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民事經濟糾紛會查封房產嗎
法律分析: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經濟糾紛提起訴訟時,法院依據申請人的請求,是有權對當事人房屋或者其他財產進行查封、凍結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Ⅱ 房子沒還房貸,被法院查封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因經濟糾紛當事人的房子被查封了可是房貸還沒還完,首先當事人對於房子,應該繼續還貸,否則銀行首先可以以沒有還貸而對房子拍賣。在解決房貸的同時,還要與經濟糾紛一方協商還款計劃,盡快解除凍結。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六條 查封、扣押動產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該項財產。人民法院將查封、扣押的動產交付其他人控制的,應當在該動產上加貼封條或者採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適當方式。
第七條 查封不動產的,人民法院應當張貼封條或者公告,並可以提取保存有關財產權證照。
查封、扣押、凍結已登記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通知有關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未辦理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其他已經辦理了登記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