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科長是什麼級別
科長是正科級別。
在公務員體系當中,科長對應的是9-13級別,但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在縣級政府部門當中,科長只是職級並非職位,而在地(市)級政府部門裡面,科長能行使的權力就大了一些,屬於中層幹部,即代表了職級,也彰顯了職位作用。
在縣級政府部門中,相當於某某局局長,其職級為正科級;在地(市)級政府部門中,科長是中層幹部,即是職位,也是職級(有些地市級政府部門為提升檔次,將科長稱為處長,但其實質還是正科級);在省(市)級政府部門中,不設科長,最小的就是副處長(副處級)。
科長的工作職責
1、具備統籌規劃的能力,可以負責好科室內的全部事務的安排與部署。
2、針對科室人員日常的出勤狀況,進行考核結果上的統計。
3、對於科室有關的文件與規定製度,科長享有制定、修改的權力。
4、作為科長的情況下,需要負責行政管理處在一些文件上的起草、發送等工作。
財務科長工作職責
1、分公司財務核算,組織編制和審核會計、統計報表。
2、組織財會人員做好會計核算,正確、及時、完整地記帳、算帳、報帳,及時提供真實會計核算資料。加強財務管理,分月、季、年編制和執行財務計劃,正確合理利用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指導各車間做好經濟核算。
3、做好資金管理,組織業務結算員按規定程序、手續及時做好資金回籠,准時進帳,保證日常合理開支需要的供給。
㈡ 市裡的科長權利有多大相當與什麼 與市局辦公室主任誰大點
市裡的科長?什麼單位的科長,市委組織部幹部一科還是二科。還是市直屬事業單位?
科長是正科級,辦公室主任最大是副處級。權利比科長大
中國公務員的行政級別按《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 (1993年8月14日國務院頒布)規定分為十五級,下面就是引用的資料:
第三章 職位分類
第八條 國家行政機關實行職位分類制度。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在確定職能、機構、編制的基礎上,進行職位設置;制定職位說明書,確定每個職位的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作為國家公務員的錄用、考核、培訓、晉升等的依據。國家行政機關根據職位分類,設置國家公務員的職務和等級序列。
第九條 國家公務員的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非領導職務是指辦事員、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助理調研員、調研員、助理巡視員、巡視員。
第十條 國家公務員的級別分為十五級。
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
(一)國務院總理:一級;
(二)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二至三級;
(三)部級正職,省級正職:三至四級;
(四)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四至五級;
(五)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五至七級;
(六)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七)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七至十級;
(八)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八至十一級;
(九)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
(十)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
(十一)科員:九至十四級;
(十二)辦事員:十至十五級。
第十一條 國家公務員的級別,按照所任職務及所在職位的責任大小、工作難易程度以及國家公務員的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工作經歷確定。
第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因工作需要,增設、減少或者變更職位時,應當按照規定程序重新確定。
㈢ 到底什麼是科長,什麼是處長分別對應的什麼官職還有那些什麼部長的誰能解釋下這個體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序列。
一、領導職務層次分為:
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二、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
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3)市委經濟科科長做什麼擴展閱讀
職級序列:
根據《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2019年3月印發),廳局級以下領導職務對應的綜合管理類公務員最低職級是:
(一)廳局級正職:一級巡視員;
(二)廳局級副職:二級巡視員;
(三)縣處級正職:二級調研員;
(四)縣處級副職:四級調研員;
(五)鄉科級正職:二級主任科員;
(六)鄉科級副職:四級主任科員 。
公務員晉升職級,應當具備下列基本資格:
(一)晉升一級巡視員,應當任廳局級副職或者二級巡視員4年以上;
(二)晉升二級巡視員,應當任一級調研員4年以上;
(三)晉升一級調研員,應當任縣處級正職或者二級調研員3年以上;
(四)晉升二級調研員,應當任三級調研員2年以上;
(五)晉升三級調研員,應當任縣處級副職或者四級調研員2年以上;
(六)晉升四級調研員,應當任一級主任科員2年以上;
(七)晉升一級主任科員,應當任鄉科級正職或者二級主任科員2年以上;
(八)晉升二級主任科員,應當任三級主任科員2年以上;
(九)晉升三級主任科員,應當任鄉科級副職或者四級主任科員2年以上;
(十)晉升四級主任科員,應當任一級科員2年以上;
(十一)晉升一級科員,應當任二級科員2年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