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經濟法總論的內容包括什麼
經濟法總論的內容包括:價值論、論本、體論、規范論。
經濟法簡介:
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在現階段,它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為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一定范圍的經營協調關系。
要從三點把握這個概念:經濟法是經濟法律規范的總稱;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經濟法調整的是一定范圍的經濟關系。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宏觀經濟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不能簡單地認為經濟法就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民商法也調整經濟關系。
『貳』 經濟法有哪些主要特點試說明你對經濟法獨特作用的理解。
經濟法學的特點
(一)邊緣性學科
學習經濟法學,要全面地知曉、運用法學各個領域的知識,特別是綜合運用法理、憲法、民法、商法、行政法、刑法、訴訟法理論。學習經濟法學,不僅僅要運用法學學科分析的方法;而且要學會運用其他學科的分析方法。
(二)新興性學科
經濟法學在世界上只有近100年的歷史,在新中國只有20餘年的歷史。
(三)挑戰性學科
經濟法學在理論上定論較少、流派紛呈,法律數量多、內容豐富、更新速度快,時時催人奮進,富於挑戰性。
經濟法的特徵
(一)政策性
涵義
經濟法的政策性是指經濟法的制定、實施和目標必須和一定歷史時期基於國家的社會、政治、經濟等形勢的發展做出的政治決策和對策相一致。
經濟法根源於國家對市場經濟的自覺規制、調控,其目的是通過「對萬變之經濟生活的及時應對」,促進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保障國民經濟的協調、穩定、持續增長。因此經濟法具有比其它部門法更為顯著的政策性特徵。
政策性特徵是經濟法內在屬性的一種外在反映,經濟法作為現代法因具有這一特徵,進而具有鮮明的易變性和靈活性。這一特徵顯著區別於作為傳統法的法典化的民法。後者以體制超越性、中立性,進而具有穩定性的特徵著稱。
(二)經濟性
涵義
經濟法的經濟性一方面是指經濟法的主要調整對象是人們在國民經濟運行過程中中形成的宏觀經濟利益格局下的經濟關系;另一方面是指經濟法的制定、實施主要應以經濟學(特別是宏觀經濟學)的理論為基礎,這使經濟法表現出很強的專業性。這一特徵顯著區別於民法,民法以倫理性特徵明顯著稱。
(三)時空性
涵義
經濟法的時空性是指在市場經濟發展的不同歷史時期、或在同一歷史時期市場經濟的不同國家、或在同一國家的不同市場經濟歷史時期,經濟法的具體內容、對國民經濟規制、調控作用存有差異。
我國經濟法和西方國家經濟法在市場經濟產生、發展時間上的差異性和依存環境上的差異性,決定了必須注重研究經濟法的時空性。法律在不同國家政治、經濟、文化、歷史背景下的存在,是對其現實物質生活條件的反映,我們必須重視這種差異性。一定社會歷史條件下的經濟法,是當時政治、經濟、軍事、外交、文化、科學等諸多因素的綜合反映。這些因素的發展、變化,會導致經濟法的發展、變化。
(四)綜合性
涵義
經濟法的綜合性是指經濟法的制定、實施要公私法兼顧、經濟法的調整綜合運用多種手段。
經濟法的理念與體現
(一)實質正義
1、涵義
正義是法律的生命。不同時代或者國家,人們對正義有不同的理解,形成不同的學說。傳統法理學認為,法律的正義只能是形式正義。其基本涵義是:法律應該一視同仁地對待每一個人;法律應該保證給予每一個人同等的機會。這種平等被視為起點公平。實質正義相對於形式正義而言。它源於人們對徒具表面意義的形式正義的不滿。越來越多的人們認為,真正的公平不是起點公平,而是結果公平。法律應該傾斜保護社會經濟弱者,提供更多的機會給那些需要特別幫助的人。經濟法所弘揚的是實質正義理念。
2、體現
越來越多的國家接受了實質正義的理念,體現在經濟法上:對經濟領強者與弱者區別對待,重點維護消費者、小企業、經濟發展落後地區的利益,傾斜保護社會弱勢群體,向經濟最弱者提供基本經濟福利。
(二)社會本位
1、涵義
法之本位,即蘊含於法的基本出發點、基本目的和基本功能之中的精神或理念。法律中的本位觀,揭示的是一部法律或者某一部門法作為價值選擇的根本立場。
當今資本主義社會存在著反對將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絕對分野的傾向,以至於學者們認為有必要從「市民社會——政治國家」的二元結構中分離出一個獨立的領域,以形成「個人利益——社會利益——國家利益」三分的格局。由此產生分別強調三種利益本位的個人本位、社會本位、國家本位的觀念。然而,對上述觀點不無爭論,20世紀以來,不論公法抑或私法學者,都不約而同地出現了以社會本位為其本位觀的思想,毫無疑問這與法律社會化的興起有著必然聯系。所以,社會本位是現代法律的本位觀。
社會本位相對於國家本位、個人本位而言。經濟法以社會公共利益作為思考法律對策的出發點和終結點,顯示出既不將國家這一抽象的主體凌駕個人之上,也不將個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而是將社會利益作為價值取向的獨特精神。社會利益中的「社會」需要界定,需要代表符號。如消費者組織或者機構所代表的消費者群體、各個行業協會所代表的該行業群體、合作社聯盟、環保組織所代表的眾多環境受害人等。社會利益中的「利益」也需要界定,不僅包括當代人的利益,甚至未來人類的利益也是今天的人類應該關注和維護的利益。
2、體現
社會本位在經濟法中主要表現為:面對不同階層復雜的利益沖突,從社會整體利益和多數人的長遠利益出發,任何市場主體都不得只顧追逐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忽視或者損害社會的公共利益,並應努力實現社會責任;政府等公共主體、社會團體等半公共主體應以最大限度地實現社會公共利益為其目標,剋制集團、部門的私慾。經濟法不僅要權衡當代人類利益的公平,而且要權衡代際人利益的公平。要始終貫穿可持續發展觀和科學發展觀。
——CUPL銀劍山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