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有經濟糾紛報警後警察會怎麼處理
一、有經濟糾紛報警後警察會怎麼處理
1、有經濟糾紛報警後警察處理具體如下:
(1)報案是公民的權利,經濟糾紛是屬於民事糾紛,而民事糾紛報警後警察是不受理的,對於單純民間債務糾紛,警方不得進行干涉,經濟糾紛構成犯罪的,警察才會受理;
(2)如果因債務糾紛引起打架、斗毆等治安管理事件的,警方可以從中調解。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條
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七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
第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二、經濟糾紛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應在15日內提交答辯書,法院應在5日內將答辯書復印件送達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應當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予以公告;
5、法院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出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閱讀鑒定結論;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答辯、互相辯論;
7、法院辯論結束時,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可以調解的,也可以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㈡ 經濟糾紛什麼情況下會被拘留
法律分析:因民事糾紛產生民事訴訟的,訴訟當事人可能被司法拘留。如果拒不履行民事判決、裁定,涉嫌犯罪的,可能被刑事拘留。司法拘留是一種懲罰措施,刑事拘留是一種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