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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洲股份合作經濟章程是什麼意思

發布時間:2024-09-08 23:18:53

㈠ 中國歐洲經濟技術合作協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中國歐洲經濟技術合作協會,以下簡稱「中歐協會」,英文名稱為: CHINA-EUROPE ASSOCIATION FOR TECHNICAL & ECONOMIC COOPERATION. 英文縮寫為CEATEC 。
第二條 中歐協會是一個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的、自願結成的社團法人。
第三條 中歐協會的宗旨是促進相互了解和往來, 不斷挖掘中國和歐洲各國企業之間的合作潛力,幫助中國和歐洲各國企業開拓市場,引進資金、產品、技術和人才,推動企業與政府之間的良性互動,在中國與歐洲各國企業之間構築起直接交流與合作的橋梁,為中國與歐洲各國經貿關系的全面發展做出貢獻。
第四條 中歐協會的業務指導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第五條 中歐協會的會所位於 北京市東安門大街 82號 。
第二章業務范圍
第六條 中歐協會的業務范圍:中歐協會同歐洲 - 中國經濟技術合作組織及歐洲其它民間組織通過下列方式,推動和發展中國和歐洲企業界、金融界、科技界和學術界等多種形式的合作:
(一) 與相關政府部門密切配合,組織和幫助中國企業參與我國與歐洲各國政府間高層交往, 尤其是在中歐(盟)領導人會晤機制、中俄元首及總理定期會晤機制、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政府首腦及經貿部長會晤機制以及雙邊政府間經貿混委會等框架內的相關活動 ;
(二) 舉辦和組織各類論壇、研討會、洽談會、 講習班和專題報告會,邀請中國和歐洲政府官員、著名專家、學者及企業界領袖講學,為會員企業和其它單位提供歐洲經濟發展、企業管理和國際貿易、投資最新動態 ;
(三) 組織中國企業家和管理人員在國內和赴歐洲培訓,了解歐盟和歐洲各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貿易投資環境、著名企業經營發展戰略;考察歐洲相關行業和企業發展狀況,學習歐洲企業先進管理經驗,尋找對口合作機會 ;
(四) 與中國和歐洲有關政府部門、 我駐歐洲各國以及歐洲各國駐華使館和經商機構、 行業 協會、商會及相關企業建立聯系,為會員企業和其它單位及時提供貿易、投資和經濟技術合作方面的最新信息和咨詢服務 ;
(五) 幫助中國企業開拓歐洲市場,在歐洲和中國舉辦有關展覽、洽談會和企業與政府之間的對話會等活動,協助協調和解決中國企業與歐洲企業合作中出現的糾紛和問題;
(六) 利用中國和歐洲各國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政策性支持,促進中國和歐洲各國中小企業合作 ;
(七) 出版有關中國和歐洲各國經濟貿易法律法規、政策、動態和最新信息的刊物;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 中歐協會的會員種類:單位會員和 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中歐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中歐協會的章程;
(二) 自願加入中歐協會;
(三) 在中歐協會的業務(行業或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 與歐洲企業有業務聯系或合作潛力;
(五) 按期交納會費。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中歐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中歐協會的活動;
(三) 獲得中歐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中歐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 單位會員之間,不論大小和隸屬關系,一律平等。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中歐協會的決議和規定;
(二) 維護中歐協會合法權益;
(三) 完成中歐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中歐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中歐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超過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中歐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中歐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解釋本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大會主席,副主席、理事會成員;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 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 的, 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 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每五年改選一次,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中歐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 2/3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由會長或會長指定的副會長召集並主持。如有重大事項,由會長決定或 1/3 以上理事共同提議,可以召開特別理事會。 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 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 1/3 。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 2/3 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 由會長或會長指定的副會長召集並主持。如有重大事項,由會長決定或 1/3 以上常務理事共同提議,可以召開特別常務理事會。 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中歐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由業務主管部門推薦,由理事會民主選舉產生;或由 1/3 以上會員共同推薦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同意後,由理事會民主選舉產生。
第二十七條 中歐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 副會長若幹人(包括兼職副會長)、秘書長一人(可由專職副會長兼任)。 中歐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 2/3 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 中歐協會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 , 不再擔任其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 中歐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和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 提名副秘書長,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決定辦事機構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及工作人員的聘任;
(五) 本會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
第三十一條 上述會長職權可由會長指定秘書長代為行使,代行職權者對會長負責。
第三十二條 本會根據需要可聘請名譽會長和顧問,名譽會長和顧問人選,由常務理事會推選,並提請理事會審議通過。
第五章秘 書 處
第三十三條 秘書處負責協調、 處理本協會日常工作, 並根據工作需要設立下屬部門。 秘書處辦公地點設在北京市東安門大街82號。
第三十四條 秘書長 主持辦事機構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並可根據具體的工作需要,設立工作委員會或其它機構,並臨時借調工作人員。
第六章專家委員會、行業委員會、分會
第三十五條 本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立專家委員會,指導協會工作。
第三十六條 本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 可組織成立若干行業(專業)委員會或分會。 行業(專業)委員會或分會的成立, 須報業務主管部門批准, 並在社團主管部門登記。 行業(專業)委員會或分會在本會理事會領導下開展工作,不具有法人資格。
第三十七條 行業(專業)委員會或分會依照本會章程制定行業(專業)委員會或分會章程和議事規則,自主開展活動,接受本會領導和監督。
第三十八條 行業(專業)委員會或分會由同行業(專業)企業會員組成。凡本會會員,從事某一行業(專業)委員會或分會所開展或協調事務的活動,擁護該行業(專業)委員會或該分會章程,經申請均可成為該委員會或該分會會員。
第三十九條 行業(專業)委員會或分會的主要任務是:
(一)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
(二) 促進、協調和規範本行業(專業)企業會員的生產經營活動,增強自律機制;
(三) 聽取和反映本行業(專業)企業會員的意見與要求,就完善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向政府部門提出建議。
第四十條 行業(專業)委員會或分會的組織與活動辦法,由本會根據本章程與行業(專業)委員會或分會視其不同特點分別制訂。
第四十一條 行業(專業)委員會或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行業(專業)委員會或分會會員會議,行業(專業)委員會或分會會議閉會期間由會員會議選舉的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負責日常工作。行業(專業)委員會或分會負責人為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行業(專業)委員會或分會領導人員的任期、職權和工作規范由行業(專業)委員會或分會自行制定。
第七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四十二條 中歐協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十三條 中歐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四十四條 中歐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五條 中歐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數據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四十六條 中歐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七條 中歐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四十八條 中歐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九條 中歐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條 中歐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一條 對中歐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五十二條 中歐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 15 天內,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九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五十三條 中歐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決議。
第五十四條 中歐協會終止決議須經會員大會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五十五條 中歐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 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六條 中歐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七條 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中歐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㈡ 國際合作社聯盟的聯盟章程

