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波蘭的經濟怎麼樣呢
波蘭,一個位於歐洲中東部的國家,長期以來展現出驚人的經濟發展態勢。自從1918年11月11日恢復獨立以來,經過近一個世紀的奮斗,波蘭經濟實力顯著增強,成為歐盟中的重要成員之一。進入21世紀,尤其是初幾年,波蘭更是以迅猛的速度在經濟舞台上嶄露頭角,成為西方國家不可或缺的一員。
波蘭的經濟結構多元,以製造業、服務業以及高科技產業為主。近年來,波蘭持續吸引外國直接投資,尤其在信息技術、汽車製造、航空航天等產業領域,展現出強大的競爭力。波蘭還積極參與區域經濟合作,通過歐盟平台與其他成員國緊密合作,共享資源與市場,進一步推動經濟繁榮。
波蘭經濟的快速增長,得益於其穩定的政治環境、開放的市場政策以及高效的人力資源。政府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簡化企業注冊流程、推動創新和研發、改善基礎設施建設等,以提升經濟競爭力。同時,波蘭勞動力市場靈活,具有較高的生產效率,吸引了眾多跨國公司在此設立生產基地。
波蘭不僅在製造業和服務業方面表現出色,其農業也頗具特色。波蘭擁有豐富的農業資源,農產品出口量在歐洲國家中佔有一定份額。近年來,波蘭在農業現代化方面不斷投入,採用先進的科技手段提高農業生產效率,推動農業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總體而言,波蘭的經濟在過去的幾十年中實現了顯著的飛躍,成為歐盟中經濟發展較快的國家之一。隨著波蘭在國際舞台上地位的提升,其經濟潛力和市場機遇吸引了全球投資者的關注。未來,波蘭有望繼續在經濟全球化的大潮中發揮重要作用,為歐洲乃至全球的經濟增長貢獻更多力量。
㈡ 波蘭的農業等經濟發展狀況是怎樣的
波蘭農業用地1617.7萬公頃,耕地佔國土面積50%左右。人均佔地面積0.43公頃。農業就業人數占就業總數的15.2%。主要作物為各種麥類和馬鈴薯、甜菜等。牲畜主要養牛、豬和羊。
甜菜,是藜科,甜菜屬二年生草本植物,根圓錐至紡錘狀,多汁。莖直立,基生葉矩圓形,長葉柄,上面皺縮不平,下面有粗壯凸出的葉脈,全緣或略呈波狀,葉柄粗壯,莖生葉互生,較小,花團集,花被裂片條形或狹矩圓形,胞果上部稍肉質。種子雙凸鏡形,紅褐色,5-6月開花,7月結果。
原產於歐洲西部和南部沿海,從瑞典移植到西班牙,該種廣為栽培,變異很大,被分為若干亞種、變種和變型。
是甘蔗以外的一個主要糖來源。菜用甜菜在美國普遍烹食或腌食,俄羅斯甜菜濃湯是東歐的傳統甜菜湯。糖用甜菜是最重要的商業類型,飼料甜菜和葉用甜菜的栽培與大多數作物一樣。
波蘭工業發達,采礦業以煤及褐煤最重要,煤炭儲量居歐洲前列。主要礦產有煤、硫磺、銅、鋅、鉛、鋁、銀等。2000年硬煤儲量為453.62億噸,褐煤139.84億噸,硫磺5.04億噸,銅24.85億噸。琥珀儲量豐富,價值近千億美元,是世界琥珀生產大國,有幾百年開采琥珀的歷史。
波蘭的工業有燃料─動力工業、冶金工業、機電工業、化學工業、木材造紙工業、輕工業、航空工業等。燃料─動力工業是波蘭重要的基礎工業,其中煤炭工業最為發達。冶金工業主要為鋼鐵工業和其他有色金屬工業。波蘭鐵礦貧乏,鐵礦石自給率僅35%,其餘均靠進口(主要從俄羅斯、烏克蘭、法國和瑞典等國進口)。機電工業為波蘭最大的和最重要的工業,包括金屬加工、機器製造、汽車、造船、精密儀器、運輸工具、電機和電子工業等,其中汽車工業為迅速發展的最大新型行業之一。
㈢ 波蘭人民共和國的經濟
波蘭礦產資源以煤炭為主(硬煤蘊藏量1500億噸,總儲量為1170億噸),此外,還有鋁,鋅,銅,鉛,硫等。波蘭硫磺產量世界第六,出口第五(硫磺藏量為1億噸)。
波蘭是東歐工業比較發達的國家之一,重要工業部門有採煤,造船,機器製造,煉鋼,煉鐵,煉銅,硫磺等。1970年工業產品產量:鋼11792400噸,硬煤10400萬噸,電力645億度,遠洋輪船交付使用518500噸,電解銅72000噸。 波蘭1969年小麥,大麥,黑麥,燕麥四種主要穀物產量1790萬噸,而1970年減產到1540萬噸,糧食不能自給。從1959年起,每年進口200萬噸糧食,1970年進口300萬噸。
波蘭畜牧業發達,1969年牛總數達到1100萬頭,豬1400萬頭,羊300萬只,馬260萬匹。1970年因糧食大幅度減產,牲畜大量減少,造成肉類食品匱乏,市場供應緊張。 1、經濟管理體制的形成及其特點
