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府職能調整的許可權和程序有哪些
政府職能轉變,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一定時期內,根據國家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對其應擔負的職責和所發揮的功能、作用的范圍、內容、方式的轉移與變化。政府職能轉變的必然性,是由影響政府職能的諸多因素所決定的。
我國政府職能轉變的戰略目標:
1、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轉變政府職能,實現政企分開。
2、調整行政組織結構,加強宏觀調控部門,減少專業經濟部門,適當調整社會服務部門,加強執法監督部門,培養和發展社會中介組織
3、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調整行政部門的職責許可權,明確部門間的職責分工,相同或相近的職能由同一部門承擔,克服多頭管理、政出多門。
4、按照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強政府職能體系的法制建設,實現政府職能運行的法制化。
社會環境變遷是政府職能轉變的外在動因。
公共行政科學化是政府職能轉變的內在動力。
技術手段的創新是政府職能轉變的根本保障
傳統行政文化是影響政府職能轉變的制約因素。
政府職能轉變必須明確三方面的內容:任務、瓶頸、途徑。這是因為我們必須明了政府職能在現代市場經濟制度下,所要履行的職責,即我們政府職能所要達到的目標。同時根據這一目標尋找差距,找出阻礙這一目標的原因。然後根據原因制定實施方法,最終目標還是為了實現政府職能轉變的任務:建立為社會公共服務型的政府。下面分別探討。
政府的基本職能大體包括四種類型:
第一種,政治職能。包括階級專政的職能,就是保衛的職能、社會治安的職能、民主政治的職能以及國際交往的職能,這都屬於政治職能的范疇。
第二種,政府的經濟職能。在經濟職能中,大體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第一方面,要調節社會經濟的運行,實行宏觀調控。在實行宏觀調控方麵包括很多具體的內容:比如制定社會經濟發展戰略,制定經濟規則,調整產業結構,完善市場體系,建立監督機制,監管國有企業,這就是中國特色。這是經濟職能的一個方面,就是要調節社會經濟運行,實施宏觀調控這樣一個職能。經濟職能的第二方面,就是要管理國有資產職能,這也是中國政府職能的特色。第三方面,要參與國際經濟競爭的職能,任何一個國家在世界經濟一體化、全球化這樣一個格局下,都不可能孤立地存在,必須要參與國際社會的經濟活動。所以,參與國際經濟競爭的職能也稱為政府的重要的經濟職能之一。
第三種基本職能即所謂的社會職能。社會職能大體包括實施社會福利和社會救濟,在西方國家稱為福利國家,他們在這方面政府負有更大的職責。這和國家的整體發展水平相關,我們現在正在建立社會保障制度。另外,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這也是政府的社會職能。還有,保護環境、嚴厲地控制人口,這也是中國政府社會職能的特色。再就是促進社會經濟可持續地發展。還有政府要提供各種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如環境保護,西方國家走過了一條"先發展後治理"的彎路,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中國在現代化的歷程中,就要借鑒西方過去走過的彎路,再不能走他們的老路。我們現在堅持既要發展同時要治理環境,兩個方面要同時進行,不能先污染後治理,這是所謂的第三種職能-社會職能。
第四種基本職能是文化職能,政府所承擔的文化職能。這里講的文化職能是一種大文化的概念,廣義上的文化概念。他包括 科學、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各類事業發展的職能。上面我講的政府的基本職能如果在國際社會中來看,以上四種基本職能應該說是所有國家中都有的職能,但是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它的側重點范圍是有所不同的。
2. 市場經濟下政府職能的轉變有哪些
主要是兩方面的轉變:
一是從以前什麼都做,什麼都做不好,轉變為少做一些,做好一些。
《1996年世界發展報告——從計劃到政府》中提出「從計劃向市場過渡要求大規模的革新政府。政府應從什麼都做,什麼都做不好,轉變為少做一些,做好一些」,提倡建立「有限政府」。有限政府並非無能政府,也不等於弱政府或低效政府,它強調政府的宏觀調控和社會的自我管理,尊重市場發展的客觀規律,對不該管、管不了的不再干預,對應該管的進一步加強。市場經濟具有自主性特徵,即市場主體有足夠的自主性和自由度,主體之間能自主、自由地交換其產品。政府的權力不宜過寬過大,否則就會限制市場主體的經濟活動,削弱市場主體的活力和積極性,進而阻礙市場經濟的發展。市場機制的核心是市場規則,它表現為一系列相互配套的法律、規則、制度的總和,而不是政府的指令性計劃以及政府大規模的直接投資。這實際上就限定了政府在經濟運行中的位置,縮小了政府對經濟進行干預的范圍。政府應集中從事那些市場和中介組織無法有效提供的服務,以及那些應該由政府治理的公共事務,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對於可由市場、社會、企業承擔的職能,政府應當扮演催化劑和促進者角色,是「掌舵」而不是「劃槳」。因此,我國政府應是有限政府,把政府的權力限定在提供公共產品、維護市場秩序和社會安全穩定、實施宏觀調控以彌補市場失靈等幾個少數領域之內。
二是從「總管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的轉變。
