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關系原理 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辯證關系是什麼
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是辯證統一的關系,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上層建築對經濟基礎具有反作用。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經濟基礎是上層建築賴以產生、存在和發展的物質基礎;經濟基礎的性質決定上層建築的性質,經濟基礎的變革必然引起上層建築的變革,並決定著變革的方向。同時,上層建築對經濟基礎具有反作用,集中表現在為自己的經濟基礎的形成和鞏固服務,確立或維護其在社會中的統治地位;這種反作用的後果可能有兩種:當上層建築適合生產力發展要求的經濟基礎服務時,就成為推動社會發展的進步力量;反之,就起阻礙作用。
上層建築的含義
上層建築是指建立在一定經濟基礎上的社會意識形態以及與之相適應的政治法律制度和設施等的總和。它包括階級關系(基礎關系)、維護這種關系的國家機器、社會意識形態以及相應政治法律制度、組織和設施等。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是社會結構兩個基本層次之一、社會生活兩個基本領域之一。
經濟基礎的含義
經濟基礎是指由社會一定發展階段的生產力所決定的生產關系的總和。其中,決定這個社會性質的是占統治地位的生產關系。生產力是與生產關系相對應的概念。生產力決定生產關系,生產關系反作用於生產力,兩者之間的關系構成生產關系一定要適應生產力的發展的規律。
❷ 什麼是經濟基礎 什麼是上層建築二者的關系如何
經濟基礎是指一定社會中占統治地位的生產關系的總和。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相對。生產力決定生產關系。生產關系一定要適應生產力的發展。生產關系的總和構成經濟基礎。
生產力決定了經濟基礎,社會生產力發展到什麼程度,就會產生什麼樣的經濟基礎。歷史唯物主義的基本概念。與「上層建築」相對,是社會結構兩個基本層次之一、社會生活兩個基本領域之一。
上層建築是指建立在一定經濟基礎上的社會意識形態以及與之相適應的政治法律制度和設施等的總和。它包括階級關系(基礎關系)、維護這種關系的國家機器、社會意識形態以及相應政治法律制度、組織和設施等。 上層建築與經濟基礎對立統一。
關系:
1、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
具體表現在:經濟基礎的需要決定上層建築的產生。經濟基礎的性質決定上層建築的性質。由於占統治地位的生產關系決定經濟基礎的性質,因而它必然在上層建築領域也占統治地位,並決定上層建築的性質。
2、上層建築反作用於經濟基礎。
這種反作用集中表現在為自己的經濟基礎服務。從服務的方向上看,一方面保護和促進自己的經濟基礎的鞏固和發展,另一方面排除反對自己的對立物。從服務的方式看,上層建築通過法律、經濟、思想等手段的調控來為經濟基礎服務。
兩者矛盾:
1、當一種新的上層建築剛剛建立起來,它是富有生命力的,同自己的經濟基礎基本上相適應,但也有不完善的環節和方面;
2、經濟基礎是變化的,當它處在相對穩定的階段,在量變和部分質變的時候,也要求上層建築發生相應的變化和進行局部的調整;
3、當某種社會形態已經走向腐朽,生產關系嚴重地阻礙生產力的發展,上層建築就會同生產力發展所引起的經濟基礎的變革的客觀要求形成尖銳的對抗。要解決這一矛盾,就必須對上層建築加以根本的變革,建立適應新的經濟基礎發展要求的上層建築。
❸ 上層建築和經濟基礎各是什麼麻煩通俗一點。
上層建築是建立在經濟基礎之上的意識形態以及與其相適應的制度、組織和設施,在階級社會主要指政治法律制度和設施。 上層建築通俗的講就是你只有吃飽飯了,才有心思去做你喜歡做的事情。
經濟基礎是指由社會一定發展階段的生產力所決定的生產關系的總和,是構成一定社會的基礎。經濟基礎通俗的講就是你有錢了,才能解決最起碼的溫飽問題。
(3)什麼是上層建築與經濟基礎的關系擴展閱讀:
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的關系
1、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上層建築是經濟基礎的反映,它的產生、發展和變革,都不能從它本身來解釋,而只能由它的經濟基礎來說明。
2、在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交互作用中,從根源和派生的關繫上看,經濟基礎是原因,上層建築是結果。
3、從具體歷史過程的復雜因果鏈條看,並不是只有經濟狀況才是原因,才是積極的,而其餘一切都不過是消極的結果。這是在歸根到底不斷為自己開辟道路的經濟必然性的基礎上的互相作用。
經濟狀況是基礎,但是對歷史斗爭的進程發生影響並且在許多情況下主要是決定著這一斗爭的形式的,還有上層建築的各種因素。
參考資料:網路-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
❹ 什麼是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關系
一、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
1、經濟基礎是指由社會一定發展階段的生產力所決定的生產關系的總和,是構成一定社會的基礎;
2、上層建築是建立在經濟基礎之上的意識形態以及與其相適應的制度、組織和設施,在階級社會主要指政治法律制度和設施。
二、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關系
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的關系經濟基礎是上層建築賴以存在的根源,是第一性的;上層建築是經濟基礎在政治上和思想上的表現,是第二性的、派生的。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上層建築反作用於經濟基礎。
經濟基礎對上層建築的決定作用表現在:
1、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的產生。觀念的、政治的上層建築都是適應經濟基礎的需要而產生的。原始氏族社會以生產資料公有制和平等合作、共同消費的關系為基礎,社會秩序由氏族成員按歷來習俗進行調整,因而沒有專門的武裝集團和暴力機構這樣的政治上層建築。隨著生產力和社會分工的發展、私有制和階級的出現,產生了以私有觀念為核心的觀念上層建築。為了維護統治階級在經濟上的利益,鎮壓被剝削階級的反抗,相應地形成了以國家政權為核心的具有強制手段的政治上層建築。每一社會形態的上層建築都是適應自己經濟基礎的需要而建立的。上層建築一經產生便具有相對獨立性,有其自身的發展規律和一定的歷史繼承性。政治上層建築表面上表現為一種凌駕於社會之上、脫離社會的獨立力量。觀念上層建築,特別是哲學等意識形態距離經濟基礎比較遠,往往以曲折的形式反映經濟基礎的要求。但它們歸根結柢都是由經濟基礎所產生。
2、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的性質。上層建築的性質不直接決定於生產力而決定於生產關系,有什麼樣的經濟基礎,便會產生什麼樣的上層建築。上層建築的根本性質取決於它的經濟基礎的性質。在封建制經濟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是封建主專政的國家和以地主階級思想為核心的意識形態。在資本主義經濟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是資產階級專政的國家和以資產階級思想為核心的意識形態。社會主義公有制的經濟基礎則決定了社會主義的上層建築是無產階級專政或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和以共產主義為核心的社會主義意識形態。
3、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的變革。生產力的發展引起生產關系即經濟基礎的變化,隨著經濟基礎的改變,上層建築或慢或快也要發生變革。同一社會形態內經濟基礎的量變和部分質變,決定了上層建築要發生相應的量變和部分質變。一種性質的經濟基礎為另一種性質的經濟基礎所代替的根本質變,決定著全部龐大的上層建築的根本變革。上層建築各個組成部分變化的過程不盡相同。直接反映經濟基礎要求的政治上層建築的變革一般較快,而觀念上層建築的變革則一般較慢。
上層建築對經濟基礎的反作用主要表現在積極地為自己的經濟基礎服務。上層建築一經產生,便成為一種積極的能動的力量,促進自己經濟基礎的形成、鞏固和發展;同時向阻礙、威脅自己經濟基礎發展的其他經濟關系、政治勢力和意識形態進行斗爭。政治上層建築運用強制手段,把人們的行為控制在一定秩序的范圍內。觀念上層建築則利用輿論工具,論證自己經濟、政治制度的合理性,規范和控制人們的思想與行動。統治階級憑借整個上層建築維護和鞏固本階級的政治統治和經濟利益。
在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交互作用中,從根源和派生的關繫上看,經濟基礎是原因,上層建築是結果。但從具體歷史過程的復雜因果鏈條看,並不是只有經濟狀況才是原因,才是積極的,而其餘一切都不過是消極的結果。這是在歸根到底不斷為自己開辟道路的經濟必然性的基礎上的互相作用。經濟狀況是基礎,但是對歷史斗爭的進程發生影響並且在許多情況下主要是決定著這一斗爭的形式的,還有上層建築的各種因素。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上層建築反作用於經濟基礎;經濟基礎要求上層建築同自己相適合,以利於自己的發展;上層建築必須符合經濟基礎及其發展的需要,否則就不能長期存在下去。這就是上層建築適合經濟基礎狀況的規律。唯物史觀既反對否定經濟基礎決定作用的唯心主義,又反對否定上層建築反作用的形而上學觀點。這兩種觀點都是違背上層建築適合經濟基礎狀況的規律的。
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矛盾運動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相互作用構成它們的矛盾運動。這一矛盾運動貫穿了社會發展過程的始終。在一定經濟基礎上建立起來的上層建築要經歷一段逐步完善的過程;直接受生產力所推動的經濟基礎相對於上層建築來說是易變的,上層建築相對於經濟基礎是比較穩定的,往往落後於經濟基礎的變更。結果就形成了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之間既相適合又不相適合的矛盾運動。在兩者基本適合中出現的局部性矛盾,可以在同一社會制度的范圍內加以調整。當生產力進一步發展,生產關系已經變成嚴重阻礙生產力發展的桎梏時,上層建築同經濟基礎要求根本變革的客觀趨勢之間就發生了尖銳的矛盾與沖突。在階級社會,這個矛盾表現為代表先進生產關系、反映經濟基礎變革要求的進步階級和代表腐朽生產關系並運用上層建築的力量阻礙變革的反動階級之間的激烈的階級斗爭。這一矛盾只有通過社會革命,推翻舊政權,根本改變舊上層建築才能獲得解決。
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矛盾受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矛盾的制約,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矛盾的解決又依賴於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矛盾的解決。生產力和生產關系之間、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之間的矛盾運動推動著社會形態的依次更替。
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矛盾運動的一般規律,同樣適合於社會主義社會。但社會主義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產生、它們之間矛盾的性質和解決的途徑都具有特殊的性質和特點。社會主義的上層建築先於自己的經濟基礎而產生,並成為建立社會主義經濟基礎的政治前提。這是上層建築適合經濟基礎狀況規律的特殊表現形式。在社會主義社會中,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矛盾一般表現為人民內部的非對抗性矛盾,可以通過社會主義制度自身的力量進行調整和克服,而不像在私有制社會那樣要根本改變社會制度才能解決。社會主義上層建築在為自己的經濟基礎所決定的前提下,對自己的經濟基礎具有不同於以往社會的巨大反作用。以人民民主專政為核心的社會主義政治上層建築和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的社會主義意識形態相互作用,形成強大的社會"合力",能夠促進它的經濟基礎的迅速發展,推動社會主義制度不斷完善並向共產主義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