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鄉鎮政府是否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鄉鎮政府屬於國家政權機構的基層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指原人民公社(現在的鄉、鎮)、生產大隊(現在的村)、生產隊(現在的村民小組)建制經過改革、改造、改組形成的合作經濟組織。所以鄉鎮政府不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