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安居房和經濟適用房的區別
1、性質不同:
安居房指實施國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設的住房。針對4平方米以下特困戶提供的銷售價格低於成本、由政府補貼的非盈利性住房。是直接以成本價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而建設的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是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2、申請條件不同:
安居房的申請條件需要申請人為年滿35周歲的單身居民,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均具有本市戶籍等條件。經濟適用房的申請,由於各地的政策不盡相同,以當地申請政策為准。
3、出售時所交的費用不同:
安居房和經適房,均規定不滿五年不允許上市交易,滿五年後需補交土地出讓金後才能出售。這個土地出讓金怎麼交,交多少,各地也有各地的政策,請以當地政策為准。
經濟適用房的優缺點
經濟適用房的優點:
1、濟適用房價格低廉,有很多房子是新修建的、購買優惠、戶型新穎。
2、政策上,政府越來越重視經濟適用房的建設,政府加大經濟適用房的開發力度,並出台相關政策如限制經濟適用房的購房人群、給予相關購買優惠等。
3、經濟適用房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綜合優勢房產。
經濟適用房的缺點:
1、經濟適用房項目大部分均位於城鄉結合地區,有些經濟適用房小區到市區的公交線路和可選擇的站點又相對較少,長期交通很多人無法接。
2、國家建設此類房屋,是為了改善人的生活品質,此類房子建築戶型沒有商品房規劃的好,有的戶型設計不合理、屋子擋光的現象。
3、廉價房可能帶來一些後遺症,容易形成窮人聚居的貧民窟、問題社區,造成居住割裂。
㈡ 深圳經濟適用房與安居房的區別
法律分析:1、性質不同,安居房是以價格低於成本+政府補貼來出售的非盈利性質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是社會保障性質商品住房;2、申請條件不同,安居房申請人要是本市戶籍的,而經濟適用房外地人也可以申請;3、出售繳納費用不同,主要是補繳的土地出讓金有所差別。
法律依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
(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㈢ 安居房和經濟適用房的區別
安居房和經濟適用房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吉屋房產網路,更多買房必須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