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統計局下屬單位有哪些
國家統計局設立11個職能司(室),包括:辦公廳、政策法規司、統計設計管理司、國民經濟綜合統計司、國民經濟核算司、工業交通統計司、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司、貿易外經統計司、人口和社會科技司、人事司、財務基建司。
一、統計局內設機構有哪些?
1.辦公室
2.綜合與服務業統計科
3.工業與能源統計科
4.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科
5.人口與社會事業統計科
二、統計局辦公室負責什麼?
1.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安全、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宣傳、後勤保障和離退休幹部服務等工作;
2.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綜合協調、督查督辦、政務公開等工作;
3.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各項經費的預算、核算、決算工作;
4.負責全區統計系統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經費的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基本建設投資財鋒銀務管理;
5.負責電子政務建設工作。
三、統計局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1、擬定統計工作法規、統計改革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以及國家統計調查計劃,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各地區、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2、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制定全國統一的基本統計制度;擬定國家統計標准;審定部門統計標准;組織管理全國統計調查項目,審批各地區、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劃、調查方案。
法律依據:
《統計法》
第二十三條 統計機構、統計人員有權:
(一)州行要求有關單位和人員依照國家規定,如實提供統計資料;
(二)檢查統計資料的准確性,要求改正不確實的統計資料;
(三)揭發和檢舉統計調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統計人員依照前款規定執行職銀跡宴務,依法對統計調查對象進行統計調查時,應當出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頒發的工作證件。
B. 國家統計局是什麼級別
國家統計局是一個副部級單位,其行政級別屬於省部級副職。這一級別通常與黨內職務無關,但是,如果地方官員同時擔任上一級黨委常委,其級別將按照上一級來計算。副部級職務包括多個省級行政區的省委副書記、副省長、省政協副主席、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省人大常委等(例如直轄市市委副書記等),以及國家各部副部長等。還有一些行政級別是正廳級,但必須由副部級官員兼任的職務,一般認為這樣的單位是副部級單位,例如省宣傳部、組織部、紀委等,這些職務通常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書記擔任。
國家統計局內部設有11個職能司(室),包括:辦公廳、政策法規司、統計設計管理司、國民經濟綜合統計司、國民經濟核算司、工業交通統計司、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司、貿易外經統計司、人口和社會科技司、人事司、財務基建司。
副部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的中國幹部級別,也稱為省部級副職。副部級職務涵蓋的范圍包括副部級大學校長、校黨委書記;正部級中央企業的副職和副部級央企的董事長、總經理;15個副省級城市的市委書記、市長、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市政協主席(其中,市委書記通常是省委常委,地位高於一般的副省長);天津濱海新區、上海浦東新區的區委書記、區長;派駐重要國家和地區的副部級大使;中科院院士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國幹部級別
C. 國民經濟研究所所長什麼級別
正部級。國民經濟研究所是中國社會科學院的內設機構,屬於經濟學部,是國務院直屬的事業單位,行政級別是正部級,所長的行政級別是正部級的,副所長是副部級的。
D. 國家統計局是什麼級別的行政機構
是國務院直屬級別的行政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於1952年8月成立,是為了適應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需要,中央人民政府第十七次全體會議決定成立。
國家統計局是國務院直屬機構,主管全國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擬定統計工作法規、統計改革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以及國家統計調查計劃,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各地區、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國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准確、及時的責任。制定統計政策、規劃、全國基本統計制度和國家統計標准,起草統計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指導全國統計工作。
(二)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擬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組織實施全國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國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國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內生產總值,匯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地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劃、方案,組織實施全國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國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國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各地區、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國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黨中央、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
(八)審批部門統計標准,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九)協助地方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局局長和副局長,指導全國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國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監督管理地方政府統計部門由中央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
(十)組織管理全國統計工作的監督檢查,查處重大統計違法行為。
(十一)建立並管理國家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制定各地區、各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准和運行規則,指導地方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二)收集、整理國際統計數據,組織實施統計工作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項目,組織實施國際間統計資料交換和統計交流合作項目。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國家統計局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