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文學旅遊地為促進自身旅遊業得發展可採取的措施
可以採取以下四條措施:
第一,加強區域旅遊資源的可持續利用與管理。要加強旅遊資源的培育與養護,在旅遊資源中,有些是不可再生的,有些是可再生的。目前,在區域旅遊發展中,受到威脅最大的不是不可再生旅遊資源, 而是那些可再生資源,如森林、草地和動物資源等[4]。區域旅遊資源能否滿足區域旅遊發展的需要,不 僅取決於區域旅遊資源的供給,也在一定程度上取決於人類如何利用和保護。
第二,走生態旅遊之路。生態旅遊要求經營者和遊客都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培養環境意識和對自然的熱愛,盡量減少旅遊活動對當地生態系統的干擾和侵襲。同時還要通過旅遊活動的開展,為當地居民提供就業機會,吸引他們積極參與到自然遺產和文化遺產的保護活動中,實現旅遊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
第三,利用旅遊產業政策為保障,依靠科學技術做支撐,著力構建我國區域旅遊適宜的開發和經營模式。建立旅遊從業人員的培訓體系,吸納當地社區參與,加強遊客管理,進行區域旅遊可持續發展的環保教育,建立區域旅遊可持續發展的專家規劃和指導的輔助系統。
第四,借鑒歐美國家公園管理規制,樹立我國區域旅遊可持續發展與環境保護聯動機制體制典範。我國「十三五」規劃綱要首次提出「建立國家公園體制,整合設立一批國家公園」的目標,該目標是在充分借鑒國際成功經驗基礎上提出的,具有戰略預見性和長遠指導意義。
㈡ 如何更好地促進我國旅遊經濟的發展
《旅遊法》的出台是中國旅遊發展的里程碑,是眾望所歸,是改革開放和科學發展的結晶,是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權益、規范旅遊市場的法律保證。旅遊法的頒布,標志著中國旅遊業進入了全面依法興旅、依法治旅的新階段。
之所以說它是里程碑,因為《旅遊法》對旅遊相關內容都作了明確規定,對促進我國旅遊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意義重大。它體現了三大特色:綜合法(面廣「吃、住、行、游、購、娛」六大要素)、人本法(以保障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為主線)、銜接法(充分與現行法律和國際通行做法銜接)。因此,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旅遊法》將成為我國旅遊業發展史上的一個里程碑。
㈢ 政府投入資金促進旅遊業發展的主要用途有哪些
政府投入資金促進旅遊業發展,主要用途集中在三大方面。首先,促進旅遊基礎設施建設。這包括修建旅遊道路、機場、碼頭等交通設施,建設住宿、餐飲、娛樂等服務設施,以及開發自然景觀、歷史文化遺跡等旅遊景點。完善的基礎設施能吸引更多的遊客,提升旅遊體驗,促進旅遊業的長遠發展。
其次,促進旅遊公共服務。這包括提供旅遊咨詢、導游、保險等服務,加強旅遊安全、衛生、環保管理,以及舉辦各類旅遊活動和節慶。優質的公共服務能提升遊客滿意度,增強旅遊目的地的吸引力。同時,政府還可以通過培訓旅遊從業人員,提升服務質量,打造良好的旅遊環境。
再者,促進旅遊形象推廣。政府通過舉辦國際旅遊博覽會、媒體宣傳、網路營銷等方式,向國內外展示目的地的自然風光、文化遺產、特色美食等,提升旅遊形象和知名度。此外,政府還可以與國際旅遊組織合作,參與國際旅遊推廣活動,吸引海外遊客,促進國際交流與合作。
綜上所述,政府投入資金促進旅遊業發展的主要用途在於,通過改善基礎設施、優化公共服務和加強形象推廣,推動旅遊業的全面發展。這些投入旨在吸引更多遊客,提升旅遊體驗,同時也帶動相關產業的繁榮,促進經濟增長和社會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