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是「飛地經濟」
沿江開發系列文件解讀 「飛地經濟」,是指兩個互相獨立的行政地區,打破原有的行政區域限制,「飛出地」將資金和項目投放到行政上互不隸屬的「飛入地」,通過規劃、建設、管理、稅收分配等合作方式和利益共享機制,實現互利共贏的區域經濟發展模式。 對於有豐富沿江資源和腹地空間的九江來說,「飛入地」,在行政區域上特指九江沿江地區三區四縣(市),即潯陽區、廬山區、九江經濟技術開發區、瑞昌市、九江縣、湖口縣、彭澤縣;在地理區位上,重點是位於三區四縣(市)的四大產業板塊,即赤碼板塊、城西板塊、城東板塊、彭湖板塊。「飛出地」,主要是指九江沿江地區之外的省內各設區市、各縣(市、區),也包含沿江三區四縣(市)及九江市所轄其他各縣。 九江沿江地區「飛地經濟」合作項目,重點是發展臨港型重化工業產業項目,具體包含冶金、石化、裝備製造、電力能源、新材料、物流等領域的重大產業項目。 「飛地經濟」有廣闊的前景,對於九江來說是全新的探索。結合省內外「飛地經濟」的實踐,形式主要有以下兩種: 一、異地辦廠。江蘇常州充分揚其所特有的資金、人才、技術、民企之長,力避「兩頭在外」(即原材料在外、市場在外)、資源短缺之短,先後與三峽庫區、蘇北鹽城等地建立起工業發展的市外「飛地」,如提供技術在三峽庫區建設農產品深加工合作項目,多家企業在鹽城土地上投資辦廠,推動了常州工業經濟的崛起騰飛。 二、「築巢引鳳」。2007年江西省人民政府與深圳市人民政府簽訂《關於加強贛深經濟社會領域合作與發展的框架協議》,雙方就共同推進在吉安市建設深圳產業園區,加強兩省市工業園區產業集聚、人才、項目、管理、信息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共謀發展。 發展「飛地經濟」,此舉將有利於全省、全市充分利用九江的沿江優勢,促進九江產業集聚集約發展,打造江西經濟新增長極,提高九江沿江地區承接產業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九江市委黨校王筱青)
B. 什麼是「飛地經濟」
「飛地經濟」是指兩個相互獨立、經濟發展存在落差的行政地區打破原有行政區劃限制,通過跨空間的行政管理和經濟開發,實現兩地資源互補、經濟協調發展的一種區域經濟合作模式。
按照不同的分類標准,「飛地經濟」模式有著不同的分類:
按飛地建設的投入方式,可分為:
(1)飛出地投資型,即由飛出地負責全部基礎建設投入;
(2)飛入地投資型,即由飛入地負責全部基礎建設投入;
(3)兩地共投型,即由兩地按照協議共同分擔基礎建設投入。
(2)朝陽飛地經濟佔全省多少擴展閱讀:
國家「十三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要創新區域合作機制,通過發展「飛地經濟」、共建園區等合作平台,建立互利共贏、共同發展的互助機制。
《意見》強調,發展「飛地經濟」,要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政府加強統籌協調,提高公共服務質量,遵循市場規律,著力提升合作園區開發建設、經營管理的市場化和專業化水平。
要堅持優勢互補、合作共贏,充分發揮各地區比較優勢,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擔和利益共享機制,促進合作各方良性互動、互利共贏;要堅持平等協商、權責一致,強化合作發展理念。
著力擴大發展成果,實現權利與責任對等;要堅持改革創新、先行探索,創新「飛地經濟」合作機制,有條件地創新政策供給,力爭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突破。
《意見》提出了支持「飛地經濟」發展的重點任務。
一是完善「飛地經濟」合作機制。支持合作方創新合作模式,合理分擔相關成本,建立完善的議事協調機制、組織架構和管理體制。鼓勵按照市場化原則和方式開展「飛地經濟」合作。
二是強化資源高效集約節約利用。飛地園區建設用地原則上使用所在地土地指標,加強耕地資源保護。強化土地集約利用,鼓勵建設綠色園區。
三是規范指標統計口徑和方法。明確園區所在地政府統計部門為統計主體。允許合作方綜合考慮權責關系和出資比例。以及資源環境因素,對經濟指標進行協商劃分,僅作專門用途供內部使用。
四是加強統一市場建設。支持合作方優化行政審批流程,逐步探索行政許可跨區域互認,推進轉移企業工商登記協調銜接,支持合作方開展質檢、通關、市場執法等領域的標准對接和結果互認。
五是支持在各類對口支援、幫扶、協作中開展「飛地經濟」合作。支持通過「飛地經濟」,發揮市場機制,創新對口支援和東西部扶貧協作等區域合作模式,探索完善異地開發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C. 什麼是「飛地經濟」
「飛地經濟」是指兩個相互獨立、經濟發展存在落差的行政地區打破原有行政區劃限制,通過跨空間的行政管理和經濟開發,實現兩地資源互補、經濟協調發展的一種區域經濟合作模式。
按照不同的分類標准,「飛地經濟」模式有著不同的分類:
按飛地建設的投入方式,可分為:
(1)飛出地投資型,即由飛出地負責全部基礎建設投入;
(2)飛入地投資型,即由飛入地負責全部基礎建設投入;
(3)兩地共投型,即由兩地按照協議共同分擔基礎建設投入。
(3)朝陽飛地經濟佔全省多少擴展閱讀:
國家「十三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要創新區域合作機制,通過發展「飛地經濟」、共建園區等合作平台,建立互利共贏、共同發展的互助機制。
《意見》強調,發展「飛地經濟」,要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政府加強統籌協調,提高公共服務質量,遵循市場規律,著力提升合作園區開發建設、經營管理的市場化和專業化水平。
要堅持優勢互補、合作共贏,充分發揮各地區比較優勢,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擔和利益共享機制,促進合作各方良性互動、互利共贏;要堅持平等協商、權責一致,強化合作發展理念。
著力擴大發展成果,實現權利與責任對等;要堅持改革創新、先行探索,創新「飛地經濟」合作機制,有條件地創新政策供給,力爭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突破。
《意見》提出了支持「飛地經濟」發展的重點任務。
一是完善「飛地經濟」合作機制。支持合作方創新合作模式,合理分擔相關成本,建立完善的議事協調機制、組織架構和管理體制。鼓勵按照市場化原則和方式開展「飛地經濟」合作。
二是強化資源高效集約節約利用。飛地園區建設用地原則上使用所在地土地指標,加強耕地資源保護。強化土地集約利用,鼓勵建設綠色園區。
三是規范指標統計口徑和方法。明確園區所在地政府統計部門為統計主體。允許合作方綜合考慮權責關系和出資比例。以及資源環境因素,對經濟指標進行協商劃分,僅作專門用途供內部使用。
四是加強統一市場建設。支持合作方優化行政審批流程,逐步探索行政許可跨區域互認,推進轉移企業工商登記協調銜接,支持合作方開展質檢、通關、市場執法等領域的標准對接和結果互認。
五是支持在各類對口支援、幫扶、協作中開展「飛地經濟」合作。支持通過「飛地經濟」,發揮市場機制,創新對口支援和東西部扶貧協作等區域合作模式,探索完善異地開發生態保護補償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