在計劃經濟時期,政府對經濟社會實行直接管理、微觀管理,經濟社會沒有自主權。而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在資源配置方面發揮基礎性作用,企業成為市場活動的主體,政府角色和政府職能必然定位在為市場服務、為企業服務、為社會服務上。服務型政府是一種完全不同於傳統管制型政府的治理模式,它是在公民本位、社會本位理念指導下,在整個社會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過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組建起來的以公民服務為宗旨並承擔服務責任的政府。它把為社會、為公眾服務作為政府存在、運行和發展的基本宗旨。政府要由原來的直接管錢、管物、管人轉變到制定規則、維護秩序、提供公共服務上來,由直接管理走向間接管理、由微觀控制走向宏觀調控、由以行政手段為主走向以經濟、法律、行政手段的綜合運用。「服務型政府」的職能應主要體現為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即加強和完善社會管理和服務職能,培養市場體系,完善法律法規體制依法行政,監督市場依法運行;大力搞好基本社會服務和基礎設施建設,為市場、企業和社會提供一個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寬松規范的政策環境、方便快捷的服務環境、平等公正的法律環境和祥和的生活環境等等;進行信息引導,改善市場的信息結構,減少經濟活動的不確定性和校正市場協調失靈的信息,促進信息暢通,保障經濟社會健康有序運行和發展。
3. 轉軌時期,我國行政職能轉變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轉軌時期,我國行政職能轉變的基本內容有三個轉變,分別是職能重心的轉變、職能方式的轉變和職能關系的轉變。關於三個轉變的具體內容是:
職能重心的轉變:
文化大革命時期後,我國經濟受到影響,頻臨崩潰的邊緣,在對文革進行反思之後,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把黨和國家的工作重點放到經濟建設上,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轉變了政府的職能重心。
職能方式的轉變:
由行政手段為主轉為經濟手段為主,成為政府管理經濟的主要手段,將經濟、法律和行政等手段結合起來可以有效地使用人力、物力和財力,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由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轉為宏觀管理和間接管理。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是計劃經濟體制時期政府管理經濟活動的唯一方式, 抑制了企業和勞動者的積極性、創造性,不利於經濟的發展。因此十一屆三中全會後確定了經濟採用宏觀管理、間接管理的方式,使企業漸漸朝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的方向前進,形成「政府調節市場,市場引導企業」的經濟運行新格局;
由重計劃、排斥市場轉向以市場為主,計劃與市場相結合:計劃經濟體制時期只看重計劃,認為計劃經濟是社會主義的經濟發展體制,而認為市場經濟是資本主義的經濟發展體制,會造成資本主義的不良影響,因此使得社會生產力得不到相應的發展,在計劃經濟導致的經濟近於崩潰之後,在看到了市場經濟的優勢,黨的十四大確立了我國進入需要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變的方針,把計劃與市場有機地結合起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職能關系的轉變:
理順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上級地方政府與下級地方政府之間的職能關系,實行中央與地方各級政府適度分權,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合理協調分工,堅持有利於維護國家政令統一,防止地方割據,加強中央權威和宏觀調控能力,也要有利於增強地方和基層活力,充分調動地方和基層的積極性;
理順政府和企業的關系, 基本原則是政企分開,權力下放,確立企業的自主權,使企業成為相對獨立的微觀經濟主體;
理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把市場對社會經濟運行和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與政府宏觀調控的指導性作用有機地結合起來,做到「政府調節市場,市場引導企業」的經濟方式;
理順政府與社會的關系,政府需要著力培養社會的自治能力,進行社會保障制度的加速改革,建立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確立政府與社會的良性互動關系;
理順政府內部各職能部門的關系,政府各部門明確分工,劃清職責;加強制度建設,規范各部門行為,完善行政運行機制;建立部門之間工作協調機制,解決部門之間的矛盾和糾紛。
4. 我國政府的經濟職能
法律分析:經濟職能是指政府為國家經濟的發展,對社會經濟生活進行管理的職能。隨著中國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中國政府主要有三大經濟職能:
1、宏觀調控職能。即政府通過制定和運用財政稅收政策和貨幣政策,對整個國民經濟運行進行間接的、宏觀的調控。
2、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職能。政府通過政府管理、制定產業政策、計劃指導、就業規劃等方式對整個國民經濟實行間接控制;同時,還要發揮社會中介組織和企業的力量,與政府一道共同承擔提供公共產品的任務。
