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經濟適用房產權年限是多久
經濟適用房產權的產權年限是永久的,只要房子還存在,產權就存在,沒有年限的限制。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第十一條 嚴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經濟適用住房屬於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可轉讓經濟適用住房,但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後,也可以取得完全產權。上述規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合同中予以明確。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繼續向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出售。
B. 經濟適用房使用年限多久
法律分析:經濟適用房的土地使用權以劃撥方式取得,因此,沒有明確的使用年限的規定。但是,經濟適用房的產權年限因地區差異而定,有的地方規定的經濟適用房產權大概在50年左右。
經濟適用房產權也是屬於完整的產權,經濟適用房產權起始時間以取得產權證時間為准開始計算。
法律依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准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本辦法所稱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是指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范圍內,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家庭。
第七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供應。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應納入當地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在申報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確保優先供應。
C. 經濟適用房產權是多少年法律依據是什麼
律師解答經濟適用房產權中的土地使用權年限限制,一般為七十年。
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
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