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起訴經濟糾紛
經濟糾紛的起訴解決流程是:
1、當事人收集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提交證據材料;
3、符合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4、當事人收到受理通知後,按時繳納訴訟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㈡ 經濟糾紛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一、經濟糾紛起訴流程是怎樣
1、經濟糾紛起訴流程如下:
(1)起訴和受理,起訴才可能引起訴訟程序,使訴訟活動開始;
(2)審理前的准備,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審判一般應當公開進行;
(4)判決和裁定,法庭辯論終結後,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經濟糾紛起訴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經濟糾紛起訴的注意事項如下:
1、提出請求事實要具體、全面,不得籠統或含糊不清。數字必須准確無誤;
2、訴訟理由要建立在確實充分的證據和明確清楚的事實基礎之上,說清楚案件事實與理由之間存在的因果關系。引用的法律條文要准確、完備;
3、注意人稱的一致性。在陳述事實與理由時,敘述的人稱要前後一致,如用第三人稱時就要稱原告與被告;
4、語言做到准確、嚴謹,表述富有邏輯性。
㈢ 經濟糾紛怎麼起訴對方
經濟糾紛起訴對方的方法如下:
1、當事人收集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提交證據材料;
3、符合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4、當事人收到受理通知後,按時繳納訴訟費用。
按照國家法律規定來說,民事糾紛的廣義包括經濟糾紛,其狹義僅指不存在社會活動組織隸屬關系的地位平等的民事主體間發生的糾紛。所以,只要不涉及經濟犯罪,就可以說經濟糾紛是屬於民事糾紛的。民事糾紛是民事法律地位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社會組織相互之間基於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而發生的糾紛。物業管理糾紛大部分屬於民事糾紛,主要表現為服務合同糾紛、侵權糾紛、不動產相鄰關系糾紛、無因管理糾紛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㈣ 個人經濟糾紛去哪裡報案
一、個人經濟糾紛去哪裡報案
1、個人經濟糾紛去當地公安局報案。攜帶相關證據有助於及時立案處理,如果公安機關不給立案或者處理速度上不滿意,可以向上一級管理部門舉報。也可以直接帶相關證據去法院起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有一方不願意調解,或調解失敗的,警方不再調解。由當事人自行至法院起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個人經濟糾紛案件會坐牢嗎
普通經濟糾紛屬於民事案件范疇,不存在刑事問題,不會坐牢。但是經濟糾紛中涉及其他違法事實的,合同詐騙等觸犯刑律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並可能坐牢。根據法律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㈤ 經濟糾紛去哪裡報案
一、經濟糾紛去哪裡報案
1、經濟糾紛去當地派出所報案。經濟糾紛屬民事范疇,歸法院管轄。可以報警,但警方只做調解,調解需雙方自願,且自行協商。有一方不願意調解,或調解失敗的,警方不再調解。由當事人自行至法院起訴。到當地派出所報案,攜帶相關證據有助於及時立案處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三十六條
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當事人解決經濟糾紛的途徑有哪些
當事人解決經濟糾紛的途徑有以下:
1、雙方協商處理解決經濟糾紛;
2、他人調解處理解決經濟糾紛;
3、指定機構仲裁解決經濟糾紛;
4、司法機關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