使命:國際合作社聯盟是一個聯合、代表並服務於世界合作社的獨立的非政府組織。
第一章 憲 法
第一條:名稱與所在地
本組織於1895年8月在倫敦成立。其名稱為國際合作社聯盟。自1982年起,其總部注冊地點為瑞土日內瓦。ICA是依據瑞士民法第60至79條規定而成立的法人團體組織。
ICA總部所在地可由全體大會決議通過改變。
第二條:目標
國際合作社聯盟作為全球各種合作社的代表,應具有下列目標:
a)在相互幫助、自助和民主的基礎上促進世界合作社運動;
b)促進並保護合作社准則與原則;
c)促進其成員組織間經濟關系及其他互利關系的發展;
d)促進人類可持續發展及經濟、社會發展,從而為世界和平與安全作出貢獻;
e)在合作社運動內部所有決策及活動方面促進男女平等。
國際合作社聯盟不應加入任何政治、宗教組織,並應在其一切活動中保持其獨立性。
第三條:方法
國際合作社聯盟應通過下列方法實現其目標:
a)作為一個經驗交流的論壇和合作社發展、研究和統計的信息庫;
b)為合作社的發展提供技術性的幫助;
c)在合作社的經濟和社會活動的不同領域創立國際專業機構;
d)與聯合國機構和其他一些追求有益於合作社的目標的政府及非政府的國際性和全國性機構合作;
e)採取其他合適的方式。
第四條:正式工作語言
英語、法語、德語、俄語和西班牙語是國際合作社聯盟的正式工作語言。由理事會決定每種語言的使用程度。
第二章 會 員
第五條:合作社的原則
定義:任何個人和社會團體組成的協會,只要是力圖通過一個互助性企業,實現改善其會員的經濟和社會狀況的,並遵循國際合作社聯盟全球大會的合作社原則聲明的,都應被視為合作社組織。
價值:合作社建立在自助、自主、民主、平等、公平和團結的基礎上。遵循合作社的創立人的傳統,合作社成員堅持誠實、開放、關心社會、照顧他人的道德價值觀。
原則:合作社原則是合作社將它們的價值付諸實施的指導方針。
原則一:自願、開放的會員資格
合作社是自願組成的組織,它的會員資格是對所有能利用它的服務並願意承擔會員義務的人都是開放的,沒有人為的限制或任何社會、政治、種族和宗教的歧視。
原則二:成員民主管理
合作社是由社員管理的民主的組織,它的事務由積極參與政策制訂和決策的成員管理。被選出的男女代表應對成員負責。在基層合作社中,社員擁有平等的投票權(即每成員一票),其他級別的合作社也按民主的方式進行組織。
原則三:成員經濟參與
成員均攤合作社資本,並對其進行民主管理。部分資產常常表現為合作社的共有資產。成員在貢獻使其取得成員資格的資本後,可取得有限的補償。成員按照以下所有或幾個項目分配盈餘:通過建立儲備金發展他們的合作社,儲備金中至少有一部分是不可分的;根據與合作社的交易額按比例獎勵成員;以及成員批準的其他活動。
原則四:獨立性與自主性
合作社是由它們的成員所控制的自主、自助的組織。在它們與其他組織,包括政府,簽訂協議,或從外部獲取資金時,必須要保證它們的成員的民主管理及合作社的自主性。
原則五:教育、培訓與信息
合作社為它們的成員、獲選代表、管理者和雇員提供教育和培訓,以便他們有效地促進合作社的發展。他們告知公眾,特別是青年和社會團體的領導人,合作的本質與益處。
原則六:合作社間的合作
合作社通過地方、國家、地區和國際上的合作才能最有效地服務於其成員並發展合作社運動。
原則七:關注社會
合作社通過採用其成員核準的政策促進其所處的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第六條:資格
任何遵守ICA合作社特徵聲明,追求國際合作社聯盟目標的組織都有資格加入國際合作社聯盟。
屬下列類型的組織,均有資格加入國際合作社聯盟:
a)合作社全國聯社或協會。
b)合作社協會的全國總社。
c)個體成員佔多數的全國性合作社企業組織。如:批發合作社、銀行、保險合作社等。
d)國際合作社組織。
作為特例也可接受下列組織加入聯盟:
e)在沒有全國性協會的地方的地區合作社聯社或協會。
f)在沒有全國性或地區性協會的地方的合作社團體。
g)促進合作社發展屬於合作社運動的教育、研究和其他機構。
接納國際合作社聯盟新會員的決定權屬於理事會。理事會拒絕一組織的申請時,該組織可向全球大會申訴。國際合作社聯盟理事會有權決定接受下列類型組織為無投票權的非正式成員:
h)其合作社性質未確定,但正接受國際合作社審查的成員候選人。
i)正處於合作社發展過程中,其處境面臨改善的成員候選人。
j)支持合作社的組織。
k)合作社擁有、控制的組織。
l)屬於ICA專業機構但不屬於ICA的組織。
h與i類別中的組織只會在一定的時間內享有非正式成員的資格,時間期限決定權在於ICA理事會。
第七條:終止會員資格
在下列情況下,停止國際合作社聯盟會員資格:
a)任何組織如連續兩年不繳納全部會費,國際合作社聯盟理事會有權決定取消其會員資格。
b)自願放棄會員資格。自願退出的組織須在距財政年底至少6個月前通知聯盟,退出當年的會費,不論何故都應全額繳納。
c)任何組織違背了國際合作社聯盟章程或利益,全球大會都將以決議形式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八條:會員權利
會員組織在圓滿及時地履行其對ICA的財政義務後,可享有下列權力:
a)在國際合作社聯盟的會議上,參與制訂聯盟的政策和工作計劃。
