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運用政府知識為引導夜間經濟健康發展提出建議
1建議政府將編制夜生活集聚區發展規劃,打造一批地標性夜生活集聚區示範區建立「夜間區長」管理機制,主要職責是充當娛樂場所、消費者、演藝人士等管理首長。如:倫敦、巴黎、東京等。
2政府相關部門及經營業主要繼承和創新發展夜間經濟。積極培育夜間經濟企業發展沉浸式話劇、音樂劇、歌舞劇等夜間文化藝術項目,對深夜影院、深夜書店、音樂俱樂部、駐場秀等夜間文化娛樂業態等多元化都市夜遊項目,如:山水田園夜遊、博物館夜遊等。
3政府有關部門應切實做好夜市試點工作指導夜手肢市運營管理,將支持指導夜生活集聚區開展夜間燈光造景,做好街景打造、裝飾照明、標識指引等工作,支持成立本市夜間經濟發展相關行業組織,促進國內外交流合作,引導行業自律發展。遼寧省一位經濟學家表示,夜經濟是一座城市活力的象徵,沈陽這個大都市需要與之相匹配的夜經濟來支持。在最近兩個月內,連續推出兩處網紅打卡地,吸引了沈陽市乃至周邊城市都趨之若鶩,這種利用網紅景點帶火當地夜經濟的方式,值得提倡。
4政府利用財政扶持資金支持
鼓勵各地揮財政資金作用,同時加強行業研究,支持夜間經濟相關智庫發展,為政府決策和行業發展提供參考。
5政府協調部門有序有力有效推進
組織夜間經濟街區屬地街區管理機構梳理本街區范圍內及周邊停車場情況,提出優化街面停車位管理、夜間臨時停車等具體措施;優化夜間經濟街區附近公共交通線路設置,加密夜間運行班次;充分畢液世考慮夜間經濟特點,完善水電氣供給、污水收集排放、餐飲油煙處理、垃圾分類處理等配套設施;政府職能部門制訂完善食品安全、治安、消防等配套管理措施和服務功能,切實提升服務夜間經濟發展的管理保障水平。
6政府部門利用互聯網與新媒體推介
把夜間經濟運用到城市營銷領域,在消費者心目中塑造獨特的城市品牌。從而讓消費者沉浸在有趣和難忘的城市夜間生活體驗中,也讓城市品牌的價值和魅力真正得以體現。
"夜間經濟是連接城市街區文化、經營者精神故事,消費者內心需求的最佳平台"熱心公益的志願者這樣說。因此,我們應該更多思考如何採取與時俱進的手段,作用在城市的夜間經濟為重點上,一方面滿足新時代的市場需求,另一方面,也給傳統的城市品牌營銷注入新的活力,精彩紛呈的夜經濟形態能為城市帶來經濟、社會、人文等多重價值,從而為遊客提供一種煥然一新的體驗,進而延長遊客停留時間,拉動夜埋簡間旅遊消費。
2. 打造夜間經濟,激活城市發展新引擎。
隨著中國消費規模的繼續擴大,消費結構的不斷升級,消費儼然已經成為拉動中國經濟發展的三大馬車之一,成為中國經濟平穩發展的重要壓艙石。各區縣開始培育新的消費熱點,大力發展旅遊業和夜間經濟。
夜間經濟是指在夜晚在特定的地區進行的各種合法的商業經營活動。其形式豐富,內容多樣滑裂滑,既能促進消費升級,經濟發展,又能滿足文化需求,促進城市發展,打造城市品牌。
順應時代潮流,促進經濟發展。
夜間經濟的崛起,本質上是消費升級的體現。人們經過一天的高壓的忙碌,需要放下包袱,緩解一天的疲勞,正因如此,夜間經濟一方面滿足了當下時代但日常需求,另一方面促進當地人民的就業和城市經濟的發展。再取得雙贏的同時,我們也可以看到,夜間經濟所蘊含的巨大的能量,將會為城市經濟提供持續的支撐,為城市服務業,旅遊業發展帶來利好。
創新缺乏,人才缺失,管理缺位。
夜間經濟市場潛力巨大,其繁榮程度一定程度上決定了整個城市的發展基調。因為經濟效益的驅使, 大量人員湧入夜間經濟服務市場,雖然就業問題得到部分解決,但也存在著同質化,低質化問題,部分地區環境糟糕,管理失當,損害城市形象。
每當夜幕降臨,來到《深夜食堂》,吃著鍾情的美食,眺望夜間美景,在寂靜中感受絢爛的生活,也是一種幸福。夜晚的城市,不僅僅只有美食和美景,還應該讓旅客感受到城市的文化魅力,才能讓人記住城市特色,流連忘返。對此,政府應當充分挖掘城市文化,找到合理的城市定位,在錯位中尋求對位,豐富夜間經濟業態,引導或組織開展各色文化活動,滿足群眾的文化需求。
