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經濟法調整的經濟關系包括
法律分析:經濟管理關系:
綜合機關對社會組織的經濟管理關系;
主管機關對所屬企業組織的經濟管理關系;
行政經濟管理關系;
經濟區域經濟管理關系;
經濟監督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五條 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
②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主要包括
法律分析:經濟管理關系:綜合機關對社會組織的經濟管理關系;主管機關對所屬企業組織的經濟管理關系;行政經濟管理關系;經濟區域經濟管理關系;經濟監督關系。經營協調關系:經濟聯合關系;經濟協作關系;經濟競爭關系。組織內部經濟關系。主要是指企業、公司等生產經營性組織內部的一些重要經濟關系。經濟法只調整一些重要的內部經濟關系,只調整一些具有共性的、必須由國家法律調整的內部經濟關系。涉外經濟關系。指涉外經濟領域內的具有涉外因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經營協調關系。其他應有經濟法調整的經濟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第一條 為了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保護市場公平競爭,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當競爭法》
第一條 為了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
第二條 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本法所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本法所稱的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或者提供服務(以下所稱商品包括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③ 經濟法調整特定的經濟關系包括哪些
我國當代經濟法調
整的經濟關系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1. 市場主體調控關系
這是國家對市場主體進行管理以及市場主體在自身運行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經濟關系,企業和公司是市場經濟的基本主體。 企業或公司除在市場上直接從事經濟活動發生商品交易關系之 外,在其內部還存在著計劃、生產、分配、財務核算等方面的管理關系,也存在著內部組織之間的分工、協作關系。發展市場經 濟,首先必須確定市場經濟主體的法律地位、組織形式、權利義 務和責任形式等。
2. 市場運行調控關系
它是指國家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維護國家、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干預市場所發生的經濟關系。社會 主義市場經濟不排除競爭,有競爭就不可避免地出現壟斷的不正 當競爭行為。為保護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國家必須通過經濟法律法規協調 市場經濟關系,完善市場規則,有效地反對壟斷,制止不正當競 爭,維護市場公平的自由競爭的經濟秩序,保障市場良性運行。
3. 宏觀經濟調控關系
它是指國家從長遠和社會公共利益出發,對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經濟因素,在實行全局性的管理過程中與其他社會經濟組織 所發生的具有隸屬性或指導性的社會經濟關系,一般包括產業調 整、基本建設、計劃管理、國有資產管理、金融管理和監督、物價調節和監督等活動中產生的經濟關系。這類經濟關系側重於國 家對經濟的管理,具有經濟上的隸屬性或指導性,是領導與被領 導、計劃與執行、決策與實施、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集中體現了國家在領導、組織和管理經濟活動等方面的職能和作用。
4. 社會分配調控關系
它是指國家憑借國家權力,在對社會產品和國民收人進行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過程中所發生的經濟關系,一般包括財政稅收等方面的經濟關系。財政稅收是保證國家機構正常運轉和社會發 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對應經濟法調整經濟關系的上述四個方面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