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經濟偵查和刑事偵查有什麼區別
經濟偵查與刑事偵查的主要區別體現在案件性質、偵查對象和偵查措施等方面。
首先,案件性質不同:刑事偵查主要處理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等犯罪案件,如放火、故意殺人、搶劫等。而經濟偵查則專注於經濟領域,調查和打擊與經濟相關的犯罪,例如市場秩序混亂、金融詐騙等。
其次,偵查對象有別:刑事偵查的對象通常是個人或團體,針對的是具體的犯罪行為。經濟偵查則更多關注經濟犯罪的活動,其偵查對象可能包括個人、企業甚至跨國犯罪集團。
再次,偵查措施的差異:刑事偵查在必要時可以採取限制被調查對象人身、財產權利的措施,如拘留、逮捕、查封、扣押等。相比之下,經濟偵查在立案審查階段,更多採取不限制被調查對象權利的措施,如詢問、查詢、勘驗、鑒定和調取證據材料等。
最後,法律依據和程序要求也不同:《關於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明確了經濟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訴標准,要求必須有犯罪事實、符合立案追訴標准且屬於公安機關管轄。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逮捕等程序,要求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
綜上所述,經濟偵查和刑事偵查在案件性質、偵查對象、偵查措施以及法律依據等方面均存在顯著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