b)享受聯盟所有相應的服務、信息和幫助。
c)根據聯盟各專業組織的章程,參加任何專業機構。
d)指定參加國際合作社聯盟全球大會、地區大會和代表大會的代表,並提名應選理事會的候選人。
第九條:會員義務
每個會員組織都應承擔下列義務:
遵循國際合作社聯盟的宗旨和方針政策,並使自己的活動符合本章程第五條所規定的合作社特徵聲明。
b)向國際合作社聯盟提供自己的年度報告和一份所有有關出版物的副本,定期通報國際合作社聯盟重要的全國合作社發展情況,本國合作社章程及其細則的修改情況,以及對合作社有影響的一切政府行為。
c)在每個財政年度的前3個月內,繳納年度會費。
d)根據國際合作社聯盟領導機構的建議,採取一切行動支持聯盟的方針決策。
第三章 財 務
第十條:國際合作社聯盟的收入來源於:
a)會員組織的會費。
b)出版物和宣傳品的銷售所得。
c)發展機構根據協議提供的基金。
d)捐款。
e)其他由理事會建議,並經全球大會同意的經費來源。
第十一條:會費
a)各會員組織均應按其經營活動的比例,依據全球大會為各類合作社制定的公式繳納年度會費。
b)任何隸屬於國際合作社聯盟的合作社組織,如自身沒有經濟活動的,應以其會員組織經濟活動的總和為基礎,繳納年度會費,本身為二級或三級聯社組織的,應按其所屬基層社經濟活動的總和繳納會費,除非其會員社本身是國際合作社聯盟成員。
c)全球大會可根據理事會的建議,至少每隔4年審核一次繳納會費的公式,以確保國際合作社聯盟擁有適當的資金,如有必要還可規定最低和最高會費額。
d)年度會費應在每一財政年度的第一季度繳納並同時將相應的財務報告材料一並於3月31日前交至國際合作社聯盟總部。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會員,理事會可決定暫停其參與權或給予其他處罰。
e)任何會員組織,如遇特殊情況不能交付其會費的,可向秘書長申請寬限。此類請求,必須於3月31日前交抵聯盟總部,同時還須附具詳細說明材料。就此做出的決定須報告理事會。
第四章 權力機構
第十二條:國際合作社聯盟的權力機構有:全球大會、地區大會、理事會、審計和管理委員會、主席。
第十三條:世界合作社代表大會
國際合作社聯盟可召開世界合作社代表大會,歡迎會員組織及全體合作社自由參加。
世界合作社代表大會的時間、地點和主題將由全球大會決定。
第十四條:全球大會
a)全球大會是國際合作社聯盟最高權力機構,它包括各會員組織指定的4年一屆的代表;和各專業組織和委員會的1名代表。理事會可為婦女參加全球大會設立指標。
b)全球大會,作為一項規定應每2年舉行一次會議。
在下列情況下,全球大會可以召開特別會議:
——由理事會做出決定。
——在1/5的會員組織請求下或1/5的全球大會表決票贊成的情況下。
c)所在會員組織,在圓滿地履行了財務義務後,都享有至少一個代表權和一票表決權。
d)代表人數取決於支付給聯盟總部的會費額並按全求大會的規定計算,但任何單獨的會員組織或同一國家的幾個會員組織不得擁有25個以上的代表(不包括國際合作社聯盟主席)。
第十五條:全球大會的權力
a)制訂和執行關系國際合作社聯盟前途和世界合作社運動等重大問題的有關方針、政策。
b)通過國際合作社聯盟的工作計劃。
c)選舉主席理事會和審計管理委員會,並對副主席結果進行確認。
d)根據理事會的建議,確認對秘書長的任命或罷免。
e)在2/3多數票表決贊同的情況下,修改聯盟章程、規則、政策和程序。
f)決定會員會費和代表制度。
g)通過聯盟、年度審計賬表和審計管理委員會的報告。
h)代表國際合作社聯盟確認理事會和聯盟其他地區或專業機構對給聯盟帶來的債務、責任的處置。例如投資、借貸、抵押、不動產買賣及其他協議。
i)根據理事會的建議,批准成立或解散聯盟專業機構。
j)所有經全球大會投票表決的問題,除專門另行規定的以外,均應按多數票的意見做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進行函電表決。
第十六條:地區大會
為促進國際合作聯盟會員組織之間在地區內的合作和提供一個討論地區性問題的論壇,國際合作社聯盟應建立地區大會並作為其領導機構的一部分。
每個地區大會的地域范圍如下:
歐洲地區大會——對所有總部設在歐洲的會員組織開放。
亞太地區大會——對所有總部設在亞洲、澳大利亞和太平洋地區的會員組織開放。
非洲地區大會——對所有總部設在非洲及相鄰島嶼上的會員組織開放。
美洲地區大會——對所有總部設在北、中、南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區的會員組織開放。
國際會員組織,只要在某個地區內有自己的會員,就可全權參加該地區大會。
地區大會,作為一項規定,應每2年召開一次會議,並與全球大會間隔舉行。地區大會將進行下列工作:
a)在本區執行全球大會的決定。
b)建立國際合作社聯盟在地區工作計劃的重點。
c)提出報告、計劃和決議供全球大會研究。
d)每區選舉一個地區國際合作社聯盟副主席候選人,待全球大會確認。
e)經全球大會批准,制定各自的工作程序和代表章程。
國際合作社聯盟其他地區的會員組織,可作為觀察員參加一地區的地區大會,但須按規定繳納注冊費。
第十七條:理事會
