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家庭經濟狀況怎麼填寫
家庭經濟狀況就按照自己家庭實際的經濟情況填寫即可。
家庭經濟狀況包括家庭收入、家庭財產和家庭支出。
1、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凈收入、財產凈收入和轉移凈收入4類,國家規定的優待撫恤金、計劃生育獎勵與扶助金、獎學金、見義勇為等獎勵性補助,以及政府發放的各類社會救助款物等11類項目不計入家庭收入;
2、家庭財產主要包括動產和不動產2類;
3、家庭支出主要包括日常消費、剛性支出和高消費3類。
(1)家庭經濟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省民政廳、省統計局、國家統計局江西調查總隊聯合印發《江西省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評估辦法(試行)》,對全省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評估工作予以全面規范,進一步提升社會救助對象認定精準度,維護社會救助公平公正。
其中明確,申請或者已納入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基本生活救助和支出型貧困低收入家庭均需要進行經濟狀況評估。
㈡ 如何認定家庭經濟困難
法律分析:(一)家庭經濟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財產、債務等情況。(二)特殊群體因素。主要指是否屬於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等情況。(三)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園地、生源地經濟發展水平、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學校收費標准等情況。(四)突發狀況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突發意外事件等情況。(五)學生消費因素。主要指學生消費的金額、結構等是否合理。(六)其它影響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負擔、勞動力及職業狀況等。
法律依據: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於認真做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之五規定:合理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標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財政部門參照本行政區域內各地(市、州)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確定各地(市、州)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准。認定標准可設置一般困難、困難和特殊困難等2-3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