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仲裁裁決申請強制執行期限是多久
仲裁裁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兩年,時間是從仲裁裁決書上規定的履行時間的最後一天開始計算的。人民法院的話,應該在收到當事人遞交的強制執行申請書以後的6個月之內執行完畢。不過,勞動仲裁裁決書一般要等15天後正式生效。
一、仲裁裁決申請強制執行期限是多久?
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為二年,從判決規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而法院一般應在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執行完畢。
《仲裁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五十七條規定:「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二、勞動仲裁受理范圍有哪些?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三、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材料
(一)申請執行書。申請執行書中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了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
申請執行人書寫申請執行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待人員對口頭申請應當製作筆錄,由申請執行人簽字或蓋章。
外國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中文申請執行書。當事人所在國與我國締結或共同參加的司法協助條約有特別規定的,按照條約規定辦理。
(二)生效法律文書副本。
(三)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四)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繼承或承受權利的證明文件。
(五)其他應當提交的文件或證件。
理論上講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時間是比較久的,但是,當事人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以後也沒有向法院起訴的,即意味著仲裁裁決書已經正式的發生了法律效力,這時候當事人遲遲還不履行應盡義務的,就應該盡快的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