a)理事會包括:主席,4個副主席和另外15位全球大會選舉出來的成員,一屆任期4年,如有空席,須在下屆全球大會上補選。全球大會選舉後,如理事會認為婦女代表數目不足,可暫時選擇不超過4名婦女候選人加入理事會。選擇結果應報下次全球大會確認。
b)理事會至少一年集會一次,還可根據2/3的理事的請求或主席的決定臨時召集會議。無表決權的替補代表可以參加會議,但僅限於特殊情況下並須主席同意。可以通過通訊方式做出決定。
c)同一國家的會員組織不得在理事會佔有一個以上的席位,僅對國際合作社聯盟主席例外。
d)任何人如其所屬組織已脫離ICA或未經理事會批准拖欠會員費或其代表資格已不被其提名組織——如其為副主席,則為相對應的地區大會——所認可,不能參加理事會。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權力
理事會擁有下列權力:
a)在全球大會休會期間,管理國際合作社聯盟事務。
b)組織全球大會並為之准備議程。
c)就所有會員申請及有關問題做出決定。
d)批准聯盟預算並監督其實施。
e)就投資、借貸、抵押和不動產買賣等事宜做出決定供全球大會確定。
f)負責指定、撤換聯盟秘書長,並決定其報酬。
g)在提交全球大會前,審閱審計管理委員會的報告。
h)指定ICA審計員,並聽取年度匯報。
i)從其成員中及其他人中挑選人選組成各委員會,並決定他們的任期。
j)指定一理事會成員在主席缺席時代行其職。
第十九條:審計管理委員會
全球大會應從其他代表中間選舉出一個審計管理委員會,由不少於3個,不多於5個代表組成。
審計管理委員會應進行下列工作:
a)根據ICA章程所規定的義務檢查ICA的財務管理
b)檢查成員組織的財務義務的實施情況。
c)每年最少一次與ICA審計員會面。
d)就他們認為合適的問題向全球大會和理事會匯報。
為上述目的,本委員會應有權參閱所有聯盟的有關文
第二十條:主席
a)主席是國際合作社聯盟的首要代表,負責主持國際合作社聯盟全球大會和聯盟理事會。
b)主席應與秘書長合作提供聯盟的政策和組織領導。
c)主席須一年與審計管理委員會集會一次,審核聯盟的財務。
d)主席有權參加聯盟專業機構的會議。
第二十一條:副主席
a)副主席應幫助、支持主席的工作,並成為理事會與地區大會之間的橋梁。
c)副主席應與秘書長一起在ICA政策及組織領導方面支持主席,並應履行理事會決定的任務與職責。
第五章行政管理
第二十二條:秘書長
秘書長是聯盟的首席執行官,對理事會負責,同時負責領導、組建和合理地管理總部辦公室和地區辦事處。
秘書長應進行下列工作:
a)負責執行聯盟權力機構的政策並主動向理事會和全球大會提出有關影響合作社運動的問題。
b)參加聯盟權力機構的會議並提供建議,但無投票表決權。
c)准備聯盟權力機構會議的文件。
d)向理事會匯報資金的使用、工作計劃的執行及人事的變動等情況。
e)與國際合作社聯盟專業組織保持密切聯系,在雙方同意的前提下向各專業組織提供支持。
f)與聯盟的現有會員和潛在會員保持聯系,並定期向理事會匯報會員情況。
g)經理事會同意在秘書處指定一位第二把手。
h)根據理事會的要求,處理任何其他問題。
第二十三條:地區辦事處
為了延伸國際合作社聯盟總部的服務,聯盟可以組建以地區主任為首的地區辦事處,地區主任由聯盟秘書長指定,並服從他的領導,其責任是:
a)促進和捍衛合作社的價值和原則。
b)協調和執行國際合作社聯盟在廣地區的合作社發展項目。
c)向政府機構和公眾闡明會員對政策的關注。
d)組織地區大會。
e)開展其他秘書長要求、理事會批準的活動。
這些地區辦事處須經全球大會批准,在本地區合作社組織的合作下和相應的財政支持下建立。
地區主任應負責向聯盟秘書長呈交年度計劃和預算,以徵得同意並列人聯盟全球的總體預算當中。秘書長還應審批所有與出資機構簽訂的協議。
第六章 專業機構
第二十四條:專業組織與委員會
國際合作社聯盟理事會可以在認為必要的合作社經濟和社會活動的部門,建立或解散、承認或收回承認國際專業組織和委員會。
專業組織應該:
a)起草自己的章程,並報聯盟理事會通過。
b)定期向聯盟理事會和全球大會匯報自己的活動。
c)擁有全球大會中的一個代表席位和充分表決權。
d)有權向聯盟理事會提出供聯盟權力機構會議上討論的主題。
e)在必要和可能的情況下,尋求建立相互之間的工作協作關系。
f)與總部及適用的地區辦事處合作。
g)保證其地區性委員會的成立和運營與ICA地區大會的政策相吻合。
ICA理事會應指定聯絡人以確保理事會與專業機構之間的信息雙向交流。
專業機構應與理事會協商建立政策與時間表以保證其最少半數以上的成員為ICA直接會員。
以專業會員為基礎建立起來的專業組織,應自籌活動經費。
以職能和綜合活動為基礎建立起來的專業委員會,應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從國際合作社聯盟得到支持。
第七章 特別事項
第二十五條:國際合作社聯盟在瑞士的身份
只要國際合作社聯盟總部設在瑞士,它就要服從瑞士法律的要求,任何法律或司法質詢都應根據「瑞士程序法」在日內瓦進行。
第二十六條:章程的修改
修改章程的議案只能由理事會,或全球大會為此指定的一個特別委員會或由5個以上的會員組織提交給全球大會。
第二十七條:章程的標准文本
本章程的標准文本為英語文本。
(如發生第二十五條中所述的源於瑞士法律方面的司法事宜,法語文本應被視為標准本)。

