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民營經濟的定義
關於民營經濟的定義,尚未形成一致的觀點。一種較為認可的定義是,民營經濟是指除了國有及國有控股、集體經濟、外商和港澳台商獨資及其控股的經濟組織,它的主要成分是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其中,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民營經濟中又占據了絕大部分。在當前有關民營經濟的統計資料和研究文獻中,基本上也是按照如上的構成成分加以統計和分析研究的。
此外,關於民營經濟的對象還存在三種不同意見。一種意見認為,民營經濟包括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外資經濟、民營科技企業、鄉鎮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國有民營企業。另有意見認為,除去國有經濟、集體經濟、外資經濟,其餘的都可認為是民營經濟。第三種意見認為,民營經濟的范圍包括個體經濟、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股份制經濟。第一種意見把外資經濟包括在民營經濟裡面不太合適。第二種意見未考慮財產混合所有制經濟,有失偏頗。第三種意見忽視了民營經濟概念的特殊性在於經營主體。因此也有人認為,廣義上的民營經濟或許應包括三個方面:一是民有民營經濟。即: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等。二是國有、集體民營經濟。即:國有、集體企業採取承包、租賃、拍賣、兼並、入股等形式交給民間團體和個人經營。三是財產混合所有制民營經濟。隨著產權的流動和重組,各種所有制企業的資產通過股份制等形式構建新的財產所有制結構的企業,由民間團體或者個人經營。
㈡ 民營經濟是哪一種經濟成分
對民營經濟概念的理解,學術界至今仍存在分歧。 客觀地說,到目前,關於「民營經濟」這一稱謂仍沒有法律依據和政策規定,改革開放30年裡,中央政府的重要文件和各種法律沒有民營經濟的提法,只是籠統地 稱為「非公有制經濟」。這就使得多方都能從不同的角度來說明這一稱謂的合理性。雖然國外的學者和媒體並沒有接受「民營經濟」這個稱謂,但總的來看,民營經 濟具體說的是個體和私營經濟,或者說個體和私營經濟就是民營經濟。在這一點上普遍認坦族識是一致的。 關於民營經濟的定義,目前有四種觀點比較有代表性: 其一,民營經濟是個體和私營經濟。這一觀點很好理解,也很明確。 其二,民營經濟是非公有制經濟。非公有制經濟這個范疇就大了,除了個體和私營經濟以外,如三資企業和沒有公有企業參與的其他聯營組織,自然人發起設立的有 限責任公司等,這里還包括股份制等混合所有制經濟中的非公有制經濟成分。「非公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是中國共產黨通用的一個讓鉛弊提法,很多正式的文件 和相關政策也是這么表述的,顯然這里包括個體和私營經濟。而用民營經濟代替非公有制經濟,顯然是淡化所有制概念。但很多私營企業老闆,尤其是大型的私營企 業老闆,不喜歡這個「非」字,感到「非」不是主流,有被「歧視」的成分,同時他們也不願被稱為「私企老闆」,他們更愛被稱為「民營企業家」或「民營企 業」。這激唯不能不說是中國「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