以政府為主導,優化公共文化服務
隨著夜間經濟的迅猛發展,交通,環衛,治安等要求也隨之增加。會提升城市旅遊形象,提高用戶評價。政府應多方籌集資金.聘請專人打掃衛生,清運垃及;安排相關人員,管理夜間治安;增設交通路線,增加夜間車位。並建立專門的線上線下反饋渠道,供群眾反映信息。對於夜間經濟延長運營造成虧損,相關單位也應予以相應補貼。
以人才為基礎,為夜間經濟提供智慧
人才是發展的基石和前提,是經濟發展,產業振興的推動力,夜間經濟的發展離不開人才的培養。一方面,建立夜間經濟執行官制源鄭度,發現夜間經營活動中出現的信臘問題,及時處理,並積極配合政府工作,為夜間經濟發展出謀劃策。另一方面,開展人才培訓工作,讓更多的人投入夜間經濟的就業當中。
開辟夜間新戰場的夜間經濟,是城市活力的新動力。培育好,發展好,引導好夜間經濟,必能更好地促進城市建設和經濟繁榮。
3. 發展夜間經濟,需要什麼樣的政策供給
在各地「六穩」「六保」的政策支持下,中國正率先走出疫情帶來的陰影,復工復產進展顯著,消費市場回暖。但在疫情防控常態化下,人們的預期收入、消費方式、消費心理仍受影響。
在這一背景下,發展夜間經濟成為可供中小企業、生活性服務業解困的一種可行思路,也是在特殊情況下破解就業難題、提振消費水平的一種應急手段。其實,作為一種經濟形態,夜間經濟本身就有其存在的合適土壤。加強政策供給,通過規范市場運行、調節市場供求、創新 社會 治理方式,可從制度上保障夜間經濟的 健康 發展和長效活力。
高規格推進夜間經濟融入經濟 社會 發展戰略
夜間經濟是一種經濟形態,但更應被視為一個經濟運行平台——可嫁接、嵌入不同的產業門類和商業模式。對於地方政府而言,推進夜間經濟建設,不僅是激發經濟活力、拉動消費的短期刺激手段,還是拉動經濟與 社會 發展的一個新思路,更是塑造城市文化名片的一個契機。
有文化內涵的夜間經濟才能更長久。當下,我國 社會 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夜間經濟已成為增加靈活就業、促進消費發展、實現「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徑。在文化與 旅遊 產業融合發展的大背景下,文旅產業對夜間經濟的嵌入,成為構成長效機制的一個重要因素。文旅產業是一個包容性、融合性極強的產業類型,一些文化 旅遊 產品,如演藝晚會、文創體驗、讀書會、藝術品鑒賞拍賣、納涼休憩、健身 娛樂 等,與夜間經濟有著天然的契合點。事實上,近幾年國內就出現了很多爆款的夜間文旅品牌,如杭州的宋城文化、蘇州的評彈文化等。
地方政府的政策供給,重要的是制定富有戰略價值的夜間經濟發展規劃,將此作為政府治理和市場主體參與夜間經濟的依據。
其次,制定夜間經濟發展規劃。可按夜間經濟發展成熟度劃分三個階段,即培育期、發展期和穩定期,分別適用不同的激勵政策,如稅收、融資政策上的扶持。在培育期和發展期,加大政府對夜間經濟發展的支持力度,尤其對於繁榮夜間經濟的重點項目、打造城市文化名片的專門項目及其相關措施給予財政資金支持和稅收優惠;給予部分困難經營者適當的補貼、提供車輛租賃等。而進入夜間經濟穩定期後,政策傾斜的力度應逐漸收縮並過渡到正常狀態。
高起點限定夜間經濟的准入門檻
作為一種經濟形態,夜間經濟要想 健康 發展就必須遵循市場經濟的一般規律。一般來說,夜間經濟的市場參與者除本地商戶、居民外,更多的是遊客。遊客群體的體驗與態度對城市文化名片的塑造與傳播極其重要,尤其是在移動互聯網 社會 ,通過公眾號、朋友圈、直播平台發布的體驗評價,具有傳導性和擴散效應。
因此,作為市場監管者,制度設計時應當抑制負面事件產生的原點。其中,對市場供給主體及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務設定較高的准入門檻是可行的思路。
