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裁員是職場不願出現的,裁員在什麼時候可以不用進行賠償
今天來給大家解答一下為什麼裁員是職場不願出現的,裁員在什麼時候可以不用進行賠償?面對這種情況,作為職員,我們應該有更多的權益保護意識。所以很多朋友問,如果公司想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提前通知。如果要提前通知的話,這個通知時間是幾號?一般來說,公司要解除員工和勞動合同,至少要提前30天通知員工,如果不按照30天的規定通知員工,公司也不是不行,只要願意出更多的錢就夠了。
否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就沒有時間緩沖,也沒有經濟補償金。聲明:本文部分圖片來源於網路,標注來源的數據及相關資料均為引用。原創版權所有,轉載請註明來源及作者。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我也希望你能幫助我轉發,點贊,多多支持我,多多關注我。如果有什麼問題和請求您可以在評論區留言,我會一一回復。
⑵ 滿50歲以上工人被辭退無任何補償,工廠是否違法
滿50歲以上工人被辭退無任何補償是違法行為,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主張相應的經濟補償。一般是工作滿一年補一個月的工資,滿半年補半個月的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算,不滿半年按半年算,如果單位還存在違反勞動法的情形,可以主張經濟賠償金,也就是經濟補償金的雙倍。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滿50歲以上工人被辭退無任何補償,是違法行為。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如果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可以辭退,且無需支付補償金。如果沒到法定退休年齡,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如果是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最高是補償12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並屬於被迫辭退的,用人單位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違法行為,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⑶ 老闆不要員工,是怎樣給員工發工資,還有沒有什麼補償
你好!
已經簽訂全日制用工合同的,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員工正常應該發的工資不計算在內。
如果員工與公司合作只是臨時工或者勞務合同形式,那麼只需要把員工的工資支付即可,不需要額外支付經濟補償金。
當然,如果員工因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情況,企業有權辭退員工,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