㈢ 什麼是共享經濟它和體驗經濟有什麼區別

什麼是共享經濟?它和體驗經濟有什麼區別?

共享經濟,一般是指以獲得一定報酬為主要目的,基於陌生人且存在物品使用權暫時轉移的一種新的經濟模式。其本質是整合線下的閑散物品、勞動地、教育醫療資源。有的也說共享經濟是人們公平享有社會資源,各自以不同的方式付出和受益,共同獲得經濟紅利。此種共享更多的是通過網際網路作為媒介來實現的。
共享經濟牽扯到三大主體,即商品或服務的需求方、供給方和共享經濟平台。共享經濟平台作為連線供需雙方的紐帶,通過移動LBS應用、動態演演算法與定價、雙方互評體系等一系列機制的建立,使得供給與需求方通過共享經濟平台進行交易。
體驗經濟,指注重購物中的體驗,情感的消費,而非購買商品的本身。根據馬斯洛需要層次論把人們的消費需求大體分為三個階段:第一是量的消費階段,第二是質的消費階段,第三是清雹悶感情的消費階段。第一第二階段是傳統商業經濟的消費特徵,而隨著社會的發展,網際網路的商品鋪天蓋地,物質需求已經滿足不了人們,人們正開始更看重購物的意義,需要精神層次的滿足,商業經濟向情感的消費演變。