解放初期,波蘭經濟管理體制的形成,大致可分為3個階段。第一階段為1944-1945年,其特點是:對工礦企業、交通運輸等主要經濟部門實行國有化,克服組織上的混亂和整頓經濟,使其成為一個統一的經濟機制;第二階段為1946-1948年,主要特點是:為建立在計劃原則上的社會主義經濟管理體制奠定基礎,尋求符合本國實際情況的經濟模式;第三階段為1949年,其特點是:開始向中央集權型和指令性經濟管理體制過渡。
2、組織結構
部長會議經濟委員會,中央計劃局,工業和貿易部,各中央管理局成為領導國家經濟工作的機構。
3、所有制形式
解放初期,波蘭實行的是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制、私有制3種經濟成分並存的經濟體制。 改革背景
波蘭從實施國民經濟六年計劃(1950-1955年)起,國民經濟的發展比例開始失調。由於六年計劃指標訂得過高,因此,除工業外,其他各項指標均沒有完成,如:實際工資只提高4-13%(計劃為40%)。政治和經濟體制的高度集中,國家機關領導方法的官僚主義化,嚴重挫傷了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
從國際形勢看,1956年2月,蘇共二十大揭露了斯大林個人迷信的後果,引起了社會的巨大震動。1955年1月21日波蘭統一工人黨召開二屆三中全會,會上中央委員們要求了解關於瓦·哥穆爾卡受迫害的真相。波蘭統一工人黨二屆五中全會上, 中央委員們要求為被共產國際錯誤解散的波蘭共產黨以及波共領導人恢復名譽。當時,國內要求民主化的呼聲很高。1956年6月,波茲南柴蓋爾斯基機車車輛廠的工人因對提高勞動定額,取消累進計劃工資制的做法不滿,提出增加工資的要求,遭拒絕後於當年6月21日走上街頭遊行示威,與警察發生沖突,造成了流血事件。
1956年10月19日,波蘭統一工人黨召開了三屆八中全會,改組了黨中央領導班子。瓦·哥穆爾卡當選為黨中央第一書記。全會決議指出:「機械地抄襲和搬用其他國家的樣式和方法的做法是不正確的。黨將根據波蘭工人階級和波蘭人民的利益,尋求從我國的具體情況和我國歷史產生的特殊條件下,形成的道路和解決辦法」。全會提出了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充分發揮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議會的作用,建立工人自治機構,改革國民經濟計劃和管理體制,糾正農業合作化運動過程中所犯的冒進錯誤等一系列新的方針政策。
改革主要原則
1、建立工人自治機構——工人委員會
2、擴大議會的立法權和監督權
3、加強社會主義法制,使政治生活公開化
4、加強黨的領導作用,發揚黨內民主
5、擴大地方和企業的自主權
6、調整農業政策,主張通過各種集體生產的組織形式,對農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 改革背景
1958年年底,由於國內外因素的制約,波蘭的改革開始處於停頓和倒退的狀態。其表現是:首先,對工人委員會進行改組,企業中建立了「工人自治會議」,它的組成中增加了工會和黨組織的代表,實際上是把工人委員會置於黨委的直接監督之下,失去了自治機構的職權;其次,1962年撤銷了負責經濟體制改革的經濟委員會;再次,加強了部長會議計劃委員會的職權,企業的自主權受到很大限制。
改革主要原則
1、進一步削減中央計劃中的指令性指標;
2、擴大聯合公司的自主權;
3、把國家對經濟單位(聯合公司和企業)的投資撥款改為銀行貸款,對中央的投資項目給予貸款;
4、對企業的固定資產實行付息制,按使用的固定資產凈值的5%付息,准許企業出售多餘的固定資產;
5、加強物資刺激,工廠基金的數額將取決於企業完成利潤指標的情況;
6、放鬆國家對外貿的壟斷,准許少數有條件的工廠進行外貿活動,並可從出口利潤中提取1-5%的外匯作為該廠的出口資金和工廠基金。 改革背景
國內的政治經濟形勢 波蘭的頭兩項改革是在瓦·哥穆爾卡執政時期進行的。第三次改革是在愛德華·蓋萊克執政時期進行的。60年代的改革盡管有明確的方針,但是,對中央計劃的作用、企業自主權的范圍,以及物質刺激制度等主要環節缺乏具體的規定和措施。與此同時,經濟政策的失誤,僅注重了生產,而忽視了消費,在國民收入增長的情況下,滿足社會需要的速度卻不斷下降,特別是採取了限制工資增長和凍結工資的政策,職工的生產積極性受到很大影響,致使企業的經營效果逐步下降。60年代下半期,經濟發展速度和人民的生活水平均不斷下降,引起廣大人民群眾的不滿。1970年12月,政府關於大幅度提高46種商品價格的決定,成為工人上街遊行示威和罷工的直接導火線,導致了瓦·哥穆爾卡下台的「十二月事件」。
