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民間經濟訴訟需要什麼手續
1、起訴和受理 這是經濟訴訟的首要程序,需要當事人向人民法院遞交 起訴書 ,法院將根據起訴書的情況來決定是否受理案件,對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案件人民法院有權選擇不予受理。而在起訴書中應當具備的內容有:原告是本案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也就是普通自然人,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並且所訴訟的案件屬於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的范圍和 管轄 范圍。只有具備了以上這幾個條件才會被法院受理。 2、審理准備 審理前的准備需要多方來完成,人民法院在 立案 的五日之內將 起訴狀 的副本發送給被告人,而被告應該在收到起訴狀之後的十五日之內提出自己的答辯書。法院應告知當事人相關的權利義務,並組成合議庭並且告知當事人,對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調查和收集相應的 證據 。 3、開庭 在確定的時間應公開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在開庭前三日通知當事人和其它訴訟相關人員。而審理的過程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意見征詢、法院調解、法院判決等部分,一般情況下應在立案之後的六個月之內審結該案,如果需要延長的將在院長批准後延長六個月時間。 4、判決和裁定 法庭辯論終結後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做出判決。而在判決前一般都會進行民事調解,由法院組織雙方就具體問題進行司法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出具調解書,如果調解不成功則由法院根據法律精神來進行裁定。 成因 產生經濟糾紛的原因很多,既有主觀原因,也有客觀原因。結合我國經濟活動的情況,產生經濟糾紛主要有以下三種原因: 1、進行經濟活動的依據不規范。市場主體在進行經濟活動時,其依據不規范是引起經濟糾紛的主要原因。君子合同隨處可見,導致經濟 合同履行 過程無章可循,從而產生糾紛; 2、在進行經濟活動中,不嚴守規則,有些經濟法律關系主體不嚴格依法辦事,根據自己的利益,故意不履行合同或訂立假合同,因而產生糾紛; 3、有關部門的行政干預,而導致經濟糾紛。 通過以上全文我們已經知道民間經濟訴訟需要什麼手續,首先起訴方需要確定起訴的緣由,然後向法院呈交起訴書,由法院受理之後進行開庭,開庭之間雙方都需要准備好自己的辯護材料,最後訴訟完成,或者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功再由法院做出最後的判決。
『貳』 經濟糾紛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1)起訴和受理
起訴是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合法權益,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案件的行為.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實行"不告不理"的原則.因此,起訴才可能引起訴訟程序,使訴訟活動開始.起訴是當事人的一項重要訴訟權利,只有有效地行使起訴權,才可能使人民法院啟動訴訟程序.起訴應當具備的條件是:
①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②有明確的被告;
③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④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受理是人民法院接到原告的起訴後,決定接受原告的起訴並開始訴訟程序的行為.人民法院經過審查,認為原告的起訴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必須受理案件;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2)審理前的准備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應當進行審理前的准備.包括: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組成合議庭並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核對訴訟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3)開庭審理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審判一般應當公開進行.審理過程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征詢原告,被告,第三人意見;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判決.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4)判決和裁定
法庭辯論終結後,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判決一律公開宣告.
判決書應當寫明:
①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②判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依據;
③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④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上訴期滿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當事人就經濟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的,通常適用的都是普通程序,而關於經濟糾紛起訴流程,首先是要知道去哪個法院起訴,然後書寫起訴狀提交給法院,根據最新的規定現在是當場就要決定是否立案。如果立案的話,則就會發給立案通知書,至此,整個經濟糾紛起訴流程就算結束,之後就是等待開庭。
『叄』 起訴欠款的需要准備什麼資料
起訴要求支付欠款的應具備以下資料: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所規定條件的訴狀。
2、雙方當事人的身份信息證明,主要可以是身份證復印件、公安機關戶籍證明,如果是單位的,還應該有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信息。
3、證明對方欠款的證據材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3)經濟司法起訴需要什麼資料擴展閱讀:
起訴欠款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參考資料: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肆』 司法起訴是什麼意思
司法起訴的意思如下:
當事人將爭議提交給國家審判機關,請求依法解決糾紛的法律程序稱為司法起訴。在民事案件中,涉及經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提起訴訟,由法院審理並作出裁決。司法起訴的過程包括立案、審理、判決等階段,目的是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司法起訴的程序:
1、立案:當事人向法院提交起訴狀,法院根據案件性質和管轄規則決定是否立案;
2、受理:法院決定受理案件後,會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和應訴通知書;
3、答辯: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後,需要在法定期限內提交書面答辯;
4、舉證:雙方當事人需在法定期限內提交證據,法院進行證據審查;
5、開庭:法院安排開庭時間,雙方當事人到庭陳述事實、提供證據、質證對方證據;
6、調解: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可以進行調解,嘗試促成雙方和解;
7、判決:如果調解不成,法院將根據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定作出判決;
8、執行:判決生效後,如被告不履行判決義務,原告可以申請法院執行。
綜上所述,司法起訴是指當事人為解決經濟等糾紛,將案件提交給國家審判機關並請求依法裁決的法律程序,其過程涵蓋立案、審理至判決等多個階段,旨在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