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安經偵的職責范圍
公安經偵的職責范圍是:
1、組織、指導、協調回當地公安機關偵辦經濟犯罪案件,參與或直接偵辦重、特大經濟犯罪案件;
2、指導、檢查、監督當地的經濟犯罪情況,分析研究經濟犯罪的動態,提出防範和打擊經濟犯罪對策;
3、指導當地的金融、財稅部門和其他關繫到國計民生的重點要害單答位開展安全防範工作。
一、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基本程序:
1、一周內受理案件,也就是初查;受案後一個月內做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決定;立案後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到案,會上網追逃,到案後會根據社會危害性的程度採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
2、刑事拘留的初始期限是三日,根據偵查情況最多可以延長四日,如果是多次、結伙、流竄作案的可以延長至三十日;到期後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檢察院有七日的審查期,七日後必須做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3、批准後逮捕期是一個月,到期可向上級檢查機關申請延期一個月,到期後可向再上級檢查機關申請延期一個月,如有需要可向全國人大常委會申請無限期延長;
4、最後的步驟就是提請起訴,由檢察院代表國家公訴至法院,檢察院公訴的審查期是一個半月。
二、經偵大隊負責的案件類型:
1、公安經偵部門負責國內經濟案件的偵查,屬於一個專門的偵查部門;
2、組織、指導、協調當地公安機關偵辦經濟犯罪案件,參與或直接偵辦重、特大經濟犯罪案件;
3、指導、檢查、監督當地的經濟犯罪情況,分析研究經濟犯罪的動態,提出防範和打擊經濟犯罪對策;
4、指導當地的金融、財稅部門和其他關繫到國計民生的重點要害單位開展安全防範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條 職權原則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則。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貳』 什麼是經濟犯罪,經濟犯罪偵查程序是什麼
經濟犯罪顧名思義就是跟經濟相關的犯罪情況,在目前生活中我們遭遇到的經濟犯罪情形越來越多了,它也會給人們帶來一定的經濟損失,甚至可能會讓人們傾家盪產等等。那麼,什麼是經濟犯罪,經濟犯罪偵查程序是什麼?
1、一周內受理案件,也就是初查;受案後一個月內做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決定;立案後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到案,會上網追逃,到案後會根據社會危害性的程度採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
2、刑事拘留的初始期限是三日,根據偵查情況最多可以延長四日,如果是多次、結伙、流竄作案的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3、批准後逮捕期是一個月,到期可向上級檢查機關申請延期一個月,到期後可向再上級檢查機關申請延期一個月,如有需要可向全國人大常委會申請無限期延長;
4、最後的步驟就是提請起訴,由檢察院代表國家公訴至法院。
5、已經批准立案的,立案單位應及時展開偵查工作。
一、經濟犯罪的特徵是什麼?
1、貪利性。
2、法定性。經濟犯罪是法定犯罪,即行為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是由法律明確規定的。
3、雙重違法性。經濟犯罪是經濟運行過程中的犯罪,它既違反國家有關經濟管理的法律,又觸犯刑律;既侵害國家、集體和公民的經濟利益,又危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4、復雜性。經濟犯罪由於發生在市場經濟運行領域,因而相對於其他類型的犯罪,其犯罪結構十分復雜。
5、智能性。
6、隱蔽性。
二、經濟糾紛打官司流程是什麼?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六)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經濟犯罪涉及到很多罪行,只要是涉及到受賄、欺騙、貪污等經濟層面的犯罪都算是經濟犯罪。達到國家既定標准那麼公安機關或者是監察機關也會進行立案調查。如果造成了受害人的經濟損失,公安機關會盡全力進行挽回。但是具體是否能夠挽回需要根據實際資金流動來看。
『叄』 經濟犯罪犯罪嫌疑人立案偵查都有哪些程序
經濟犯罪嫌疑人立案偵查的程序:先由公安機關立案受理;然後收集、調取證據材料;再採取訊問、勘驗或者檢查等偵查措施或者強制措施;最後偵查終結後,將案件移交給檢察院起訴,或者認為應當不予追責的,撤銷案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第一百一十八條
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負責進行。
第一百二十八條
偵查人員對於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屍體應當進行勘驗或者檢查。
第一百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並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的,應當記錄在案,隨案移送,並在起訴意見書中寫明有關情況。
『肆』 經濟案件立案偵查程序是怎樣的
經濟案件立案偵查程序是受理案件,再進行偵查,最後立案審判。接到報案,或者舉報等線索後公安機關先會進行登出處理,該移送的移送,該審查的進行及時審查,一般7天內會給出立案與否的結果,立案後可依法追究犯罪者的法律責任。
一、經濟案件立案偵查程序是怎樣的?
公安機關經濟犯罪偵查大隊立案有法可依,具體立案程序如下:
1、受理,根據《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十四條,公安機關對涉嫌經濟犯罪線索的報案、控告、舉報、自動投案,不論是否有管轄權,都應當接受並登記,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機關依照法定程序辦理,不得以管轄權為由推諉或者拒絕。
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但不屬於其管轄的案件,應當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對於不屬於其管轄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再移送主管機關。
2、偵查,《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十五條,公安機關接受涉嫌經濟犯罪線索的報案、控告、舉報、自動投案後,應當立即進行審查,並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
重大、疑難、復雜線索,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三十日;特別重大、疑難、復雜或者跨區域性的線索,經上一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再延長三十日。
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或者書面通知立案的,應當在指定期限以內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通知立案的,應當在十五日以內立案偵查。
3、立案,《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公安機關經立案審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 應當立案:
(一)認為有犯罪事實;
(二)涉嫌犯罪數額、結果或者其他情節符合經濟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訴標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三)屬於該公安機關管轄。
經濟案件立案偵查程序主要包括三個部分,受理、審查和立案。受理就是接收到案件信息後進行登記,並按規定進行相應處理,之後就要進行看這個案子是否需要立案處理,這就是審查階段,不管立不立案都會在一定時間內給出結果,立案後就是依法追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