3、市場監管職能。即政府為確保市場運行暢通、保證公平競爭和公平交易、維護企業合法權益而對企業和市場所進行的管理和監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八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第八十九條 國務院行使下列職權:
(一)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規定各部和各委員會的任務和職責,統一領導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工作,並且領導不屬於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全國性的行政工作;
(四)統一領導全國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規定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國家行政機關的職權的具體劃分;
(五)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國家預算;
(六)領導和管理經濟工作和城鄉建設、生態文明建設;
(七)領導和管理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和計劃生育工作;
(八)領導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九)管理對外事務,同外國締結條約和協定;
(十)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事業;
(十一)領導和管理民族事務,保障少數民族的平等權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利;
(十二)保護華僑的正當的權利和利益,保護歸僑和僑眷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十三)改變或者撤銷各部、各委員會發布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規章;
(十四)改變或者撤銷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區域劃分,批准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的建置和區域劃分;
(十六)依照法律規定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范圍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
(十七)審定行政機構的編制,依照法律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行政人員;
(十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九十一條 國務院設立審計機關,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的財政收支,對國家的財政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審計機關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九十九條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的遵守和執行;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通過和發布決議,審查和決定地方的經濟建設、文化建設和公共事業建設的計劃。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准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以及它們的執行情況的報告;有權改變或者撤銷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民族鄉的人民代表大會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採取適合民族特點的具體措施。
5. 如何轉變政府職能,發揮政府作用
「轉變政府職能」,是中央根據我國經濟發展形勢而提出的旨在穩增長、控通脹、防風險,繼續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重大舉措,是經濟社會發展到這一階段的客觀要求。為盡快轉變政府職能,不斷激發市場經濟活力,中央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簡政放權)作為突破口,以期進一步釋放改革紅利、打造中國經濟升級版。
近年來,我州積極響應中央相關政策規定,及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工作,打造服務型政府進行了積極探索。州委七屆九次全會上,州委書記楊洪波代表州委常委會所作的工作報告中再次直面政府職能轉變問題,明確提出要「更好發揮政府作用」,解決政府對經濟發展服務不到位、監管不到位的問題。
【延伸閱讀】
