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法院判了被告人有期徒刑原告的經濟損失怎麼辦
解答
刑事犯罪,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可以通過民事判決來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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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民事賠償范圍
發布時間:2019-07-18
李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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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民事賠償范圍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被害人因為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被害人及其家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那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具體賠償范圍包括哪些?
一、不予支持的民事賠償范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在法辦[2011]159號工作答復意見中明確指出,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依法只應賠償直接物質損失,即按照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造成的實際損害賠償,一般不包括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但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除外。
二、支持的民事賠償范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五條的規定,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物質損失」的范圍進行了界定,即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歸納如下:
(一)醫療費:根據有資質的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診療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二)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三)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數和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原則上為1人,但醫療機構或者司法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根據醫院證明或司法鑒定書確定。
(四)交通費: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陪護人員不超過2人。
(五)住院伙食補助費:受害人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合理的伙食費應予賠償。
(六)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七)住宿費: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而必須發生的合理住宿費用。
(八)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准計算。
(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十)其他必要的物質損失。例如:鑒定費(根據實際產生的票據計算)
⑵ 法院一審判決造成的損失如何賠付
不知道你指的是刑事訴訟還是民事訴訟。
如果是民事訴訟,由於我國的《國家賠償法》只規定了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兩種國家賠償,沒有規定民事賠償,所以由於民事判決造成的損失是得不到國家賠償的。所以你如果對於一審判決不服的,你應當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如果沒有在十五日內上訴,那麼判決發生效力,這時如果你認為一審生效判決所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或程序不當,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只能向一審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或者向上級檢察院申請提出抗訴,如果經審查批准再審,由於原審是一審,再審時仍按第一審程序進行審理,作出的判決是未生效判決,可以提起上訴。如果你在十五日內提起上訴,經過二審作出判決,由於二審判決是終審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效力,所以如果你對於二審判決不服,只能向二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或者向上級檢察院申請提出抗訴,如批准再審將會按二審程序進行,作出的判決為生效判決,不得上訴,對此判決不服,只能向作出再審判決法院的上一級法院申請再次再審或者向上級檢察院申請抗訴。如果二審判決或者再審判決改判,對於原判決造成的損失可以通過執行回轉程序糾正。
如果是刑事訴訟,你只能就訴訟過程中發生的以下侵權事項要求國家賠償
(1) 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
(2) 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
(3) 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4) 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 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6) 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7) 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
刑事訴訟的程序和民事訴訟差不多,也是一審,二審,再審。一審不服可上訴,不上訴的一審判決或者二審判決為生效判決,對這兩類判決不服只能申請再審或者向檢察院申請抗訴。
既然你現在處於一審作出判決還未進行二審判這一階段,那麼現階段你有可能要求的國家賠償只有著幾種
1、相關機關在審訊過程中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身體傷害或者死亡
2、相關機關在執行逮捕或者拘傳過程中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身體傷害或者死亡
3、有關機關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
其他的賠償必須等到二審判決或者再審判決作出定論時才談的上。
賠償機關有以下幾類
(1) 行使國家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2) 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作出拘留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3) 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4) 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二審改判無罪的,作出一審判決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具體賠償請求應當這樣進行申請
先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賠償,和賠償義務機關先行就有關賠償的范圍、方式和金額等事項進行自願協商,達成賠償協議。賠償義務機關應在兩個月內決定是否賠償。賠償義務機關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賠償義務機關是人民法院的,你可以直接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賠償(中級以上人民法院都設立了賠償委員會,由人民法院三名至七名審判員組成),如果賠償義務機關是人民法院以外的公安、安全、檢察機關的,你必須先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你不服復議決定或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你可以再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的賠償委員會申請賠償,由人民法院的賠償委員會進行審理並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