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別人把錢打錯了,誤打到我的卡里8800,不還給他,有什麼後果,在不還給他的前提下怎麼解決啊
如果別人打錢出現失誤或錯誤,打8800元到自己卡里,該款項應當返還給對方,不能私自花掉。對方有權要求返還款項,如果不返還,則涉嫌「不當得利」,對方有權提起民事訴訟。
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應負返還的義務。如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稱受益人,遭受損害的人稱受害人。不當得利的取得,不是由於受益人針對受害人而為的違法行為;而是由於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誤解或過錯所造成的。受益人與受害人之間因此形成債的關系,受益人為債務人,受害人為債權人。
不當得利的三個特徵:
1、 雙方當事人必須一方為受益人,他方為受害人。
2、受益人取得利益與受害人遭受損害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
3、受益人取得利益沒有合法根據。即:既沒有法律上、也沒有合同上的根據,或曾有合法根據,但後來喪失了這一合法根據。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沒有合法根據或得知合法根據已經喪失後,有義務將已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害人。
《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還受損失的人。
依照法律規定,不當得利能引起不當得利之債。所以,不當得利是一種法律事實,是債的發生根據。
㈡ 什麼是經濟糾紛
問題一:什麼叫經濟糾紛 簡介
是指經濟法律關系主體之間因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的矛盾而引起的爭議。它包括平等主體之間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行政管理相對人與行政機關之間因行政管理所發生的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法主題為實現各自的經濟目標,必須要進行各種經濟活動,由於各自的經濟權益相互獨立,加之客觀情況經常變化,因合同糾紛、納稅人與稅務機關就納稅事務發生爭議等。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持社會經濟秩序,必須利用有效手段,及時解決這些糾紛。在我國,解決經濟糾紛的途徑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訴訟、行政復議常行政訴訟。 仲裁、民事訴訟、行事復議與行政訴訟都是解決當事人爭議的方式,但試用的范圍不同。做為平等民事主體的當事人之間發生的經濟糾紛適用仲裁或者民事訴訟方式解決;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時,可採取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總裁與民事訴訟是兩種不同的爭議解決方式。當事人發生爭議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訴訟兩中方式中選擇一種解決方式。有效的仲裁協議可排除法院的管轄權,只有在沒有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或者當事人放棄中在協議的情況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轄權,這在法律上稱為或裁或審判原則。
方式選擇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方式的選擇則與糾紛的性質有關。根據法律的不同規定,有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也可以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才能提起訴訟;還有的則只能同過行政復議的方式解決,有行政機關對糾紛作出最終裁決,
問題二:經濟糾紛屬於什麼案件 經濟糾紛一般屬於民事案件,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問題三:到底什麼是勒索,什麼是經濟糾紛? 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強索公私財務的行為。首先,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是故意,過失不構成;客觀方面要求行為人實施了脅迫、威脅的行為;威脅、脅迫也包括檢舉對方的違法行為何利用別人的弱點。數額巨大,性質惡劣。此案中的行為人的行為已經構成敲詐勒索罪(未遂)。按刑法274條規定應該處罰3年。
經濟糾紛.多數情況下是:當原告與被告在業務往來關系中,應收的款項未能按期如數收回,於是上訴法院裁決
問題四:經濟糾紛有哪些類型? 根據《民法通則》一般訴訟時效是2年。《民法通則》第140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請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2002年約定,本錢連利息一年內還清,那麼訴訟時效應該從03年還款日期到期時起算,即到05年的還款的那天。當然,如果發生過中斷,則不過訴訟時效,您就要負法律責任。 根據我國《擔保法》第41條和第42條的規定,房屋抵押,必須要登記才生效,如果沒有到房屋登記管理部門登記,那麼抵押不能生效,當然也就不能通過法院強制行使抵押權。而且,如果是農村的房屋,根據第37條,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是不得抵押的。本案中您只是拿自己的房產證抵押給他的話廠那麼抵押是無效的。所以,您的債權人起訴,只能按一般債權債務糾紛來解決,如果您要承擔法律責任的話,應該是3萬元及其利息。利息的問題,如果沒有超過同期銀行利率的4倍,就以約定的利率算;如果超出了,超出的部分無效,即以同期銀行利率的4倍計算。
