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民族自治區,特別行政區,經濟特區有什麼異同
民族自治區,特別行政區和經濟特區的區別如下:
1、設立目的不同。
民族自治區是為了聚居的少數民族依法行使自治權,管理本民族、本地方事務而設立的行政區域;
特別行政區是我國為以和平方式解決歷史遺留下來的香港問題、澳門問題和台灣問題而設立的特殊的地方行政區域;
經濟特區是為了更好地實施對外開放和更好的吸引、利用外資而設立的。
2、實行的社會制度和法律制度不同。
特別行政區實行資本主義制度,除基本法以及基本法附件所列出的全國性法律,其他全國性法律不在特別行政區實施,特別行政區原有法律基本保留;
民族自治區和經濟特區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實施的法律是憲法和全國統一的法律、統一的司法制度。
3、許可權范圍的不同。
經濟特區在經濟上實行特殊的政策和管理體制;
民族自治區除行使一般地方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的職權外,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許可權行使自治權,根據本地方實際情況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政策,根據當地民族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特別行政區實行高度自治,除國防、外交由中央統一管理外,享有立法權、行政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民族自治區,特別行政區和經濟特區的相同點:
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內地方行政區域,都是接受中央人民政府領導的一級地方政權,都根據我國憲法和法律設立。
(1)特別行政區和經濟特區哪個級別高擴展閱讀:
特別行政區是中國行政區域劃分之一,行政區劃級別與省、自治區、直轄市相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
特別行政區的建立構成了我國單一制的一大特色,是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在我國具體情況下的創造性運用。
特別行政區實行一國兩制,即一個國家,兩種制度。
除了香港、澳門和台灣,中國內地也有經國務院審批的卧龍特別行政區。
『貳』 「經濟特區」和「特別行政區」比較
特別行政區是指根據憲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域范圍內設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實行資本主義制度和資本主義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區域。
比如我國的香港和澳門,它們具有高度的自治權,但是都遵循一個中國的原則。
經濟特區是在國內劃定一定范圍,在對外經濟活動中採取較國內其它地區更加開放和靈活的特殊政策的特定地區。
如有問題,請補充。
『叄』 經濟特區簡稱特區,特別行政區好像也是簡稱特區。那怎麼區別呢
其實主要區別還是看前面的地名
中國目前特別行政區只有兩個,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特區有七個,深圳、珠海、廈門、海南、汕頭、喀什、霍爾果斯。香港特區、澳門特區,肯定就是指特別行政區了,而其它如深圳、珠海,自然就是經濟特區。
另外,經濟特區和行政特區的領導人職務也有所區別。經濟特區雖然是【特區】,但特區並沒有設置專職的領導人,一般都是由設立特區的本市領導人監管。比如深圳經濟特區的最高領導人是深圳市市長、深圳市委書記。唯一的例外是海南特區,由於海南是省級單位,所以海南特區的最高領導人是海南省省長和省委書記。而特別行政區的最高行政長官成為【特首】,如香港特首梁振英和澳門特首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