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業存在違法行為,員工辭職有賠償嗎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的行為。我們都知道如果是公司單方想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就必須給予員工相應的經濟補償金。那麼企業存在違法行為,員工辭職有賠償嗎?
網友咨詢:
企業存在違法行為,員工辭職有賠償嗎?
福建世禮(泉州)律師事務所陳林律師解答:
根據最新法律規定,公司如果存在著以下違法行為,那麼作為員工就可以要求賠償:
1、公司違法變更勞動合同
公司以欺瞞等手段致使員工非自願修改勞動合同或者使員工非自願離職的,員工可以要求賠償。
2、沒有按時足額支付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通知勞動者並獲得勞動者同意簽字確認,私自延遲工資發放,勞動者可以因此提出辭職並獲得補償金。
3、員工辭職,單位扣除工資違法。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福建世禮(泉州)律師事務所陳林律師解析:
如果「被迫辭職」的理由是成立的,無需提前30天通知公司,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員工辭職是否需提前通知,可分4種情況來理解:
1、需提前30天通知的辭職:正常情況下以個人原因辭職的,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2、需提前3天通知的辭職:正常情況下在試用期內以個人原因辭職的,提前3日通知即可。
3、需通知但無需提前30天的「辭職」:公司存在以下違法情形:1)未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3)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4)規章制度違法,損害員工權益;5)因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無效。也就是說,這些情況下,員工可在通知單位後立即離職。
4、無需通知直接走人的「辭職」: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資深民商事律師,在公司法務、勞動爭議、人身損害賠償、醫療事故、刑事辯護等方面均有豐富的執業經驗,認真、負責、專業的態度獲得了當事人廣泛的好評。
⑵ 員工給公司造成損失怎麼賠償
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員工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員工賠償公司經濟損失應以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為限。
法律分析
公司要求員工賠償損失,應當從如下幾個條件考慮,(一)公司確實存在損失。(二)員工存在違反規章制度、操作流程或應當遵守的勞動紀律、職業規范等職務侵權行為。(三)損害與員工的違規行為是否有因果關系。(四)員工是否有主觀過錯。對此,用人單位應當舉證證明,承擔相應的證明責任。但是由於勞動關系具有人身依附性,公司作為勞動成果的主要享受者,也應當承擔一定的經營風險,一般情況下,員工故意或重大過失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員工才負賠償責任。從公司的角度來說,公司應及時固定與經濟損失有關的證據,一旦發生爭議,就可以用證據支持公司的合法主張。從員工的角度來說,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與員工的過錯程度及原因大小有關,為此員工需承擔與之相應的全額或者部分賠償責任。其次,公司的規章制度規定的賠償辦法,原則上不能突破相關的規定。至於賠償方法公司與員工可以採取協商的方式進行,如在職的可以約定,是一次性的賠償還是逐月按工資比例賠償。對於離職員工公司也可以要求一次性賠償或通過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