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經濟適用房沒有房產證可以買賣嗎
法律分析:經濟適用房是有房產證的,但是房產證與普通商品房的房產證不同。經濟適用房如名字所言,經濟適用的,要符合一定條件的人才拿得到,有房產證和土地證(性質是:劃撥,商品房的土地性質為:轉讓)。土地性質決定了經適房與商品房的享受權利不一樣。以後拆遷只會得到適當的補償。經濟適用房是不能轉為商品房的房產證。但是經濟適用房滿5年後可以正常買賣,但性質還是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除所得收益繳納外,以銷售價(或評估價)為計(費)基數按下列規定繳納稅費:
(一)土地出讓金:按國家、省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讓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二)所得收益繳納(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免繳):由賣方繳納。按銷售價扣除當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原支付超過住房面積標準的房價款和賣方按本規定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印花稅、監證費後的凈收益,按超額累進比例繳納。銷售價高於當地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50以下的部分,按20繳納所得收益,80歸賣方銷售價高於當地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50以上的部分,30繳納所得收益,70歸賣方。超過住房面積標準的凈收益全額繳納。
(三)印花稅:
0.1,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四)契稅:
1.5,由買方繳納
法律依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 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一定年限後,方可按市場價上市出售;出售時,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收益。具體年限和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
❷ 經濟適用房沒房產證怎麼交易
法律分析:經濟適用房是有房產證,在取得完全產權後,住房性質即變為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完全產權後是可以買賣的,是需要有5年的間隔期才可以進行房產交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❸ 買經濟適用房沒有房產證怎麼辦
法律分析:經濟適用房在購買初期,購房者不能拿房產證。
法律依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
(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