新一屆中央政府成立以來,多次召開會議研究簡政放權相關工作,並結合實際不斷下放政府權力,取消部分行政審批事項,不斷轉變政府職能,這些舉措極大地激發了市場活力、發展動力和社會創造力。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也再次聚焦政府職能轉變工作,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要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進一步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減少中央政府對微觀事務的管理,市場機制能有效調節的經濟活動,一律取消審批,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要規范管理、提高效率。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經濟社會事項,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層管理。政府要加強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准等制定和實施,加強市場活動監管,加強各類公共服務提供。加強中央政府宏觀調控職責和能力,加強地方政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職責。推廣政府購買服務,凡屬事務性管理服務,原則上都要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合同、委託等方式向社會購買。
近年來,全州經濟得到快速發展,但也存在不少困難和問題。貫徹落實好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加快簡政放權工作,有助於解決發展過程中的難題,也有助於激發經濟活力,促進全州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重點解讀】
轉變政府職能,目的是為市場主體地位的充分發揮創造條件,但如何轉變,如何下放權力才能更好激發市場潛力,促進經濟快速發展呢?全會提出,要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遵循「有所為、有所不為」原則,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避免政府對經濟干預過多、干預不當,解決政府對經濟發展服務不到位、監管不到位的問題。
——全面梳理權力清單 進一步簡政放權
政府權力運用得好,則能促進經濟發展,運用得不好,則會阻礙經濟進步。因此,釐清政府權力清單,做好簡政放權工作顯得極為重要。全會提出,要正確定位政府職能、職權、職責,能簡則簡,能放就放,真正讓政府回歸本位,防止缺位、錯位和越位問題,杜絕「有利可圖搶著做、無利可圖踢皮球」的現象。具體方面,要從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入手,增大簡政放權的含金量,盡快放開自然壟斷行業的競爭性業務,加快服務業有序開放,放寬製造業准入限制,最大限度發揮市場機制調節經濟活動的作用;要堅持放管結合,既要放得開、又要管得住。凡屬市場能做到和能做好的事,就放給市場去做,該少做就少做,不該做就不做,將有形的「手」收到最緊、最實,將無形的「手」放到最寬、最活。
——強化服務意識 提升政務服務質量和效率
不斷轉變政府職能,凸顯服務功能,有助於提高政府公信力,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全會提出,要強化政府創造環境、企業創造財富的理念,加快服務型政府建設,著重抓好戰略規劃制定、基礎設施建設、基本公共服務、社會治理創新、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服務和管理。主要從兩個方面進行改善,一是加強行政效能建設,推動各級政務服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建設,推行一站式受理、一條龍服務、一攬子解決,創新上門服務、在線服務、個性化服務等模式;二是堅決防止服務中各種陳規陋習,治理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問題,打破違背市場規律、損害企業利益的潛規則。
——加強市場監管 彌補市場本身的不足和缺陷
加快轉變政府職能,並不意味著政府只當「甩手掌櫃」,而是要把重心放在營造法治環境、健全公共服務等方面,確保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百姓。全會提出,要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清理和廢除所有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防止一切形式的「暗箱操作」,反對地方保護、反對各種壟斷和不正當競爭;切實維護好市場秩序,打擊欺行霸市、市場壟斷,消除市場封鎖與割據,懲處假冒和有害商品銷售;加快建設標准化體系,突出抓好安全生產和產品質量安全監督,著力消除隱患,減少事故。
——創新政府服務方式 加大政府購買服務的力度
在轉變政府職能中,政府購買服務是一項重要內容,其對市場有著積極的引導帶動作用。全會提出,要通過公開招標、定向委託、邀標等形式,將適合市場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務事項,盡可能交由具備條件、信譽良好的社會組織、機構和企業等承擔,以提高公共服務供給的質量和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改善社會治理結構,滿足公眾的多元化、個性化需求;要健全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實施體系,明確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產品,制定計劃,列出清單,推動規范化操作、公開化運行、全程化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