設定市場供給主體的准入門檻。 倡導守法誠信,建立黑名單制度。從事普通小商品銷售和生活服務的業主,只要申請、登記、簡單審核與備案而無須行政審批即可從業;而從事餐飲、演藝、特種服務等行業的業主,則需要獲得行政審批或行政許可,取得相應的經營資質和許可證。
設定供給商品和服務的准入門檻。 要求高起點、寬領域、嚴准入、重文化,建立負面清單制度。除符合國家相關質量標准規定,尤其是食品衛生質量標准外,還應要求體現城市的傳統特色和文化品味,滿足不同的個性化需求,便於消費者體驗和互動參與。
高標准規范「霓虹燈下」的市場秩序
市場秩序是經濟運行的精髓。夜間經濟的繁榮與發展,離不開規范的市場秩序。從制度供給的角度來看,高標准規范市場秩序,需要突出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等規則,使夜間經濟發揮長期效應。
規章制度公開。 夜間經濟的建設與發展是一項系統工程,政策規章的制定需要廣泛且反復征詢 社會 各界的意見,既能體現政府推進夜間經濟發展的努力和決心,又能將夜間經濟發展融入城市建設與文化發展,滿足人民群眾「高品質生活」的需求。公開徵集 社會 各界的意見,有助於政策規章更能體現民意,更接地氣,也更容易得到有效執行。
市場准入公平。 對夜間經濟設定較高的市場准入門檻,並非排斥普通供應商、小微企業或個體經營者,而是需要堅持非歧視原則,只要符合公布的市場准入標準的主體及其商品或服務,均可申報成為夜間經濟的市場供給主體。
信息發布透明。 移動互聯網時代,信息是極其重要的生產要素。就夜間經濟的市場參與者而言,便捷地獲取有用的市場信息是贏得競爭優勢的重要資源。從公平正義的市場倫理出發,市場監管者應及時公開發布市場信息,確保市場參與者能夠無障礙地獲取。
市場裁判公正。 夜間經濟政策規章的設計應賦予市場監管者一定的裁判權,依法依規維護市場秩序和消費者權益,公正處置市場交易糾紛;建立黑名單制度,完善誠信建設; 探索 建設公共法律服務機構,為夜間經濟的市場參與者提供法律援助。而合格敬業的一線市場監管者,應熟練掌握市場監管的法律法規,明確監管者的責任和許可權。
品牌塑造優先。 盡管在設定市場准入門檻後,對符合標準的市場供給主體及其商品或服務採取了非歧視政策,但政策供給仍應充分考慮將夜間經濟打造為城市名片和商業品牌,如鼓勵文化創意項目發展等,並加大政府配套資金支持力度。
高水平營造夜間經濟「軟環境」
當下,城市發展已賦予夜間經濟以新的內涵,因而需要創新治理方式。區別於早期的限制型城市管理模式,現代城市治理是一種疏導型治理,傾向於規導、組織、協調與服務,鼓勵民眾自律,追求共贏善治。
就規導而言 ,主要是通過法律法規政策保障和維護夜間經濟下參與者的權益,約束和規范其行為,使其平等合規地參與市場競爭;約束市場監督者、一線執法者的動機和言行;糾治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就組織而言 ,主要是組織相關機構嚴格查驗獲准開展夜間經濟的經營場所的消防、衛生等狀況,抽樣檢查商品、服務;對夜間經濟集中區域組織開展環境治理,尤其是噪音、油煙、燈光污染,及時開展整治;完善 社會 安保體系,組織加強人員密集場所的巡視;組織確定人員疏散的時機、線路和方式。
就協調而言 ,主要是明晰市場裁判者的身份,協調處置在夜間經濟運行中可能遇到的事項,如協調夜間公共交通的線路、運力,協調開放單位停車位,協調高峰季節的電力供應等。
就服務而言 ,主要是為市場 健康 有序運行搭建平台、宣傳推廣、提供配套服務,包括但不限於項目規劃、稅收減免、衛生防疫、商品認證、許可證審批辦理、市容保潔等項目;通過各式新媒體廣泛宣傳政策規定、夜間消費指南、夜間交通出行方案;設計布置夜燈光造景、標識指引等工作,營造良好夜間消費氛圍。
摘編自《群眾》2020年第16期,原標題為《加強政策供給 促夜間經濟 健康 發展》
作者:張明之(作者系國防大學政治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