新上台的黨中央第一書記愛·蓋萊克為了穩定局勢,平息人民的不滿情緒,被迫撤銷了漲價決定,並許諾「黨將把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放在新經濟政策的首位」。他提出了「高速度發展」戰略,推行「高速度、高積累、高消費」的政策。為使這一戰略順利實現,一方面對經濟體制進行相應的改革,另一方面對外大舉借債,想通過引進外資來發展波蘭的國民經濟。
具體改革措施
1972年1月1日,波蘭全面取消了農副產品的義務交售制,實行合同收購制。同年7月1日,政府決定對所有的個體農民及其家屬實行免費醫療制度。
1973年1月1日起,開始在化學工業和輕工業等部門的下屬經濟單位中試行綜合性的新經濟財政體制,亦稱「大經濟組織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在試行新經濟財政體制的單位,中央下達的指令性計劃指標僅限於下列三個方面:1、出口商品的銷售值;2、國內市場上的商品供應額;3、投資的最高限額。聯合公司等大經濟組織在投資、工資、就業、定價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權。新經濟財政體制的基本原則是,把類似凈產值的「增產值」作為確定企業工資基金的基礎;把利潤作為計算企業發展基金和領導幹部獎勵基金的基礎。
由於經濟戰略和政策的失誤,致使國民經濟發展的比例嚴重失調,外債劇增,外貿入超,財政赤字增加,加上1974年後農業連年歉收,造成國內市場商品,特別是食品供應緊張,經濟形勢惡化。1976年6月,政府宣布提高基本食品的零售價格,但遭到人民的強烈反對,部分工人進行罷工,政府被迫又撤銷了漲價的決定。
在這樣的情況下,波蘭統一工人黨為了緩和嚴重的經濟困難,於1976年年底決定對經濟政策進行全面調整。在降低發展速度和收縮投資戰略的同時,重點加強能源和原料生產、農業、國內市場商品和出口商品生產等薄弱環節。為了適應經濟調整的需要,政府於1977年3月決定對新經濟財政體制進行修改,使波蘭的經濟管理體制重又加強了集中管理。修改的內容涉及下列三個方面:1、加強各主管部的作用;2、規定工資增長的上限,以便使工資的增長同市場供應之間保持平衡;3、限制經濟單位對投資的決策權,並限制出口企業的外匯基金。由於種種原因,波蘭對經濟的調整未能奏效。 改革背景
1980年7月1日,波蘭政府宣布提高「特殊(議價)肉店」的肉和肉製品價格,提價幅度為40-60%。這一決定引起了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強烈不滿,爆發了全國性的罷工運動,這是波蘭解放後發生的幾起罷工事件(1956的波茲南事件、1968年3月事件、1970年12月事件、1976年6月事件)中,持續時間最長和規模最大的一次罷工運動,最終導致了國家全面的政治、社會、經濟危機。當時,全國要求改革的呼聲高漲,波蘭黨政領導也認識到對政治和經濟體制進行全面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並把改革看作是擺脫危機的唯一出路。波蘭統一工人黨第九次特別代表大會(1981年7月)正式提出了社會主義革新、協商路線。
1980年秋,波蘭成立了經濟改革委員會,負責起草《經濟改革方針》,波蘭統一工人黨九大對改革草案進行了深入的討論,後經議會批准。1982年1月1日開始實施波蘭戰後歷史上的第四次改革。
改革主要原則
政治體制改革主要原則是,恢復議會的立法權和監督權,加強黨的建設和完善黨的領導,貫徹黨政分開的原則,完善幹部制度,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完善社會主義民主制度。
改革根本原則
經濟體制改革的根本原則是,廢棄指令和統配體制,實行中央計劃與運用市場機制相結合的體制;企業實行自主、自治和自負盈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