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國的經濟普查每逢幾年進行一次
每五年進行一次,分別在分別在逢3、逢8的年份實施,具體規定如下:
《全國經濟普查條例》
第七條經濟普查每5年進行一次,標准時點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為依法開展普查,2004年國務院公布實施了《全國經濟普查條例》。此後,經濟普查每五年進行一次,分別在逢3、逢8的年份實施,標准時點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普查年份的年度資料。
(1)經濟普查入戶什麼時候結束擴展閱讀:
經濟普查對象:
《全國經濟普查條例》
第八條經濟普查對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第二產業、第三產業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經濟普查范圍:
《全國經濟普查條例》
第十條經濟普查的行業范圍為第二產業、第三產業所涵蓋的行業,具體行業分類依照以國家標准形式公布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
經濟普查方法:
《全國經濟普查條例》
第十一條經濟普查採用全面調查的方法,但對小微企業和個體經營戶的生產經營情況等可以採用抽樣調查的方法。
經濟普查應當充分利用行政記錄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