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村集體經濟組織是什麼組織性質如何
發展初期,農村經濟組織是按勞分配的社會主義經濟組織。
公有制性質。
它是為實現社會主義公有制改造發展起來的,產生於20世紀50年代,建國後不久。
在自然鄉村范圍內,更多是在一個生產隊范圍內,由農民自願聯合,將其各自所有的生產資料,土地、較大型農具、耕地(不包括農村宅基地,也即現在所說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投入集體所有,由集體組織農業生產經營,農民進行集體勞動,各盡所能,按勞分配。
現階段,是活躍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方式。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新形態:
1、原人民公社組織演變過來的。鄉鎮(街)集體經濟經營實體(如公司、聯合社等)村經濟合作社、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自然村組經濟實體等。
2、新型聯合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農場(庄)、其它合夥農村企業等。
法人性質。
2.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以什麼為基礎
我國憲法第八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改革開放30多年來,農村生產力的發展和城鎮化水平的提高,使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具備了現實可能性。
1、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的組織基礎依然存在。在土地集體所有制基礎上,一些農村在行政村(原生產大隊)或自然村(原生產隊)的社區范圍內,成立了村級集體經濟組織。
2、工業化發展為發展農村集體經濟提供了物質基礎。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工業化所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工業化的不斷發展,不僅為我國農業現代化提供了必不可少的物質准備,而且為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奠定了物質基礎。
3、農村改革和發展培養和造就了一批現代農民。農村改革30多年來,盡管在城鎮化的進程中,農村人才大量流向大中城市,但農村改革和發展的實踐,造就了一批立足農村、發展農村的現代農民。
4、廣大農民具有發展集體經濟的強烈願望。在當前我國農村經濟體制下,全體村民作為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農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的發展與村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存在水漲船高的對應關系。
(2)集體經濟組織實行什麼管理擴展閱讀
主要障礙
1、社會輿論仍然對集體經濟存在偏見。近年來,在我國學術界,一直存在著一股否定集體經濟的風氣。一些學者大肆渲染劉庄、南街、華西這些集體經濟典型村的特殊性,無視這種特殊性背後的歷史必然性和普遍性
2、一些地方對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還缺乏相應的政策支持。在集體經濟是保守的、落後的這一不利輿論影響下,一些地方缺乏集體經濟發展的寬松政策環境,造成集體經濟貸款難、稅收負擔重等問題,一些改革政策措施很難落到實處,黨的方針政策被流於形式。
3、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需要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壯大離不開自身本領過強、作風過硬的帶頭人和強有力的農村基層黨組織。
4、集體主義觀念有所弱化。由於幾千年來小農經濟的深刻影響,加之小農思想改造的長期性、艱巨性等原因,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條件下,廣大農民仍然不可避免地保存某些舊社會的思想和習慣。
5、人才缺乏的狀況沒有得到根本改善。人才引進和培養成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面臨的一大難題。目前,絕大多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既缺乏懂得現代經濟管理的人才,又缺乏農村經濟發展急需的科技人才
3.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什麼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物權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於農業的土地,依法實行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的規定。
●立法背景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我國憲法確立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經營體制。長期穩定和不斷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雙層經營」包含了兩個經營層次,一是家庭分散經營層次,二是集體統一經營層次。
4.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 )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根據農業生產的特點和生產力發展的水平以及農民的願望,集體組織將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歸其使用的土地等生產資料發包給本組織的社員、農戶、專業隊(組),承包經營者對所承包的生產資料享有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於農業的土地,依法實行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第一百二十五條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
除了生產力的發展水平是構成家庭承包經營的原始動因以外,農業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決定因素還有以下兩個。
第一,農村實行家庭承包經營制是農業生產的特點所決定的。
農業生產是「露天工廠」,是經濟再生產和自然再生產的交錯結合。農作物生長的季節性、周期性和生產過程的有序性,決定了農業生產要按季節束縛的生長過程依次進行各種作業。
農業自然環境的復雜多變性和不可控性,決定了農業的經濟管理決策要因時、因地、因條件制宜,要有靈活性、及時性和具體性。這只有將決策權分散到直接生產者才有可能實現,也只有這樣,才能使生產者最有權威作出切合實際的決策。
第二,農業勞動一般不形成中間產品,勞動者在生產過程各環節的勞動支出狀況,只能在最終產品上集中表現出來。這決定了農業分配組織的規模不能超出由利益一致的勞動者構成的范圍。
5.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什麼制度
法律分析: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財務公開制度。
法律依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規定》第三條 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財務公開制度。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其財務活動情況及其有關賬目,以便於群眾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如實向全體成員公開,接受成員監督。實行村級會計委託代理服務的,代理機構應當按規定及時提供相應的財務公開資料,並指導、幫助、督促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財務公開。
6.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什麼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物權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於農業的土地,依法實行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7. 集體經濟組織服務內容是什麼
摘要 集體經濟組織是指原人民公社(現在的鄉、鎮)、生產大隊(現在的村)、生產隊(現在的村民小組)建制經過改革、改造、改組形成的合作經濟組織,還包括經濟聯合總社、經濟聯合社、經濟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總社、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股份合作社等。
8. 集體經濟組織的服務內容是啥
法律分析:集體經濟組織在遵守有關法律的前提下, 有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集體經濟組織實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規定選舉和罷 免管理人員,決定經營管理的重大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9. 怎樣理解新憲法關於集體經濟組織依照法律規定實行民主管理的規定
憲法沒有147條。提供14、17、47條供參考第十四條國家通過提高勞動者的積極性和技術水平,推廣先進的科學技術,完善經濟管理體制和企業經營管理制度,實行各種形式的社會主義責任制,改進勞動組織,以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發展社會生產力。國家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國家合理安排積累和消費,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質生活和文化生活。國家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第十七條集體經濟組織在遵守有關法律的前提下,有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集體經濟組織實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規定選舉和罷免管理人員,決定經營管理的重大問題。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國家對於從事教育、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和其他文化事業的公民的有益於人民的創造性工作,給以鼓勵和幫助。
10. 集體經濟組織是什麼
就是村經濟合作社等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