅持國家保障與社會幫扶相結合、鼓勵勞動自救的方針。
第七條 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出具有關證明材料,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初審,並將有關材料和初審意見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管理審批機關為審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進行調查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B. 怎麼開具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開具家庭經濟困難證明的步驟如下:
1. 前往當地村委會或居委會。 這是開具家庭經濟困難證明的起始點,因為它們是離家庭最近的基層行政單位,對家庭情況有較為直觀的了解。
2.准備相關材料。 為了證明家庭經濟困難,需要准備一些證明材料,如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病歷、殘疾證明等。這些材料應當真實有效,能夠反映家庭的經濟狀況。
3.填寫申請表格。 在村委會或居委會,根據工作人員的指導填寫申請表格。表格內容應當詳實,包括家庭成員、就業狀況、經濟收入、支出以及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主要原因。
4.提交材料並等待審核。 將所有相關材料提交給村委會或居委會,工作人員會進行初步審核。審核過程可能需要一段時間,請耐心等待。
5.獲取證明。 審核通過後,即可獲得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此證明一般會有村委會或居委會的公章,以及相關負責人的簽字。
詳細解釋:
1. 選擇合適的開具地點
家庭經濟困難證明通常需要在當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始辦理。這些組織對居住在其轄區內的家庭情況比較了解,能夠更快速地完成相關審核。
2. 准備必要材料
為了證明家庭經濟困難,需要提供一些能夠反映家庭實際經濟狀況的材料。這些包括但不限於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醫療費用支出記錄、殘疾證明等。這些材料必須真實有效。
3. 填寫申請表格的過程
在村委會或居委會的指導下填寫申請表格是非常重要的。表格中會要求填寫家庭成員情況、就業狀況、經濟收入與支出等信息,需要詳細、准確地填寫。特別是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主要原因部分,要如實填寫。
4. 提交材料後的流程
提交所有材料後,村委會或居委會會進行初步審核。這個過程可能需要一段時間,期間可能會進行家訪或其他形式的調查,以核實材料的真實性和准確性。審核通過後,即可獲得家庭經濟困難證明。這份證明對於申請資助、貸款等事項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