目前從美國到歐洲的整個發達社會經濟,正以發達的服務經濟為基礎,並緊跟「計算機資訊」時代,在逐步甚至大規模開展體驗經濟。體驗經濟被其稱為,繼農業經濟、工業經濟和服務經濟階段之後的第四個人類的經濟生活發展階段,或稱為服務經濟的延伸。從其工業到農業、計肆州算機業、網際網路、旅遊業、商業、服務業、餐飲業、娛樂業(影視、主題公園)等等各行業都在上演著體驗或體驗經濟,尤其是娛樂業已成為現在世界上成長最快的經濟領域。答彎農業經濟、工業經濟和服務經濟到體驗經濟之間的演進過程,就象母親為小孩過生日、准備生日蛋糕的進化過程。在農業經濟時代,母親是拿自家農場的麵粉、雞蛋等材料,親手做蛋糕,從頭忙到尾,成本不到1美元。到了工業經濟時代,母親到商店裡,花幾美元買混合好的盒裝粉回家,自己烘烤。進入服務經濟時代,母親是向西點店或超市訂購做好的蛋糕,花費十幾美元。到了今天,母親不但不烘烤蛋糕,甚至不用費事自己生日晚會,而是花一百美元,將生日活動外包給一些公司,請他們為小孩籌一個難忘的生日晚會。這就是體驗經濟的誕生。體驗經濟基本特徵一、非生產性體驗是一個人達到情緒、體力、精神的某一特定水平時,他意識中產生的一種美好感覺,它本身不是一種經濟產出,不能完全以清點的方式來量化,因而也不能象其它工作那樣創造出可以觸控的物品。二、短周期性一般規律下,農業經濟的生產周期最長,一般以年為單位,工業經濟的周期以月為單位,服務經濟的周期以天為單位,而體驗經濟是以小時為單位,有的甚至以分鍾為單位,如網際網路。三、互動性農業經濟、工業經濟和服務經濟是賣方經濟,它們所有的經濟產出都停留在顧客之外,不與顧客 *** ;而體驗經濟則不然,因為任何一種體驗都是某個人身心體智狀態與那些籌劃事件之間的互動作用的結果,顧客全程參與其中。四、不可替代性農業經濟對其經濟提供物--產品的需求要素是特點,工業經濟對其經濟提供物--商品的需求要素是特色,服務經濟對其經濟提供物--服務的需求要素是服務,而體驗經濟為其經濟提供物--體驗的需求要素是突出感受,這種感受是個性化的,在人與人之間、體驗與體驗之間有著本質的區別,因為沒有哪兩個人能夠得到完全相同的體驗徑歷。五、深刻的烙印性任何一次體驗都會給體驗者打上深刻的烙印,幾天、幾年、甚至終生。一次航海遠行、一次極地探險、一次峽谷漂流、一次乘筏沖浪、一次高空高空彈跳、一次洗頭按縻,所有這些,都會讓體驗者對體驗的回憶超越體驗本身。六、經濟價值的高增進性一杯咖啡在家裡你自己沖,成本不過2毛錢,但在鮮花裝飾的走廊、伴隨著古典輕柔音樂和名家名畫裝飾的咖啡屋,一杯咖啡的價格可能超過10元,你也認為物有所值;在家裡燒一盆洗頭水,成本不會超過一元,但在洗頭洗腳城找一下放鬆、快慰的感覺,一次可能會花上幾百元;截止目前,有幸進入太空旅遊的只有美國富翁丹尼斯.蒂托和南非商人馬克.沙特爾沃斯,他們各自為自己的太空體驗支付了2000萬美元的天價。而一個農民二畝地種一年的產值不過上千元,一個工人加班加點干一個月的工資也不過千元。這就是體驗經濟,一種低投入高產出的暴利經濟。體驗經濟與生產商在體驗經濟中,生產商有六種增加消費者對自身產品需求的方法:第一、將產品融入帶有體驗性的品牌之中。這意味著,創造一種品牌形象,強調消費者購買、使用或佔有該產品時的良好體驗,耐克鞋、哈雷摩托車都是這樣做的,著名的「IntelInside」營銷攻勢的目標也是如此;第二、隨著消費者對體驗的需求增加,他們對能夠幫助產生體驗的物品的需求也會增加。這時需要提供的 *** 感覺的道具,如紀念品;第三、在產品中加入的能引發消費者在感覺上的共鳴的元素;第四、有意造成產品的短缺,激發消費者的佔有欲;第五、組織產品俱樂部;第六、發起有關產品的特別活動。體驗經濟可以造成一種幻覺:企業把每一位消費者都看做獨特的個人,進而滿足他們的個性化需要。想一想去拉斯維加斯游覽的經歷,在迪斯尼樂園遊玩的經歷,在硬石餐廳吃飯的經歷,以及在耐克城買鞋的經歷。使交易成為記憶是新經濟的關鍵,這種新經濟面對的是那些在電腦和電視螢幕前長大的消費者。體驗經濟與旅遊產業的審美馬克思早就說過,憂心忡忡的窮人和滿眼是利害計較的珠寶商都無法欣賞珠寶的美,旅遊活動也是如此。葉朗先生在國內較早地提出:「旅遊,從本質上說,是一種審美活動。離開審美,還談什麼旅遊?……旅遊活動就是審美活動。」於光遠先生同樣強調:「旅遊是現代社會生活中居民的一種短期的特殊的生活方式。這種生活方式的特點是:異地性、業余性和享受性。」他們都強調了旅遊活動的休閑性與審美性,這是非常有見地的。我們從中國古代對「游」字的解釋同樣可以獲得對旅遊活動的休閑與審美特徵的啟示。「游」的字義在《說文》中如解釋為「旌之垂」,其本義是旌旗的垂落,自由自在地漂游,可引申為自由自在。朱熹這樣解釋「游」:「玩物適情」,意為愉悅中的生命體驗自由。由此我們可以這樣理解旅遊的含義:人在旅途(旅),自由地體驗與欣賞(游),旅遊的意義就是自由生命的自由體驗。前面所述伽達默爾論「節日」的意義也同樣適用於旅遊,旅遊正是人的真正自在自為的生活體驗。旅遊需要休閑的狀態,旅遊需要自由的感受,旅遊需要藝術的想像,旅遊需要審美的情趣。阿爾卑斯山上山的公路上立著一塊提示牌:「慢慢走,請欣賞」,這正道出了旅遊的真諦。日本著名美學家今道友信將審美知覺表述為「日常意識的垂直中斷」,這也可以作為旅遊狀態的描述。真正的旅遊者不應該是浮光掠影、走馬觀花、直奔目的地的匆匆過客,而應該是玩物適情、情與物游、品味全過程的體驗者。這就需要我們在旅遊景觀的營造、旅遊服務的提供等各方面充分地考慮人的休閑、審美與體驗的需求。如何提升旅遊景觀的審美境界,如何提升旅遊服務者自身的審美文化素質,如何引導旅遊者的審美情趣,已是人文旅遊刻不容緩的重要課題。1999年美國戰略地平線LLP公司的共同創始人約瑟夫·派恩和詹姆斯·吉爾摩撰寫的《體驗經濟》一書中將體驗定義為「企業以服務為舞台,以商品為道具,以消費者為中心,創造能夠使消費者參與,值得消費者回憶的活動」,體驗經濟是通過滿足人們的各種體驗的一種全新的經濟形態。人類的經濟生活,自誕生之日起,經歷了農業經濟、工業經濟、服務經濟與體驗經濟4個發展階段。體驗已經逐漸成為繼農業經濟、工業經濟和服務經濟之後的一種主導型經濟形態。越來越多的消費者渴望得到體驗,愈來愈多的企業精心設計、銷售經驗。在體驗經濟中,企業不再僅是銷售商品或服務,它提供最終體驗並充滿感情的力量,給顧客留下難以忘卻的愉悅記憶。從這個角度上說,在體驗經濟時代,顧客每一次購買的產品或服務在本質上不再僅僅是實實在在的商品或服務,而是一種感覺,一種情緒上、體力上、智力上甚至精神上的體驗。旅遊是一種天然的體驗經濟,它作為人們求新、求異、求奇、求美、求知的一種重要途徑,本身就是一種體驗經濟。我們對旅遊活動的休閑、審美與體驗性質,應該有充分的認識,本刊願為探討這些話題作出自己的努力。

