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是城市戶口,父母農村的房子拆遷都會有哪些經濟補償
城市戶口在拆遷房子的時候,補償跟農村的都是不一樣的。補償的時候會進行分開管理,也要看一看是否是集體進行補償。農村的房屋在拆冊悔遷的時候一般都是屬於農民的私有財產,會換成另一種錢財交給房屋所有人。假如房子是共同名字的話,他們也會進行一個協商解決。必須要把所有的補償措施整理到差亮位,保證每一個人都能夠得到自己想要的東西。
總的來說房屋拆遷非常的麻煩,在這個過程當中自要去看一看一些管理條例。必須要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才能夠在拆遷房屋的時候不出現吃虧的現象。有任何問題的話也可以在線上進行一個咨詢,能夠幫助自己解決一些問題。有的人覺得自己吃虧了,但也可以選擇在管理條例當中看一看是否可以找一個律師幫助自己。
㈡ 農村房屋損壞怎麼賠償
農村房屋損壞賠償標准如下:
1、可修復的賠償金額為修復費用加上相關經濟損失,即:賠償金額=修復費用+相關經濟損失;
2、不可修復的賠償金額為房地產價值減損額,即:賠償金額=損害前的房地產價值-損害後的房地產價值;
3、可修復一定程度的,但不能完全恢復房地產價值的,賠償金額為部分修復費用、房地產價值減損額、相關經濟損失之和,即:賠償金額=部分修復費用+房地產價值減損額+相關經濟損失;
4、造成不可挽回損失的,賠償金額為重置成本;
5、損害賠償評估對建築等專業知識要求更高,需要大量專業幫助,需要損害程度鑒定;
6、損害當事人雙方對估價結果都很關注,要求估價更加精準,說服力強。
農村房屋補償方式有:
1、貨幣補償,通過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補償金額對被徵收房屋進行補償;
2、產權調換,以異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進行產權交換;
3、結合型補償,由被拆遷人自行選擇拆遷補償方式或者二者結合補償。
綜上所述,農村房屋損壞賠償標准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一條
為了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二十一條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