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經濟法主體責任的承擔上處於第一位的是什麼
在經濟法中,承擔主體責任的主要責任類型是「本法責任」。這種責任主要涉及兩類主體:一是調控和規制主體,二是受調控和規制的主體。調控和規制主體需要遵循經濟法中的規定,確保市場秩序的穩定,而受調控和規制的主體則需遵守相關的法規,以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經濟法責任的追究目的可分為賠償性和懲罰性兩種。賠償性責任通常是為了補償受害者,如民法中的損害賠償或稅法中的滯納金。而懲罰性責任則是為了遏制違法行為,如財產罰(沒收違法所得)、自由罰(行政拘留)和聲譽罰(通報批評)。
根據責任的性質,經濟法責任還可以進一步分為經濟性和非經濟性兩類。經濟性責任主要涉及罰款、罰金和沒收財產等,這些在經濟法立法中較為常見。非經濟性責任則包括政治性責任(如引咎辭職)、社會性責任(如產品召回)和道義性責任等。盡管這些責任形式在經濟法的具體立法中較為少見,但它們同樣具有重要的作用。
綜上所述,經濟法中的主體責任由「本法責任」構成,它涵蓋了不同類型的主體和責任類型。通過明確責任主體和責任形式,經濟法能夠有效維護市場秩序,保障公平競爭,促進經濟健康發展。
2. 在經濟法主體責任的承擔上處於第一位的是什麼
在經濟法主體責任的承擔上處於第一位的是「本法責任」。
經濟法責任的具體類型
1.按照承責主體的不同,可以將經濟法責任分為調控和規制主體的責任,以及接受調控和規制的主體的責任。
2.按照追究責任的目的,可以把經濟法責任分為賠償性責任和懲罰性責任。這種分類在許多部門法領域都可以適用。例如,民法上的損害賠償、稅法上的滯納金等,一般都被看作是賠償性或稱補償性責任的形式;而財產罰(沒收違法所得)、自由罰(行政拘留)、聲譽罰(通報批評)等,往往會被看作懲罰性責任的形式。
3.依據責任的性質,還可以把經濟法責任分為經濟性責任和非經濟性責任,或稱為財產性責任和非財產性責任。在許多法律制度中,罰款、罰金、沒收財產等經濟性責任的追究較為普遍,經濟法的立法中也有大量的罰款的規定。此外,非經濟性的責任也很重要,如政治性責任(引咎辭職)、社會性責任(產品召回)、道義性責任等,如果體現在經濟法的具體立法上,則同樣屬於經濟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