個體經濟和私營經濟有什麼區別

一什麼是私營企業
近年來,國家十分重視和鼓勵發展個體私營經濟,各級 *** 和有關部門也特別重視有關個體私營經濟的相關資料統計和分析。稅務機關在日常稅務管理工作中,如在辦理稅務登記、稅款入庫、報表統計、稅收分析等,也經常要劃分納稅人的經濟型別。但在實際工作中,由於私營企業經濟型別的特殊性,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核發私營企業營業執照時,其營業執照上並沒註明是私營企業,以致容易造成 *** 、工商、國稅、地稅等部門關於私營企業的戶數、從業人員、注冊資金、稅收收入等資料統計的不同,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私營企業稅收收入、地方財政分享收入的統計和國家的巨集觀決策。因此,稅務機關必須正確理解什麼是私營企業。
什麼是私營企業?根據國家統計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劃分企業登記注冊型別的規定》(1998年8月28日,國統字〔1998〕200號)第九條規定:「私營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僱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包括按照《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的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私營合夥企業和私營獨資企業。」
私營獨資企業是指按《私營企業暫行條例》(1988年6月25日,國務院第4號令釋出)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獨資企業是指一人投資經營的企業。」即由一名自然人投資經營,以僱傭勞動為基礎,投資者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
私營合夥企業是指按《合夥企業法》或《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由兩個以上自然人按照協議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以僱傭勞動為基礎,對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
私營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由兩個以上自然人投資或由單個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另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自然人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登記注冊和監督管理問題的通知》(1994年11月18日,工商個字〔1994〕第325號)第六條規定:「凡由自然人為主申請,自然人出資額占注冊資本51%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其登記注冊和監督管理適用上述規定(按照私營企業管理)。」
私營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規定,由五個以上自然人投資,或由單個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上述四類私營企業中,對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工商機關核發《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和《合夥企業營業執照》,這兩類企業均無法人資格;對私營有限責任公司和其他的有限責任公司,核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登記經濟型別為有限責任公司。因此,稅務機關在辦理稅務登記、稅款入庫和進行統計分析時,只要認真審查納稅人提交的營業執照、工商登記表和公司章程,對照上述標准就能准確劃分。
另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核發營業執照時,營業執照的工商注冊號前6位為工商登記機關所在地的行政區劃程式碼;第7位為企業經濟型別識別號,私營企業一般為2.因此,看營業執照號碼第7位是什麼數字,也能正確劃分是否私營企業。
?二民營企業定義
??所有的非公有制企業均被統稱為民營企業。在《公司法》中,是按照企業的資本組織形式來劃分企業型別的,主要有:國有獨資、國有控股、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等。按照上面對民營企業內涵的界定,除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外,其他型別的企業中只要沒有國有資本,均屬民營企業
民營不等於私營,民營化也不能等於私有化。現在國外有部分學者把民營化等同於私有化,認為是同一概念,是不對的。我們完全可以按照其內涵和外延的不同而把二者區分清楚。
私營經濟是專指有僱傭勞動關系的經濟成分,即具有資本主義性質的私營企業。從法律上說,私營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僱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而私有經濟,則是非公有制經濟,現實中它包括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外資經濟三部分。
民營或民營經濟,則不是一個所有制概念。它是從經營層次上說的,指的是以民為經營主體的經濟。與民營或民營經濟相對應的概念只能是國營或官營。因此,只要不是國有國營或官辦的經濟,全都是民營或民營經濟。在民營經濟中,既包括全部私有制經濟,也包括除了國有國營以外的其它公有制經濟,例如鄉鎮企業,合作社經濟,以及社群所有制經濟,社團所有制經濟,基金會所有制經濟,等等。
所以,兩者完全不一樣,民營是從經營機制上說的,私營是從產權說的,後者受到相關法律保護,前者以前只是存在於學術理論上的說法,盡管實際執行中人們常說這個,但在工商部門是沒有民營的統計口徑的。只是在科技部門有民營科技企業的統計而已。國家近期才出台了相關政策保護和規范檔案。從歷史上說,民營這個概念以後會消失,不具有法律地位,除非以後約定俗成,給它更嚴格的法律地位。正因為如此,我們國家現在在這個問題上才顯得混亂和模糊。
三1 個體是指個體工商戶,主要以家庭勞動為主 ,私營企業以僱傭勞動為主
私營企業指企業資產屬私人所有,僱工8人以上的盈利性的經濟組織。
個體工商業戶,即生產資料私人所有,以個人或家庭勞動為主,僱工在8人(不含8人)以下,以盈利為目的的經濟組織
2 個體工商業的經營范圍包括:使用機動工具從事小型手工業或家庭工業的生產;零售商品;農副產品、工業品中三類小商品的長途販運和批發、零售;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使用機動車船承攬客貨運輸的運輸業;房屋修繕業等。
3 另外還有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次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個人獨資企業具有以下幾個特徵:
(1) 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是一個自然人。
(2) 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歸投資人個人所有。
(3) 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4) 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
4 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的區別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 出資人不同。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只能是一個自然人;個體工商戶既可以由一個自然人出資設立,也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資設立。
(2) 承擔責任的財產范圍不同。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在一般情況下僅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只是在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而根據民法通則第29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如屬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則以家庭財產承擔。
(3) 適用的法律不同。個人獨資企業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設立,個體工商戶依照《民法通則》、《城鄉個體》二商戶管理暫行條列》的規定設立。
(4) 法律地位不同。個人獨資企業是經營實體,是-種企業組織形態;個體:工商戶則不採用企業形式。區分二者的關鍵在於是否進行了獨資企業登記,並領取獨資企業營執照。
5 私營企業是指企業資產屬於私人所有,僱工8人以上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具體包括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三種形式。其中,私營獨資企業,是指一個人投資經營的企業,私營獨資企業的投資者對企業債務負無限責任。合夥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夥人訂立書面責任。合夥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夥人訂立書面協議,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營利性組織
請採納。