問題五:這個屬於經濟糾紛還是什麼? 《物權法》第九十五條 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第九十六條 共有人按照約定管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的財產屬於共同財產,除非夫妻之間有特別約定,雙方都有權處分,一般不構成表見代理。如果夫妻雙方有財產分割的約定,但沒有明示他人,一方處置搐一方財產即構成表見代理。對於你所遇到的情況,一般是對方起訴,你來抗辯,證明對方在你接受委託時夫妻關系仍然存續即可,你自行起訴有些困難,因為訴求不甚明了,既非確認物權,又非確認債權,只能針對女方行為起訴她排除妨礙、停止騷擾,這種問題舉證有難度,如果確實能夠舉證,通過公安派出所也能處理。當然,證據充分的情況下也可以起訴,但即便法院判決,執行環節也還有問題,如果你拿了不準她騷擾你的判決書她仍來糾纏你,你也難以申請執行,只有在情節特別嚴重的情況下才可以對她採取司法強制措施。最好的辦法,你讓她去告你,等法院判了讓她死心。
問題六:什麼叫橫向經濟糾紛,縱向經濟糾紛?二者怎麼區別? 橫向關系經濟糾紛就是相同地位的主體之間糾紛,比如市場主體之間地位都是平等的,那麼他們之間糾紛都是橫向關系糾紛;
縱向關系經濟糾紛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作為行政管理相對人與行政機關之間因行政管理所產生的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
通俗一點理解,橫向就是相同地位的主體之間,比如市場主體之間地位都是平等的,那麼他們之間都是橫向關系;
而縱向則是主體之間存在級別關系,國家作為調控和規制主體,而市場主體只能作為受調控和規制主體,他們之間並非平等關系,所以就是一種縱向關系。
比如甲和乙簽訂買賣合同,這是橫向法律關系。
而我們通常說的「民告官」,很明顯,這是上下環節的,不是平等主體間,是「縱向關系」。
問題七:經濟糾紛和詐騙的區別在哪? 合同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設定陷阱等手段騙取對方財產的行為。
合同詐騙與普通的經濟合同糾紛不同,普通的經濟合同糾紛是指經濟主體在正常的經營活動中因簽約、履約而產生的爭議,合同雙方並沒有非法佔有的意圖;而合同詐騙則純粹是把合同當做詐騙的一種手段。當然,在實際生活當中,合同詐騙與普通的經濟合同糾紛往往很難區分,這主要是由於詐騙者採取了經濟合同的偽裝形式而使其主觀意圖難以把握。
其為合同欺騙罪
1.主觀方面,其有欺騙的故意,具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2.客觀方面,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行為人根本不想履行合同,只要簽訂了合同,對方當事人給付了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其犯罪目的就已實現,然後便逃跑、隱藏、躲避。
3.數額較大,其多起.此條件滿足
親戚花錢上大學給辦事的人6萬元,屬於詐騙。
問題八:什麼是經濟案件 經濟案件司法鑒定是司法鑒定的組成部分。它是在訴訟、仲裁等活動中,具有專門知識的人接受指派或委託,運用現代科學技術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鑒別和判斷的活動。經濟案件司法鑒定是一種科技實證活動,具有科學性和法律性雙重屬性。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完善,在經濟糾紛的解決、經濟犯罪的司法查處中涉及大量的與經濟有關的專門性問題,經濟案件司法鑒定在實踐中日益成為一大獨特領域。為了適應司法實踐,根據當前我國經濟案件中出現的大量司法鑒定的特徵,滿足經濟案件司法鑒定實踐的需要,本書重點介紹經濟案件司法鑒定的委託受理程序、基礎理論、基本原理、基本技能等。
問題九:屬於經濟糾紛還是刑事案件? 民事案件刑事案件都有,首先你姑父欠了別人6頭牛的錢,後又將牛轉賣給你,你是正當購買,但是你事先已經知道這6頭牛是你姑父的不當得利,還購買,所以結論是這樣,如果你不知道你姑父這6頭年是不當得利,以為是他付清了錢,你才購買的,即使別人向你駭這6頭牛,你可以不給,因為這是你的正當權益,民法保護的;但是你明知這些是你姑父的不當得利,沒付過別人錢,而你還購買,那麼如果別人不來向你要回,這牛就屬於你的,但是別人現在要回來了,你不給那是不行的,按照民法是要返還的,得保證受害人的權益,為什麼不能保護你的權益了呢,因為你明知故犯,事先知道了還這樣做,只能損失你的利益,如果事先你不知道這樣買了,那麼損失的是別人的利益,你的是受保護的。
刑事案件時這樣的,搶走了14頭牛肯定觸犯了刑法,這個毫無疑問,搶劫還是搶奪是有區別的,如果使用了暴力威脅,足以使你不能反抗的,是搶劫;如果未使用暴力威脅,那麼是搶奪。但是無論是搶奪還是搶劫,都是以非法佔有公私財產為目的的,但是他有合同,有欠條,那6頭不算非法佔有,屬於對象錯誤,其他的8頭牛就是非法佔有,可以立案偵查。
這兩件案件要分開處理,民事歸民事,刑事歸刑事,雙方能協調就更好了,在公安機關的協調下,你把6頭牛的錢給他,他返還14頭牛。
還有報案的話派出所是可以的,派出所是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是一定要接受群眾的報案、舉報、檢舉、投案等等,最好能在公安機關內處理,涉及檢察院就不好了,檢察院責成公安機關立案的話,是要公安局長作出不立案說明,局長再批准立案,惹怒了公安,到時候公安機關以案件情節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刑法規定的輕微刑事案件可以不立案不追究),以一般經濟糾紛處理,當打擦邊球的時候,就看往民事還是刑事方面靠了。
問題十:什麼是詐騙.什麼是經濟糾紛.什麼情況下會成為刑事案件 合同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設定陷阱等手段騙取對方財產的行為。
合同詐騙與普通的經濟合同糾紛不同,普通的經濟合同糾紛是指經濟主體在正常的經營活動中因簽約、履約而產生的爭議,合同雙方並沒有非法佔有的意圖;而合同詐騙則純粹是把合同當做詐騙的一種手段。當然,在實際生活當中,合同詐騙與普通的經濟合同糾紛往往很難區分,這主要是由於詐騙者採取了經濟合同的偽裝形式而使其主觀意圖難以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