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首次提出「在公有制基礎上有計劃的商品經濟」的概念是什麼時候
1984年10月,中共中央十二屆三中全會提出「有計劃的商品經濟」,商品經濟第一次寫進黨的決議。
1984年7月,中共中央在北戴河開會討論《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的提綱,當年10月,中共中央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了這個決定,提出「有計劃的商品經濟」,商品經濟第一次寫進黨的決議。
文件明確提出了中國要實行「有計劃的商品經濟」,改變了原來「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的提法,成為改革開放的綱領性文件之一。
(1)公有制基礎上有計劃的商品經濟是什麼提出的擴展閱讀
1984年10月20日,中國共產黨十二屆三中全會在北京舉行。會議一致通過《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明確提出:進一步貫徹執行對內搞活經濟、對外實行開放的方針,加快以城市為重點的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步伐,是當前我國形勢發展的迫切需要。
改革的基本任務是建立起具有中國特色的、充滿生機和活力的社會主義經濟體制,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決定》認為:改革計劃體制,首先要突破把計劃經濟同商品經濟對立起來的傳統觀念,明確認識社會主義計劃經濟必須自覺依據和運用價值規律,是在公有制基礎上的有計劃的商品經濟。
商品經濟的充分發展,是社會經濟發展不可逾越的階段,是實現我國經濟現代化的必要條件。《決定》明確了改革的基本目標和各項要求,為打破計劃經濟體制創造了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