經濟責任是什麼?它和經濟法律責任又有什麼區別?

經濟法律責任是指在國家干預和調控社會經濟過程中因主體違反經濟法律、法規而依法應強制承擔的否定性、單向性、因果性經濟義務。

經濟責任是指當事人基於其特定職務而應履行、承擔的與經濟相關的職責、義務,而不是指當事人對其與經濟相關的職務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後果或當事人應當承擔的經濟上的後果。

什麼是外向型經濟?它與內向型經濟有什麼區別?

外向型經濟:
1、外向型經濟是"內向型經濟"的對稱,指與國際市場緊密相聯絡的某國或某地區的經濟體系。
2、外向型經濟分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的外向型經濟是指在世界范圍內進行貿易、資本、技術、勞動力等方面的經濟交流活動。
3、狹義的外向型經濟是指以國際市場為導向,以出口創匯為主要目標的經濟活動。
與內向型經濟的區別:
1、內向型經濟指實行"進口替代政策"國家的經濟。即發展中國家優先發展本國製成品生產,用本國產品替代原進 口商品以帶動其它經濟部門的發展。
2、國家通過進口限額、提高關稅來扶植本國新興工業,擺脫對進口的依賴。
3、另外,以國內市場需求為主的經濟也稱內向型經濟。政策上也有相應的手段,如:為了增加個人消費需求而減少所得稅,為增加裝置投資而減少法人稅,降低利率,發展公益事業等。

什麼是樓宇經濟,樓宇經濟與總部經濟有什麼區別?

樓宇經濟是近年來我國城市經濟發展中涌現的一種新型經濟形態。在我國城市經濟發展中,凡是利用城區新開發樓盤和閑置用房,通過出租、售賣、合作等形式,招商引進現代服務企業和都市型工業,從而培植新稅源和新的經濟增長點,促進城市經濟發展的經濟活動,通稱為樓宇經濟。
總部經濟是從浦東樓宇經濟發展起來的,當時在90年代末21世紀初,在浦東出現一個很新的經濟現象就是樓宇經濟,那麼在這個基礎上,就出現了總部經濟的名稱。因為有不少的樓宇就是一些總部沒有了,比如說一些大廈他們都是以總部經濟形式出現。總部經濟在我國還是一個新的處於起始階段的經濟現象,所以成熟的案例,目前來說還沒有,還沒有真正的產生。
88層的浦東金茂大廈,是目前國內最高的現代化樓宇,堪稱「樓宇經濟」的成功典範。其12萬平方米的智慧化寫字樓,最高日租金達每平方米1.5美元,出租率超過90%。

市場經濟和資本經濟有什麼區別?

基本上沒有區別
希望能幫到你,如果你的問題解決了,麻煩點一下採納,謝

巨集觀經濟和微觀經濟有什麼區別?

巨集觀經濟是以國民經濟總過程的活動為研究物件。其主要以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共同作用 平衡經濟發展,主要研究 gdp 一般物價水平 失業率 利率 匯率等巨集觀經濟變數。
而微觀經濟主要研究單個經濟決策單位的經濟行為,他所考查的是供求和價格的變動,而進一步分析棋手哪些因素的的制約 例如 成本 價格和產量是如何確定的,資源如何分配等
其所考察的物件和研究的物件都不一樣,但是研究方法都是大都相同,比如米刑法 靜態分析法 動態分析法 數量的邊際分析 除了個量分析和總量分析之外。
最後 微觀是巨集觀的基礎, 比如 就業和通脹 就涉及到勞動力的供求和工資確定和商品的價格確定理論……

市場經濟與計劃經濟有什麼區別

市場經濟是由市場規律決定商品供給,具有自由性、開放性和競爭性;而計劃經濟是人為控制商品供給,容易形成壟斷性和封閉性。
麻煩採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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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三洲股份合作經濟章程是什麼意思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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