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青島經濟適用房如何申請
青島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步驟如下:
明確答案:
青島申請經濟適用房可按照以下流程進行:前往社區居委會領取申請表格,按要求填寫完畢後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包括身份證、戶口本、收入證明等。之後等待審批,如審批通過,可按照選房方案進行選房。
詳細解釋:
1. 申請表格的獲取。申請人需要前往所在社區居委會領取經濟適用房的申請表格。這是申請流程的第一步,確保獲取正確的申請表格是成功的關鍵。
2. 提交申請材料。填寫完申請表格後,申請人需要准備並提交一系列證明材料。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於身份證、戶口本、收入證明等。確保提交的材料齊全且真實有效,是順利申請的重要一環。
3. 等待審批。申請材料提交後,將進入審批流程。這一流程包括資格審查、家庭資產和住房狀況審查等。申請人需耐心等待,期間可能需要進行補充材料或配合進一步調查。
4. 選房流程。如申請人的申請得到審批通過,將按照選房方案進行選房。選房方案一般由當地政府或相關部門公布,申請人需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與選房。
需要注意的是,申請經濟適用房的具體條件可能會根據青島市的政策調整而有所變化,建議申請人在申請前詳細咨詢當地相關部門或機構,以確保信息的准確性。同時,申請人應遵守申請流程,提供真實有效的材料,以確保申請的順利進行。
以上是對青島經濟適用房申請流程的簡單介紹,供您參考。
② 青島經濟適用房要如何申請
研究一下吧,
第五章 申請審查程序
第二十條 凡夫婦雙方組成的家庭及離異或喪偶帶子女的家庭和年滿35周歲的未婚人員及離婚或喪偶不帶子女的人員(以下統稱申請人),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一)申請人具有市內四區常住戶口,其中至少一人達到5年以上;
(二)申請人財產、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積符合市政府批准並定期向社會公布的標准。
在申購經濟適用住房之日前5年內,因離婚、繼承、出售、贈與以及履行債務等原因,將家庭或個人住房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給他人的,應當計算原住房面積。
申請人只能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後,可以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第二十二條 申購經濟適用住房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
(二)戶籍和身份證明;
(三)住房情況證明;
(四)收入證明;
(五)財產狀況證明;
(六)婚姻狀況證明;
(七)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相關資料。
第二十三條 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購買應當按照銷售項目進行。
申請人在銷售項目申請購買期限內向街道辦事處提交申請資料。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組織進行申請資料審查,對申請人的住房、收入及財產狀況進行調查,經評議、公示後提出初審意見,報區住房保障機構。
區住房保障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10日內會同民政部門對申請人的住房、收入等狀況進行審核。對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日。對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經查證不成立的,報市住房保障機構。
市住房保障機構應當自收到資料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予以備案,並書面通知區住房保障機構予以登記,由區住房保障機構發給申請人准予登記通知書。對不符合條件的,由區住房保障機構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四條 街道辦事處、住房保障機構及民政部門在審查申請人的住房、收入及財產狀況時,可以採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及信函索證等方式。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相關資料。
從2011年起,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購門檻將進一步降低,收入線標准由原來的人均月收入低於1277元調整到人均月收入低於1864元,住房線標准由原來的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0平方米,調整為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
此外,限價商品房的申購標准也放寬了。如果你和你愛人的人均收入超過經適房的申購限額,也可以考慮購買限價房。青島市的限價房申購標准由原來的人均月收入低於1916元調整為人均月收入低於2796元,但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仍執行低於20平方米的標准。
③ 青島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及申請流程匯總
青島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一
凡夫婦雙方組成的家庭及離異或喪偶帶子女的家庭和年滿35周歲的未婚人員及離婚或喪偶不帶子女的人員(以下統稱申請人),可以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青島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二
申請人具有市區常住戶口,其中至少一人達到5年以上;
青島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三
申請人財產、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積符合市政府批准並定期向社會公布的標准。
在申購經濟適用住房之日前5年內,因離婚、繼承、出售、贈與、房屋徵收以及履行債務等原因,將家庭或個人住房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給他人的,應當計算原住房面積。
申請人只能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家庭,在退出相應住房保障後,可以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已經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購經濟適用住房。
青島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四
申請人家庭或個人的財產、人均收入、住房困難標准,由市房屋、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本市社會經濟發展狀況、住房價格水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和人均住房面積等制定,經市政府批准後公布。
申購經濟適用住房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
(二)戶籍和身份證明;
(三)住房情況證明;
(四)收入證明;
(五)財產狀況證明;
(六)婚姻狀況證明;
(七)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相關資料。
流程一、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申請實行日常登記受理方式。
申請人可持相關資料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購買資格申請。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組織進行申請資料審查,對申請人的住房、收入及財產狀況進行調查,經評議、公示後提出初審意見,報區住房保障機構。
區住房保障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10日內對申請人房屋狀況進行審核,並會同民政、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稅、住房公積金管理等部門對申請人的住房、財產、收入和婚姻戶籍等情況進行審核。對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日。對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經查證不成立的,報市住房保障機構。
市住房保障機構應當自收到資料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予以備案,並通知區住房保障機構予以登記,由區住房保障機構發給申請人准予登記通知書。對不符合條件的,由區住房保障機構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流程二、街道辦事處、住房保障機構及民政部門在審查申請人的住房、收入及財產狀況時,可以採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及信函索證等方式。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相關資料。
流程三、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經濟適用住房預售許可後方可銷售。
流程四、銷售經濟適用住房應當遵循困難優先、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並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市住房保障機構發布銷售公告,內容包括房屋位置、數量、基準價格、開發建設單位及銷售時間、地點、方式等;
(二)申請人持准予登記通知書到規定的地點辦理購房登記手續;
(三)市住房保障機構根據申請人家庭住房、收入、年齡、家庭人口和申請准購資格時間等因素,按照輪候排序計分規則對已辦理購房登記手續的申請人予以排序,確定選房順序;
(四)申請人按照公布的選房順序,持相關憑證和資料在規定時間內選購住房;申請人放棄選購住房權的,應當按順序遞補。
輪候排序計分規則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8-1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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